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明确各岗位的差旅费用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东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长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用。城市间长途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负。
第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需借款的按《出差申请表》中审核费用金额借支。
第二章 长途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凭票据报销长途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主任级领导可以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以乘坐除飞机、软卧以外的交通工具。
2、因业务需要超标准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的,需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3、如未经批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在标准范围内部分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4、外埠出差,长途交通费凭票据报销,乘本单位的汽车出差不报销长途交通费。
5、与管委会主任一同出差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人员的长途交通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6、 乘坐动车需提前申请,否则按普通车票标准报销。
第六条 从当日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卧铺票。
第三章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用
第七条 员工出差,除长途交通费外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的办法,超支不补,节约归已。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地区正规住宿费发票。
1、费用包干总额标准
单位:元/天
⑴一类城市:指四个直辖市及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
⑵ 二类城市:指各省会城市及河北唐山、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和辽宁大连。
⑶ 地级市:指各省辖市(各地级市)。
⑷ 其他地区:指各县(市)级,不含石家庄市辖各县(市)。
2、说明事项
⑴外派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如果学习、培训、会议费用包含食宿时,则按照学习、培训、会议费用标准报销。
⑵到石家庄市及所辖各县(市)办理公务的人员报销往返交通费,及伙食补助、公杂费每人 15 元/天,乘坐公司车的不报补助。
⑶出差天数为返回日期减去出发日期。
⑷出差期间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主管院长同意。
第四章 借款和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前可向财务部预支合理差旅费借款,原则是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
第九条 出差回校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账,报销时提交下列资料:
1、经由出差人员本人签字,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由相关人员签批的差旅费用报销单;
2、出差前填写的《出差申请表》;
3、外派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的相关文件或电函。
第十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审批项目检查各项报销费用;凡与规定的出差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事先报请主管院长同意,报销单经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必须一次一报,不得多次合并报销,几人因同一业务一同出差的需同时报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用。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管委会主任审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附:出差申请表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出差 报销 管理办法
院内发送:公司各单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院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 (共印32份)
附:
出 差 申 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