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考核评价方案
2014—2015学年度赵营小学教职工考核评价激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备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我校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律性、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绩效方案的制定、实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阳光治校,
3、体现以绩促效的原则。充分体现向一线倾斜、向教学效果好、贡献大的教师倾斜的原则。真正把绩效工资用在激励先进,促进学校工作上来,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三、绩效评价考核对象
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我校全体教职工。
四、评价内容
评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出勤、德育工作、教学工作、 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以及教育教学贡献七个方面,满分100分。
1、 工作量(20分)
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暂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中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标准周课时数的规定执行,小学教师周课时20—22节(按21节计算)。
课时工作量折算:
小学语文、数学为1:1.3;英语为1:1.2;思品、科学为1:1.1;其他学科为1。早晚自习每节为1,承担组织指挥全年级(全校)早操(课间操)一次为0.5,晨(夕)会每次0.5。四、五年级每天自习按3节计算。学前班各科为1。 职务工作量:
(1)校级副职、教学点负责人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学人员周实际平均工作量的60%确定;中心小学报帐员、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组长、三、四、五年级班主任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学人员周实际平均工作量的50%确定;1—2年级班主任按照本校教学人员周实际平均工作量的40%确定;备课组长、教学点教学业务负责人、教学点报帐员及辅导员工作量按照本校(支部)教学人员周实际平均工作量的部)教学人员周实际平均工作量的20%确定(所有职务工作没有坚持正常开展只做档案的此项得一半分)。职务工作量(尽量分散)可以累加;同类职务工作量可以在本单位内根据工作效果,在不突破总量情况下进行调整(奖惩)。
(2)三、四、五年级设生活教师两名,生活教师(按非教学人员平均分计算)应得分数按工作实际分配给有关人员。男57-60岁、女52-55岁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分别加所任教学科1-4节工作量。
(3按4节课计算。超过60人的按1.5个班计算,超过80人的按2个班计算,超过100人的按3个班算。
(4)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班额不得超过40人”之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情况规定: 1—5年级凡班额超过45人的应设副班主任,副班主任得分取该班班主任的1/3分。对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活动等情况,重点是班纪班风和卫生管理。
(5另加所走教学校平均工本学期出全勤记10分(婚假、丧假均为5天;产假按规定执行,计划外怀孕做手术按病假计算)。请事假累计在10天以内,每天扣0.5分,每多一天扣1分;请病假在15日以上不满一个月,有医院证明并经批准休息,记9分,累计达到30天每多一天扣0.5分;无故旷工1天扣3分,迟到、早退1次扣0.2分,扣完为止。事假超过20天的每超1天扣1分,允许倒负分。出勤记录以指纹签到与记录相结合。凡考勤不真实的学校,一律按半数给分。凡请假一律写请假条。教师请假3天内在校长处,3—5天在书记处。超出5天到中心学校请假。凡因病、因事没有请假造成学生伤害导致家长上访的扣除考核2—3分。
3、德育工作 (6分)
主要考核教师育人思想、育人态度和育人行为等情况。教师应自觉履行教师育人职责,促进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不能在学生中散布不良思想情绪;要积极接受学校布置的政治思想和心理健康教育任务,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性上有偏差的学生;要主动支持配合班主任工作,协助班主任完成班级管理和教育任务。
4、教学工作(10)分
本项满分为10分,但工作突出的可按细则加分,失误的可减分。
(1)、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教师备、教、批、辅、考、改、评全过程。考核办法为:学校(支部)平时对教师备、教、批、辅、考、改、评及德育渗透、课外活动及非教学人员的检查月平均得分×20%。
(2)、坚守教学岗位。坚守每节课,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旷课一节扣0.5分。对由于教师不在课堂(遥控式教学),使学生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者,除了扣发当月30%的绩效考核工资外,学校要追究责任,并要追偿学校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3)、在中心学校或上级检查中因检查被上级或本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表扬一次奖0.5分。
(4)、没有参加“讲一节好课”“教学比武”等大型教学活动的教师扣除1分;在活动中受到镇级表扬的奖1分。
5、教育教学效果(40分)
能完成教学任务,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抽考或期中、期末考试中居同年级同学科优(30%)、良(50%)、差(20%)者,分别记40、35、30分(A、按统考成绩计分。B、未代统考科目的,以考核科目考核成绩计分;代多学科者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分。C、统考成绩综合指数最高与最低悬差在0.05以内的均按优计分,最高与最低悬差在0.2以内的只按优、良两类记分各按50%计。D、代有统考科目又代有考核科目的,以统考科目成绩计分,但考核科目的考核成绩必须是合格及以上,否则统考成绩按低一类计分。)如果中心学校没有考核,学前班教学质量取本校平均值;如果考核了就按考核结果排序和小学相同分等。
6、教师专业发展(4分)
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主要依据看教师的《专业发展手册》填写情况酌情给分,没有填写的不给分。
7、教育教学工作贡献(即奖励)(10分)
本项原则满分为10分,考核期内:
(1)省、市、区、镇、校课堂教学(操作)比赛中获省级奖6分,市级一等奖奖5分,获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奖4分,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或镇一等奖奖3分,获区三等奖或镇二等奖奖2分;或承担省、市、区、镇、校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分别奖5、4、3、2、1分。
(2)、教学(工作)论文(课件、案例,下同;多人合作前三人平分奖励分)经教育部门推荐在省级及以上、市、区获奖,分别奖励3、2、1分。有现金奖励的不再计分,分层次累计计分,此项最高累计得4分。
(3)、辅导的学生(由各级组织并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区、镇各类竞赛并获奖(多人辅导平分奖励分),省级奖2分,市级奖1.5分,区级奖1分,镇级0.5分。
(4)表彰类:考核期内因工作成绩突出,本人(或班级、学校、分管工作)受上级部门表彰,获综合奖:国家级奖10分,省级奖8分,市级奖6分,区级4分,镇级奖2分;获部门单项奖每级低2分。
(5)发表类:学校教育教学信息被省、市、区政府部门采用的一次分别加6、5、3分;教育部门采用的分别记5、4、2分。教学论文在省、市、区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分别记6、5、3分。
(6)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一次加0.5—1分。
(7)、各种奖励按取最高层次记分,相同论文不累计计分。奖励一律经中心学校应验、学区考核领导小组查验原始证件或文件后方可计分,否则不予加分。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支部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赵秋玲,副组长常爱荣,成员:寇长海、刘改梅、韩荣菊、王万华、赵敏。职责:围绕考核内容,结合本校实际,不断完善教教师工作评价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操作细则,正确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体现考评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议学期一考核。综合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初评。被考核人进行自我初评,自我打分,形成个人学期总结。
2、考核评定。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确定分数,评定考核等次。
3、公示结果。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支部考核领导小组或中心学校申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申诉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教职工予以答复。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㈠、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值大于等于“1”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在岗总人数的45%—50%之间。分值大于等于“1”的人数若超过55%了,则提高人平分,将分值大于等于“1”的人数降低在45%—50%之间;若分值大于等于“1”的人数低于本校在岗总人数的45%,则降低人平分,将分值大于等于“1”的人数提高到本校在岗总
人数的45%--50%之间。自然年度上下半年考核结果相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来用,其中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按事业单位当年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执行。
㈡、评价结果的运用
评价考核结果要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程河镇赵营小学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