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政府的报告
强烈恳请武冈市人民政府督促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以房
换房协议书》并妥善处理拆迁安置户的报告
尊敬的武冈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武冈市都梁路原检察院家属房010栋楼的房主(简称乙方),2010年初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整体搬迁,将原院落整体拍卖,武冈市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进行商品房开发。2010年3月17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简称甲方)与我们房主签订了《以房换房协议书》,2010年9月1日在武冈市检察院的协调及监证下,开发商与各房主签订了《旧房搬迁协议书》,两个协议规定:①换房的比例为1:1.4,②甲方承担新房的公共面积,③新房面积超过部分的价格优惠15%,④超期交房的房租费按1500元/年计算,⑤必须在2012年11月15日前交房,如超期,赔偿乙方20元/天。
开发商延期交房将近四年,要我们房主交清房款才给予交付新房,且房价要按价3488元/m2,上涨达500元/ m2,于是,我们多次向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刘涌涛副检察长多次与房产开商协调,房产开发商只同意给每户减免5 m2,超出面积按协议的规定优惠15%。但对协议中的公摊面积、房租费、延期交房赔偿置若罔闻。
延期四年房租4*1500+延期四年赔偿365天*4年*20元/天=35200元,开发商不但不履约赔偿,竞然无理要求交清公摊面积的钱才给房,公共面积每户约26平方米,折价约9万元,没交清就不交房给我们。要我们无故承担10多万元的损失,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由于检察院推卸责任给开发商,开发商不执行协议,致使我们的房子一直没有落实到位。
房子被拆,六年煎熬,百姓疾苦,谁能体会?新房交付,更待何时? 我们强烈恳请武冈市人民政府督促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以房换房协议书》,尽快落实我们拆迁安置户的新房,并妥善处理好拆迁安置户,以维护平民的合法权益!是为至盼,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原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宿舍全体拆迁安置户
二0 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
1, 与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以房换房协议书》复印件
2, 与房产开发商签订《旧房搬迁协议书》复印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