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中国XX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第二条 付款方式与发票: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 %,金额为 元;
2、设备出厂前由甲方验收合格后预付总合同款 %,金额为 元;
3、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总合同款的 %,
金额为 元;
4、质保期到期后设备没有质量问题付总合同款的 %,金额为 元。
乙方在收到验收款后给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全额发票,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配合甲 方提前开具发票或者分期开具发票。
第三条 验收依据及方法: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2、乙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设备需要)。
验收分为两步,乙方出厂验收与甲方入所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及费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及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日期为合同签订后 个月。
第六条 设备安装及调试:甲方收到设备并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3日内应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七条 设备最终验收:在甲方现场安装完毕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产品技术说明书以及本合同文件条款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凭《验收报告》支付货款。
第八条 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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