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办法
05-05
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办法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因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的各种事故,特对公司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发现事故重大隐患应告示公告
各部门通过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部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出现重大隐患,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各部门对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公司安技科要监督各部门整改情况。
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部门应向公司安技科提
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后,由安技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安技科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并报有关部门。
光山客运公司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