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销售及开店奖励
合同补充协议(一) 加盟商销售及返利任务指标
符合公司正式合同中所有条款之加盟商为享受公司加盟商政策支持暨返利方案的前提。 (一)、年度销售指标暨净拿货量返利
百货商场完成公司制定的出货指标后,公司将按照以下销售返利对照表,在经销商达成返利条件,且核查通过后,三个月内以货款形式体现返给乙方。若经销商存在销售数据作假或未达成最低条件,则公司有权降低或取消经销商返利发放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单位:万元)
(二)、装修返利
公司为提升品牌形象,快速占有市场,为经销商提供更多实际性的帮扶,公司将针对合同有效期内内开设的专卖店进行装修返利支持,参照数据将以店铺实际面积为准。公司将在店铺装修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后一年内分三七比例进行返利,返利将以货款的方式进行体现;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装修未能符合公司要求或经销商存在欺瞒谎报店铺面积的情况,公司将有权降低或取消店铺装修返利支持,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附表一装修支持对照表,只限于支持地铺(单位:元)
附表二装修返还进程表
经销商合同存续期内,若门店涉及重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统一更换装修、房屋主体要求)的必须向公司市场部提交装修申请,按市场部出具的装修效果图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经市场部审核通过的,即按合同规定执行各项支持政策;商场及专卖店新店开业公司将
赠送店内Logo 字样(仅限形象墙、收银台)。
公司将根据经销商合作模式的不同,选择适用于经销商的返利方式和标准,返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分为:1、2两项同时享有,独享1或2中的一项。 重要提示:
1、 加盟店全年进货未能达到公司的最低进货指标(15万)的,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加盟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2、 装修奖励于加盟店正常营业后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于一年内返还完毕。
甲方: 成都快乐玛丽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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