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买卖合同
燃气蒸汽锅炉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已闲置六吨燃气锅炉壹台套转卖给乙方,转让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圆整(132000.00元)。
二、本合同所约定设备范围
三、合同签订起生效,乙方须交锅炉定金伍万元圆整,剩余款项捌万贰仟元整待拆装后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负责施工拆除装车,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连带损伤的,须有乙方承担赔偿义务;
4.2施工开始至设备运走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场对锅炉、管道及锅炉房的拆除工作,因此对甲方的工作造成影响的,推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0%,补偿甲方;
4.4在乙方拆除锅炉、管道及锅炉房的过程中,如甲方发现因乙方拆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及造成现场被破坏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对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设备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4.5设备拆下后,设备的包装及运输由乙方负担。因包装不当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4.6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4.7乙方应于希望进行设备拆除作业日期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以便泄压及清扫等工作的开展;
4.8双方确认拆除作业开始时间后,乙方正式作业时间应控制在三天之内;
4.9设备拆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设备资料文件及检验报告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移装证明等变更文件,此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4.10拆除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县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文明拆除,要保护好甲方原有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不得野蛮施工,需要拆、凿建筑时,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方可拆、凿,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额,如保证金不够则由乙方额外支付;
4.11乙方拆除人员服从甲方指挥,所有拆除人员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4.12乙方拆除过程中须自行保管好拆除的设备,如有遗失或被盗窃,甲方概不负责。
4.13由于甲方所售资产是闲置物资,甲方对所售闲置资产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签字后生效,互不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两倍罚款。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6.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