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安全目标责任书
食堂经营安全目标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我院食堂餐饮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特与各食堂经营业主签订餐饮经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经营业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定,合法经营。
二、各经营业主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食品卫生法规。证件要齐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原料要新鲜、无毒、无害、无化学污染;一切食品不准使用添加剂,不准出售剩饭、剩菜、剩汤;按要求配备灭蝇设施,严防饭、菜、汤中混有发丝、蚊、蝇等杂物,油炸类食品严禁半生不熟。
三、各食堂必须配备消毒设施,所用碗、筷等餐具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胸卡、统一着装(工作服每人应有两套),并保持整洁。
五、食堂操作间地面、墙面须贴浅色瓷砖,要有三个水池(洗菜、洗肉、洗餐具),备有两个菜案、刀(生、熟),增设专用凉菜间,夏季加工凉菜必须经管理人员检验,符合卫生标准,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售。
六、严禁出售烟、酒等禁卖物品。
七、成品食物存放做到“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八、米、面、油、盐、菜严格执行定点采购。
九、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防患意识,严禁学生和其他无关人员出入操作间,更不准
在操作间就餐。
十、在使用液化气、缸瓶、胶皮管、液压阀等灶具前,应仔细检查,发现漏气、漏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使用完毕后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完好。
十一、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公用电源设备。
十二、建立逐级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窗口要有两个能够使用的灭火器,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十三、严格执行学院餐厅开关门时间,早餐6:30——7:30、中餐11:30——13:
30、晚餐17:00——19:00(冬)、17:30——19:30(夏)。
十四、各业主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安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及不合格食品,如出现就餐者拉肚子、吃入钢丝、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两次停业整顿;三次取缔经营资格。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