最新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最新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二、自2009年12月10日起,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按以下办法计算
依据: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例1:李某2008年2月、3月分别取得当月工资薪金年得3500元,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单位按个人当月工资的6%为个人缴纳企业年金,个人按当月工资的8%缴纳企业年金,李某2月份与3月份工资部分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依据规定,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不得从当月工资、薪金个税中扣除的规定。 李某2月份应税所得=3500-1600=1900 应纳税额=1900×10%-25=165 李某2月份应税所得=3500-2000=1500 应纳税额=1500×10%-25=125 (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费用为2000)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2:上例中李某两个月的年金企业缴费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月份:应税所得=3500×6%=210,应纳税额=210×5%=10.5
3月份:应税所得=3500×6%=210,应纳税额=210×5%=10.5
3、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例3,李某2008年工资总额为62000元,2009年工资总额为72000,企业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为其按上年工资6%比例缴纳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未扣个税,则李某应补缴个税多少?
解:依据规定,李某2009年度实际取得企业缴费=62000×6%=3720
李某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72000÷12=6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0% 李某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应补个税=3720×20%-375=369
三、自2011年1月30日起,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按以下办法计算
依据: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公告[2011]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例1:李某2008年2月、3月分别取得当月工资薪金年得3500元,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单位按个人当月工资的6%为个人缴纳企业年金,个人按当月工资的8%缴纳企业年金,李某2月份与3月份工资部分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依据规定,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不得从当月工资、薪金个税中扣除的规定。 李某2月份应税所得=3500-1600=1900 应纳税额=1900×10%-25=165 李某2月份应税所得=3500-2000=1500 应纳税额=1500×10%-25=1259 (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费用为2000)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11年3月份、4月份分别取得工资180元、1800元,其3月份、4月份企业分别为其实施企业年金计划进行企业缴费1120元、350元,其李某这两个月应扣个税多少?
解,2011年9月1日前,个税的扣除费用为2000元。
3月份:由于180+1120=11302000,因此,其4月份企业缴费应征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2150-2000=150,应纳税额=150×5%=75
3、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 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第一步:按年度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 第三步:按年度计算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
应补缴税款=当年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第四步:按年度计算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
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
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
例:李某2010年各月收入明细如下,2011年2月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进行代扣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假设李某各月的工资薪金个税已按规定缴纳,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未代扣税额,李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2010年度 计件工资 月度津贴 季度奖 年终加薪 企业缴费
1月份 3500 175
2月份 2000 100
3月份 3600 180 1000
4月份 2200 110
5月份 3500 175 210
6月份 3800 190 1500 228
7月份 4000 200 240
8月份 3600 180 216
9月份 3700 185 2200 222
10月份 3200 160 192
11月份 3450 172.5 207
12月份 3500 175 3500 4000 210
合计 40050 2002.5 8200 4000 1725
解:依据有关规定,
第一步:计算李某2010年月平均工资额
月平均工资额=(3500+3800+4000+3600+3700+3200+3450+3500)÷8=3593.75 第二步:确定税率及扣除数
3593.75-2000=1593.75 依据当年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扣除数为25 第三步:计算补缴税款
应纳税额=1725×10%-25=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