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1
08-31
征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利用甲方的荒山荒地,拟征用甲方荒山荒地发展公墓事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荒山荒地,被征用土地位于 。甲方保证拥有该宗荒山荒地完整合法的所有权。该荒山荒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同意。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为每亩 元。
第三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乙方有与
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用。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会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