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办法
义和镇村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管理,充分调动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制订村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绩效挂钩的原则,对村党支部书记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切实奖励干成事的,激励想干事的,刺激不会干事的,淘汰不愿干事的,真正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使用村干部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按照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其中,重点工作(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分值70分:年终由镇组织专班根据考核细则对各村进行考核打分;镇党委综合评价分值30分:由镇组织办具体实施,班子成员根据各村的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序打分;加分因素包括:农村工作获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一次性加分30分,获孝感市表彰的一次性加分20分,获应城市表彰的一次性加分10分。二项考核得分及加分因素得分相加为综合得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3名、称职等次16名、不称职等次2名,优秀等次每年兑现绩效工资 元,称职等次每年兑现绩效工资 元,不称职等
次没有绩效工资,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支部书记给予诫免谈话,连续三年不称职的给予劝退。
四、“一票否决”情况
对计划生育工作后3名、信访维稳工作出问题、惠农政策不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后3名、班子成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五项情况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份起执行。
中共义和镇党委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