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制式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长春昌驰宏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甲乙双方就2016年工程项目 四平市海绵城市(一期) 建设工程 采购一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及价款
本合同单价含增值税发票含运费,本合同最终结算以实际用货量为准。
二、付款方式
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所付预付款供货。
三、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期限和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地点,将本合同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本合同所采购材料指定用于甲方指定的工程项目。
2、交货方式:本合同产品为落地交货,乙方承担在落地并交付前所有的运输风险及费用。
四、产品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为甲方指定的长期供货商,甲方所需材料可分批向乙方采购。
2、本合同产品运抵甲方施工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定,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 产品质量的验收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收货单据为准。每次供货时由甲方专职收料员进行数量验收,数量确认后以甲方专职收料员开具并签字确认的收据及验收单为凭证,乙方以此凭据与购货单位进行结算。
3、乙方所供货物各检验指标均应达到甲方检测标准,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在发货之前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5、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现产品的质
量或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情形或存在相关隐患,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负责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更换、赔偿、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包括由此给甲方以及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每次交货前,甲方须提前1天向乙方告之交货时间、地点、产品型号、数量。
2、乙方不得无故要求涨价,如因特殊客观因素导致价格需要调整,乙方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出具书面申请,并在乙方提出申请的30日内甲方必须按照原合同价供货,否则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不能如约交货或者因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当地拌合站的验收,除全额退回甲方已付货款外,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延误工期等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由此给甲方以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六、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可申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识别号: 日 期: 年 月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识别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