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成员单位责任状
2011年度***乡综治维稳工作成员单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11年 月
2011年度***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员单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和州委七届八次、十二届县委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稳定的政治责任,为创建“平安和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25分)
1、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要结合实际成立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将名单上交到乡综治办(5分,未成立领导机构不得分,名单不上交的扣2分)。
2、各单位要定期组织研究分析本单位治安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研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10分,看会议记录,差一次扣5分)。
3、各单位把综治维稳工作摆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10分,看工作计划、总结,差一项扣5分)。
二、目标任务(75分)
1、认真开展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切实解决
单位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20分)。按照职能分工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凡是未经单位调解,未做书面记录直接到乡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的纠纷,出现一次扣1分(以乡调委会统计为准); 单位未及时调解,导致矛盾升级的,出现一次扣5分。
2、认真落实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人防、物防、技防,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10分)。本单位治安混乱,发生盗窃等多发性、可防性侵财案件的,扣3—5分。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10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有上访苗头要及时上报乡政府,出现了上访而未报告的出现一次扣1分。不协助乡政府做好思想工作,通知相应单位领导到位而拒不落实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队伍的管理(10分)。如因职工、职工家属子女违纪违法引发群体性事件、民事纠纷的,一次扣2分。
5、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台账(15分,无测评/复评记录扣5分,工作台账不健全扣3分)。
6、及时向乡综治办报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材料 (10分,不及时报送1次扣1分)。
三、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单位内部有矛盾纠纷不及时处理或不处理、或隐瞒不报以致发生2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或越级上访的。
2、单位主要领导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被查处的。(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
3、故意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违法行为,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和奖惩
1、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组织督促、检查、考评。
2、单位考核分值纳入综合考核中进行奖惩,考核结果在全乡通报。
3、对严重失职,管理不善,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取消责任人和单位年度评先进、受奖,对当事人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综治办、综治成员单位会各执一份。
***乡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中 学 代表签字: 烟叶站 代表签字:
林业站
供电所
财政所
小 学
信用社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水土保持站 代表签字: 农推中心 代表签字: 兽医站 代表签字: 卫生院 代表签字: 派出所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