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理赔案例
大病保险理赔案例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人们患病率越来越高,特别是患大疾病。所以,购买一份大病保险是极其重要的。但是,购买之后患病了,是否能顺利得到理赔呢?跟随下文一起来看看。
大病保险理赔案例
陈女士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不幸得了白血病住院治疗,但保险公司却拒赔。这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2015年5月,陈女士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对陈女士是否患有重大疾病进行了询问,陈女士称没有,之后保险公司就同意承保了。
在购买了保险近半年后,陈女士被确诊为白血病,就去保险公司索要理赔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拒绝按照合同上面规定的保险金额8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称:陈女士违背了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陈女士在办理保险前患有冠心病,故意隐瞒病史,故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只同意退还部分保费。
陈女士则认为得冠心病是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已经好了,所以觉得没必要说。即使自己未告知患有冠心病,但自己现在得的是白血病,两者根本并不相干。
2016年1月,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对投保人的健康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和询问,投保人也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但保险公司的说明和询问义务应先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未询问下,投保人没有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对陈女士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询问,但询问的内容并不详细,导致陈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更为关键的是,陈女士的冠心病与本次保险事故发生的疾病并无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陈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
投保时需要实话实说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行业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之一,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如果客户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并非投保人未告知的重大事项引起,可以认定该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重大影响”,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要想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还是在双方约定时越详细越好,最重要的是要实话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