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定食品接触陶瓷材料限值新标准
中国标准导报
2013 / 11
欧盟制定食品接触陶瓷材料限值新标准
近日,欧盟委员制定新提案,针对食品接触类陶瓷制品中铅和镉溶出量的新限值制定新标准,据悉,该措施将纳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第(5)条款下,并将取代现行的指令。 在欧盟法规EEC指令500条84号规定的原有范围为: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而新提案规定完善为:与食物接触的陶瓷材料和产品; 与食物接触的、带有釉面、搪瓷和装饰的陶瓷材料制成产品。
在新题案的规定中,陶瓷产品类别同样进行了新立但内部深度(从最低点测量到经过上边缘的水平面) 不超过25mm 的物体。类别2 :除类别1和类别3外可以填充的物品。类别3:烹饪器皿; 容量>3L的包装和储存容器。而在针对三种类别的要求提案中,也分别做出了不同规定,其中,包括相应陶瓷制品所要求的铅和
镉溶出量的新限值也有相应的规定:
原有的1984年EEC 指令中规定的新限值分别为类别1 铅含量必须≤0.8毫克每平方分米(铅),≤0.07毫克每平方分米(镉)。而新提案则规定,铅和镉溶出量的新限值为≤0.002 毫克每平方分米(铅),≤0.001毫克每平方分米(镉)。
类别2原有的规定为≤4.0mg/L(铅),≤0.3毫克每升(镉)。而新规定则为≤0.01毫克每升(铅),≤0.005毫克每升(镉)。
新限值为≤1.5毫克每升(铅),≤0.1毫克每升(镉)。而欧盟官方公布的新提案中则明确规定为≤0.0038毫克每升(铅),≤0.0019毫克每升(镉)。
据悉,欧盟这项新提案根据其ISO6486待定,并将在欧盟官方公布后的20日起生效。
案,分别为:类别1 ,可填充的材料和物体; 可以被填充, 类别3原有的EEC 指令中规定的铅和镉溶出量的
欧盟禁止电池中使用镉和汞
2013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批准自2015年秋季起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并在2016年1月31日前逐步淘汰目前对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镉电池和蓄电池的豁免。这些变化将依据对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作出修订的新法规执行。
目前实施的欧盟电池指令允许镍镉电池在某些产品类别,如紧急报警系统(包括应急灯)、医疗设备或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尽管一般在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限定含量为0.002%。新规生效后,这种电池的使用将进一步限制在紧急系统和应急灯以及医疗设备中。 除了收紧镉的禁令外,欧洲议会保持其消除废水和环境中的汞的政策,包括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这些电池通常用于小型电子设备如手表、玩具和遥控器。拟议的新规则对纽扣电池中汞的限制将与目前电池指令
中汞限制含量0.0005%保持一致。
新规生效后,相关电池和蓄电池可以继续售卖直至库存消耗完毕。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建议相关出口企业: 一是强化科研,进行技术革新,研发高质量、低污染的新型电池产品,重点是研发对人体及环境危害较大的物质的替代品。
二是密切关注并深入研读欧盟相关电池法规信息,及时对产品作出调整。
三是加强绿色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严把电池质量关,高度关注电池中有害物质的种类与限量,确保电池符合欧盟的控制要求。
四是抓住市场契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从含汞电池生产到无汞电池生产的转型步伐,抢占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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