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线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
绿线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
一、城市绿线的概念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规划中的“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二、七台河市城市绿线建立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分别是: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本次城市绿线划定对象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3类。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来划定城市绿线,以加强七台河市绿地系统的保护和控制,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8年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组织编制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据此来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一)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公园半径约为2000米,广场半径约为500-1000
米,小游园为300-500米。
公园绿地包括:桃山公园、仙洞山公园、万宝公园、人民公园、越秀湖公园。
1、桃山公园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39公顷。东临山湖路,西靠松涛园,南临旭日街,北靠净水厂。
2、仙洞山风景区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190公顷。东临东胜村,西靠湖滨广场,南临学府街,北靠桃山水库。
3、万宝公园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70公顷。东临二粮库,西靠检测中心,南临万宝水库,北靠依宝公路。
4、人民公园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10.3公顷。东临同仁路,西靠景丰家园,南临大同街,北靠旭日街。
5、越秀湖公园位于新兴区,总占地面积为30公顷。位于越秀桥以南,居民区内。
(二)城市广场
城市广场包括:湖滨广场、迎宾广场、矿工广场、东升文化广场。
1、湖滨广场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6公顷。东临仙洞山公园,西靠山湖路,南临银泉小区,北靠桃山水库。
2、迎宾广场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3.43公顷。东临七桦公路,西靠万博苑小区,南临沿河路,北靠清园。
3、矿工广场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14.9公顷。乌金桥以西,南临金厦家园以南。
4、东升文化广场位于新兴区,总占地面积为1.8公顷。位于
新兴区政府以南,越秀路以东。
(三)城市游园
城市游园包括:清园、松涛园、东进园。
1、清园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5.4公顷。东临七桦公路,西靠万博苑小区,南临迎宾广场。
2、松涛园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1.3公顷。东临桃山公园,西靠铁路,南北为居民区。
3、东进园位于桃山区,总占地面积为2公顷。东临铁路,西靠同仁路,南临东进路。
(四)防护绿带
防护绿带包括水系涵养林带及城市组团防护林带。
1、桃山湖风景区、万宝湖风景区两岸绿化涵养林带控制宽度50—100米,沿着倭肯河、万宝河、新老七台河、挖金别河两岸绿带及沿河绿地控制宽度10—100米。绿线范围内允许建设临时性建筑和建筑小品,但不包括规划确定的特殊已建成地区和已无改造可能地区。
2、城市组团防护林带是在城区外围设置10—100米宽的林带。
(五)道路等级
市区道路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三级。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144米,绿线宽度10--50米。 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5--30米,绿线宽度5--10米。 支路:各功能组团和居住区内部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绿线宽度5米。
三、七台河市城市绿线实施情况说明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共监督,规范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行为,有效维护园林绿化建设,把绿化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七台河市有关园林绿化绿线管理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单位或个人到行政绿化主管部门办理报批绿线手续,其手续完备,附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办理。
2、按照园林绿化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绿线审批许可事宜。
3、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园林绿化违法行为和对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6、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7、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8、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9、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10、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11、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12、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3、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14、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5、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