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书
06-02
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书
一、客运车辆驾驶员及旅客安全注意事项
1、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2、严禁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客货混装,严禁带病车上路营运。
3、客车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线路营运,应急擅自改变线路行驶,应急私自组织加班包车或串线营运。
4、客运驾驶员必须资质证照相符齐全有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和公司的管理与指挥,自觉接受广大旅客的监督。
5、在发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6、驾驶车辆时,严禁发生接听手机、抽烟、与人闲谈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严禁客车22时至次日凌晨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禁止客车凌晨2点至5点上高速营运。
8、旅客乘车时应自觉遵守和维护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及驾、乘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站、车设施,应负赔偿责任。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不得伸出窗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从车窗向扔东西。
二、车辆安全设施使用方法:
1、安全带:握紧安全带两段,插入并扣紧锁头。
2、安全锤:用安全锤敲打玻璃的边缘和四角,尤其是上方边缘中间处。
3、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手持喷管,压下压吧,对准根部灭火。 为了确保道路客运安全,请广大乘客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并对乘车过程中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向我公司进行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571——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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