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集团职工宿舍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办公室,所有入住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2、入住
2.1 家庭住址离工作地点10公里以外范围内的本集团(含所属公司)员工,才有申请入住职工宿舍的资格。
2.2 符合入住条件且有入住需要的员工,先向所在集团本部部门或所属的公司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初核后,向集团办公室提出,办公室经复查无误后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并进行宿舍物品交接签字。
2.2.1 凡未办理入住手续而擅自入住职工宿舍的员工,集团办公室除勒令其立即退出住宿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2 擅自入住本集团职工宿舍的外来人员,办公室有权要求其立即退出;不予理睬的,由保安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2.2.3 对未按集团办公室指定房间和床位入住的员工,集团办公室除要求其立即归位外,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拒不服从管理者,集团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
2.2.4 集团办公室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安排人员入住。不服从集团办公室住宿调配和床位安排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
3 宿舍纪律
3.1爱护公物
3.1.1入住人员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物,不得任意搬移、改(拆)装。人为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发现有自然破损的要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报告,未予及时报告的,室长赔偿50%,其他人员共同赔偿另外的50%。如本来是人为损坏却谎称自然破损的,按上述比例双倍罚款。
3.1.2 寝室如有公共物品丢失,谁丢失谁按价赔偿。
3.2 厉行节约。
3.2.1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养成随手关水、关灯的习惯。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要自觉关水、关灯、关空调,关闭其它耗能设备或用具。发现一次宿舍没人还开着灯(水、空调等)的,责任人罚款15元;如果同寝室的人员不能指出责任人的,每人罚款10元。
3.2.2室内温度高于30摄氏度、低于15摄氏度时方可开启空调;制冷时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5摄氏度,制热时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如有违规,发现一次对同寝室人员各罚款20元。
3.3 讲究卫生
3.3.1宿舍的卫生检查标准:宿舍及卫生间地面、墙壁、门窗、床铺及洗浴洁具清洁;个人物品在自己所属空间摆(叠)放整齐;无杂物堆放,无卫生死角、无异味烟气、无乱写乱画。
3.3.2 每间宿舍每天都要安排卫生值日生打扫一遍,每周五下午17:30前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没有打扫的,对当日卫生值日生罚款30元,打扫不合格的,对当日卫生值日生罚款10元;有一次没有按时进行集体大扫除的,室长罚款30元,其他同寝室人员每人罚款10元;每周连续2次、每月累计3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室长罚款50元,同寝室其他人员每人罚款15元。
3.3.3每人的床位必须每天整理,保证所有用品干净、整洁,物品在自己的空间摆(叠)放整齐。对没有对自己床位进行内务整理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对室长罚款5元。
3.4 注意安全
3.4.1入住人员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室长或其指定人员及时关锁门窗,注意防盗、防火、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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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不得在集体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3.4.3 不得在宿舍吸烟、使用炊具,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因此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3.4.4 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每人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的由肇事双方共同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3.4.5 发现有外人侵入、肇事,同寝室每个成员都有义务及时向集团保安人员或集团办公室报警;事态严重的,应该及时向110报警,否则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3.4.6 不得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发现一次罚款150元;如因此引起线路故障或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5不得留宿他人
3.5.1 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如留宿同性,发现一次罚款150元;如在自己寝室留宿异性,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取消当事人继续住宿资格,如有情节严重、伤风败俗行为的报集团作开除处理。
3.5.2 如有直系亲属来访需要在集团职工宿舍临时住宿的,须向所在部门或公司负责人报告,由所在部门或公司向集团办公室提出申请,最后经集团总裁或董事长批准方可留宿。
3.6不得男女混住
3.6.1 林氏实业集团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得男女混住,绝对禁止当着其他室友男女混住。这里的“男女混住”专指男女双方均已取得在集团职工宿舍入住资格,其中一方离开自己的房间、床位,到另一方宿舍混住。上述情况发现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并立即取消双方继续在集团职工宿舍住宿资格;与此同时,集团职工宿舍管理部门将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当事人所在部门或公司提出辞退直至开除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3.6.2发现职工宿舍有男女混住情况,所有集团工作人员都有举报的义务。尤其是发生男女混住同寝室人员,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向集团办公室举报。如果知情不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7 按时作息
3.7.1 集团行政人员和喜来乐KTV白班人员,必须于每日23:30前到宿舍就寝;夜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后一个小时内归宿。
3.7.2 如果因故不能按时归宿,或一天以上不能归宿的,应提前到集团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请假登记手续而又不按时归宿或超过一天不归宿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如果一周内连续发生类似情况2次,或一个月内累计发生类似情况3次以上的,集团办公室有权取消其继续住宿资格。
4、退住
4.1已入住人员需要退出的,先向所在部门或公司报告,由所在部门或公司集中向集团办公室提出申请,集团办公室派员到宿舍查验无问题后,办理交接手续,即可批准其退住。
4.2 如未经批准擅自退住的,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罚款100元、追偿物品丢失、损坏赔偿金等处罚。
5、以上各条需要指出责任人的,同寝室人员不能指出,或所指责任人为已离职人员的,由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本制度归集团办公室解释、修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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