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培训
目录
一、 营改增简介 .............................................................................................................................. 2
1、 什么是营改增 .................................................................................................................. 2
2、 增值税的特点 .................................................................................................................. 2
3、 营改增的意义 .................................................................................................................. 4
二、 营改增对企业主要影响 .......................................................................................................... 4
1、 税负变化 .......................................................................................................................... 4
2、 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 .......................................................................................... 5
3、 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 5
4、 对施工企业经营形式的影响: ...................................................................................... 5
5、 营改增后,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相关项目、部门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违法风险增大。 6
三、 内部管理应对措施:加强对抵扣环节的管理 ...................................................................... 6
1、 可以抵扣的凭证及税额: .............................................................................................. 6
2、 抵扣内容: ...................................................................................................................... 6
3、 抵扣条件: ...................................................................................................................... 7
4、 主要项目可抵扣税率 ...................................................................................................... 7
5、 主要应对措施: .............................................................................................................. 8
四、 挂靠分包模式的风险所在及应对方式 .................................................................................. 9
1、 被追究违法转分包风险: .............................................................................................. 9
2、 管理费计提基数变动: ................................................................................................ 10
3、 进项抵扣的风险: ........................................................................................................ 10
五、 过渡期应注意事项 ................................................................................................................ 11
1、 新老项目采用不同征收政策: .................................................................................... 11
2、 老项目要求先行备案 .................................................................................................... 11
3、 原有地税发票的使用规定 ............................................................................................ 11
4、 跨地区项目的相关规定 ................................................................................................ 11
六、 两点提示: ............................................................................................................................ 11
一、 营改增简介
1、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就是指的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改缴增值税。
这个过程持续了好几年: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 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从最开始的生产型政策,到中间的半消费型,到现在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是指所有企业。每个企业的税负增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这次营改增涉及的四个行业。
2、 增值税的特点
对增值税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便于后面大家理解为什么营改增对我们会有很大影响以及我们需要关注的各类事项。我们这次主要针对涉及建筑业的内容,并且是对非财务人员的一个培训,对于专业性的比较复杂的内容就不多提。
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流转税,在商品和劳务流通过程中征收,在两个税种同时存在的时候,要么征营业税,要么征增值税,一个流通环节针对同一商品或劳务,不会同时征这两种税。
1)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价外税就是税款不包含在收入中,价内税是税款是收入的构成部分。
举例,我们跟业主签一个施工合同,同样含税价为1000万,
在缴纳增值税(11%)的情况下:
能确认的产值(收入)是900.9万(1000/1.11),增值税款99.1万(1000/1.1*0.11)。
缴纳3%增值税情况下:产值(收入)就是970.87万(1000/1.03),税款29.13万(970.87*0.03) 在缴纳营业税(3%)的情况下:产值(收入)就是1000万,税款30万(1000*0.03)。
从这个特点可以看出增值税对于缴税方来说,只是代收,实际承担者是最终的消费者,就是无法抵扣税款的企业或个人;而营业税反映出来的实际承担者是施工企业,从已得收入中上交一部分。
2)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高,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低,不能开专用发票,只能领普通发票,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两者基本是按年销售额划分(500万),没有超出这个额度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在各环节可以抵扣,不会导致重复纳税: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可以先扣减购进时产生的增值税以后,就差额再予缴纳,如果购进产生的增值税大于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多的税款可以留到以后期间抵扣。同一件商品无论流转多少个环节,如果进出价格相同,就不会产生新的增值税,只有进出有差价的情况下,才会有新的增值税款产生。
4)增值税纳税的计算方式跟营业税不同:营业税是直接按开票金额乘以税率,算出多少交多少。比如开1000万的票,3%的营业税率,应交的税就是1000*3%=30万,计算方法简单。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完全不同,按抵扣的方式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也就是当期开票所产生的税减收票可以抵扣的税款。
比如:开1000万票,收700万发票,其中达到可抵扣条件的有600万(均含税),也就是成本票中有100万不符合抵扣条件,可能是普通发票,也可能是付款方式、合同等等不合要求,不能抵扣,600万可抵扣的发票中适用17%税率的有500万,适用3%税率的有100万,那本期应交增值税计算过程是这样:
本期销项税=1000/1.11*0.11=99.1(开发票产生的税款)
本期进项税=500/1.17*0.17+100/1.03*0.03=75.56(成本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期实际应交增值税=99.1-75.56=23.54万元。
5)增值税的抵扣是有条件的:
1. 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3. 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4.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当月必须抵扣;
5. 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法规有规定,有些即使能取得进项税金,也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比如在过渡期间,我们用于简易征收的项目,我们的征收率是3%,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进项不得抵扣;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方面的购进货物及劳务,均不得抵扣进项。
在上面那个计算的例子中,如果当期提供的符合抵扣条件的票少了,或者有符合条件的发票当期没拿过来,那公司当期要承担的税金就会增加。
6)增值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正常税率和征收率。正常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分五档(17%、13%、11%、6%、0);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简易征收的应税事项,分3%和5%,适用5%
的只有不动产销售和租赁。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1%,另外: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在过渡期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这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3%的征收率计税,适用征收率的项目不能抵扣进项。
建筑工程老项目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不符合这两条规定的项目,均界定为新项目,按一般纳税人11%税率征收,没有选择简易征收的权力。简易征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
即使我们现在采用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与原来的营业税比较起来,税负还是会略低一些。
7)增值税的管控比其他税种更为严格:
专门的税控系统和设备:金税工程,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金税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
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处罚更严厉一些,增值税的违规处罚是目前中国税收体系所有税种中最严厉的。以《刑法》为例,刑法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共12条,专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四条,处罚特别严,最高适用无期(原来是死刑,后修订),涉及到专用发票的甚至没有要求达到某个金额,而是直接就触犯刑律了。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相符的增值税发票)
3、 营改增的意义
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尤其是服务业,也体现国家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强制性对企业财务、经营、管理进行规范。
二、 营改增对企业主要影响
1、 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整体趋势是下降。对原来就执行增值税的企业,销项税没变,进项税可抵扣范围增大,肯定是降低了税负;本次营改增范围内的行业,根据行业大体成本构成及行业利润率整
体测算税负率也是有所下降;同时购进固定资产及不动产也可以抵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同时起到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扩大规模的作用;
对建筑行业来说,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据分析,建筑业可能是营改增以后税负上升风险最大的行业:从客观上来说,施工企业项目分散,管理跨度大,在票据传递方面确实存在一定难度;项目所在地一般比较偏僻,施工企业所用材料,很多开不出专票,甚至连发票都开不出,导致无法抵扣;建筑用及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允许企业选用3%简易征收方式,即使开具专票,也只能按3%抵扣,而我们是按11%在计算销项,中间出现8%的差额;工地用的水电,很多都不能开具施工单位抬头的发票,也无法抵扣;一般纳税人承担清包工的劳务分包也是可以选择按3%的简易征收,也一样存在8%的差额,并且大部分劳务分包方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从主观上来说,大部分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施工企业,原有管理模式比较粗放,在成本结算、发票取得、款项支付等方面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实施增值税以后会对可抵扣额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我们后面只能考虑从主观方面加强管理,降低负面的影响。
2、 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工作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3、 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税收缴纳计算方式发生变动,计算实际纳税额时要把企业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购置等要素全部考虑进来,进而对企业从经营到采购、合同签订、付款、发票取得传递等各环节都提出要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公司为这些问题纳税买单,增大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公司自身应在哪些方面加强管理应对这种变化,需要重点关注哪些事项,我们也会在后面专门来探讨。
4、 对施工企业经营形式的影响:
这个是指对施工企业中常见的转分包、挂靠等经营方式的影响(此处讨论范围不包括合法分包行为):税法是认可转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在原来征营业税情况下,规定的几项特殊可以抵减应纳税收入的就包括总包和分包的收入划分,虽说是要求合法分包,但税务部门并未合法性进行确认,所以就存在原来很多直接是分包方给总包方开张工程发票出去,总包方给业主再开总额票,把分包的税款扣减下来,甚至有些总包方都不要分包方的票,这种情况的存在与营业税作为地税的分散管理及参差不齐的税收管理水平有关。此次营改增,也同样对挂靠等行为明确了纳税义务人,只要是满足以发包人
名义对外经营和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条件,那么发包人就是纳税义务人,目前看来,增值税这个条款也相当于是认可挂靠及转分包。但挂靠和转分包还要受《建筑法》制约,《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违法转分包,并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与原来营业税不同,对违法转分包有更强的管控手段,所以挂靠和转分包经营模式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违法风险:若满足税务合规,即分包方给总包方开票,总包方给业主开票,则原来隐秘的挂靠经营模式将会浮出水面,企业将在招投标、建设施工等领域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不明确反应出转分包及挂靠实质,总包方就必须调整处理方式,加强对税务风险的把控,对销项、进项发票有更高的要求,导致挂靠方对项目的掌控能力、盈利空间降低,从而失去采用挂靠经营的动力。后面我们会有一个部分专门讨论“营改增”后,如何对转分包和挂靠经营方式进行调整,尽量降低这种经营方式的法律风险。
5、 营改增后,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相关项目、部门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违法风险增大。
增值税的征收模式及管理体系、处罚力度与营业税区别很大,挂靠也好、自营也好,因为税率高,所以取得专用发票加大进项税额的动机更强烈,并且增值税专票要求有充分的原始凭据来证实真实交易背景,如果业务真实只是不具备充分证据的话,顶多是不允许抵扣,如果确实没有真实业务背景,很容易被坐实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虚开专票用于抵扣税款的,不论情节是否严重,直接入刑。
三、 内部管理应对措施:加强对抵扣环节的管理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一个变数,不确定性大,所以比较复杂。购进货物或劳务中所含的税款,符合符合抵扣条件的则不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抵扣销项税,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则要由企业自己承担。我们先了解一下对抵扣的相关规定:
1、 可以抵扣的凭证及税额:
1) 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包括卖方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园林绿化公司关注)
4)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PS :取得可以抵扣的发票时,一般都是要有两联,一联记账联,一联抵扣联。
2、 抵扣内容:
以下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交际应酬费用属于个人消费。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PS:正常经营中,项目直接成本中正常耗用的材料、劳务、机械费及大部分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但任何用途的餐费、业务招待费、娱乐费用、员工福利费、除住宿费以外的差旅费、利息,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抵扣条件:
1) 抵扣主体: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或者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
2) 取得扣税凭证形式不符合规定:发票开票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 未在规定时间认证、抵扣: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必须认证,当期申报时抵扣。
4) 大额支出要求四流合一,以合同为主线,保证合同、业务(物资)、资金、发票的相关信息一致,实现“四流合一”,否则容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发票,导致不能抵扣甚至会面临刑事风险。
4、 主要项目可抵扣税率
注意:
1)上述均指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均按3%,可申请税务部门开具专用发票,取得专票后可以按3%税额抵扣。
2)前面提到,税款抵扣要求的是实际发生费用,就是说,如果明显看出发票与业务实际内容不相符,属于替票之类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不允许抵扣的。象办公用品,如果是实际发生的,一般都是要求开出具体的名称,而不是笼统的开成办公用品,这样开的话,税务会认定这项业务的实质是业务招待费,而不是办公费,不会允许抵扣的。购买材料,需要开出具体名称,不能开成“材料一批”,这个在抵扣时也是不允许的。如果发票必须开成“一批”之类的汇总发票,那就必须附上从税控系统中开出来的清单,大家在发票开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清楚的事情随时跟财务沟通,不能因为一时疏忽给公司带来税收上的损失。并且这类票据,如果某些方面不合要求,财务强行去认证抵扣,到时候查出来就不只是抵扣税款的损失,还会有滞纳金和处罚。没有实际业务背景的还会被认定为虚开专用发票。
5、 主要应对措施:
1) 对供应商进行梳理,尽量选择正规的供应商。采购前对供应商情况进行考查,关注其所适用的税率、能否开出合格的专用发票;
2) 比较采购价格时,不再是单纯的含税或不含税价格比较,应该按最终成交的总价减去可以抵扣的税款,选择较低的;
3) 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明含税不含税,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尽量往前提。
4) 所有交易尽量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因为增值税是有起征点的,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内不征税,超出这个数字则会全额征税,有时候卖方说没有发票,是他不愿意开,怕超过起征点,采购人员多做沟通,可能对方也就给开了;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普票,但他可以申请到税务部门代开3%的专用发票,但可能他嫌麻烦,就不愿意配合,这也需要我们的经办人员多跟卖方进行沟通。
5) 采购物资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尽量约定合同价格为运到价,由卖方承担运费,统一开具销售发票。一方面便于对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统一开具为材料票的,一般材料是按17%的进项抵扣,如果运费单独开具,只能按11%进项抵扣。如果材料税率低于运费的税率,可以跟供货商谈降低材料价格,因为供货商增加了可抵扣额。
6) 对发票规范性审核:经办人员拿到发票以后,必须对发票做形式的上审核,前面提到的几个条件:开具项目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盖章是否正确,若发现问题及时退给对方重开,否则等发票传到财务,财务再来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再返回卖方的话,很多时候卖方都不会接受重开的要求,尤其是跨月以后。如果发票达不到抵扣要求,不只是增值税不能抵扣,连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往往都不允许扣除。开始的时候,在现场拿不准的,可以跟财务联系,拍个照发过来,财务帮着审核一下,但作为采购经办人员,以后这应该是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知识。
7) 能够统一集中采购的尽量在公司集中进行采购,比如车辆加油费,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统一与石油公司或加油站结算开具发票;车辆ETC 费用、保险费、快递费等等,既便于公司进行管理,也有利于开出可抵扣发票,降低成本。
8) 发票取得及入账:不管是否付款,尽早取得发票,并尽快交给财务办理相关认证手续,获得资金时间上的好处,避免公司损失可抵扣税额;
9) 项目成本交财务入账时,应将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凭据完整附在发票后面,不能只凭一张发票入账,比如材料的验收单、领用单,劳务的结算清单等等;工程部门也需要及时对项目直接成本的工、料、机数量及时统计核对,若与预算用量发生较大偏差,必须及时找出原因,要有合理解释,否则也会引起税务质疑,认为企业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材料或劳务所含税款用于抵扣了,这部分在税法中是已经明确税款不能抵扣的。
四、 挂靠分包模式的风险所在及应对方式
对于挂靠及转分包模式出现的风险,前面我们也提到: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法目前对于转分包及挂靠是认可的,原有营业税允许按差额纳税,营改增后只要分包方开出的票据符合规定,同样可以抵扣。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风险有:
1、 被追究违法转分包风险:
若是业主指定分包,按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并在账务处理中予以反映,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分包专用发票,总包方再向业主开具总额发票,总包方可以按11%或3%抵扣税款,对总包方来说,不存在任何税收风险。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都是非业主指定,若从现场管理和财务处理上明确反映为挂靠和转分包的话,被政府相关机构追究违反《建筑法》责任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一旦被发现或处罚,对于维持企业资质和业务承接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不会从账务处理上明确反映出转分包,目前通用的做法是签订内部目标责任制,视同直营项目处理。并且随着营改增税收管理逐渐成熟,税务部门具备了充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对于挂靠和违法转分包的管控也会趋严,可能也会慢慢地不会允许这种随意转分包抵扣的情况,我们也最好是未雨绸缪,提前对转分包的处理
方式做出调整。
2、 管理费计提基数变动:
营改增以后,合同总额不变,但企业确认收入数字发生变动,不包含税款了,在跟分包方签订名义上的目标责任书,实际上的分包合同时,双方就需要注意计提管理费或目标利润的基数,是含税还是不含税,以免最终结算时双方有争议。若我们为总包方,尽量把计提管理费的基数确定为含税价;若我方为分包方,则尽量争取为不含税价。另外,对于未完工的老项目,后期管理费计提我们也要先把政策确定下来。
3、 进项抵扣的风险:
转分包和挂靠的情况下,成本支出都是分包方在控制,总包方不会垫支这部分资金,原来各单位处理都是业主的款项到总包方账面后,由总包方扣下相应的管理费,款直接支付给分包方,即使很多成本发票是从不同单位开出来的,最终资金也都支付到分包方账户。营改增以后,就会面临几方面的问题:
1) 总包方先开票,分包方后拿发票,就算发票抵扣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分包方的票不能和总包方的票在同一个月入账,开票所需要的11%资金缺乏抵扣项,就得先把销项的增值税缴出去,产生资金占用成本;总包方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再按扣减下管理费后的全部款项支付出去了,而是要把管理费和全部11%的税点留足,避免产生资金占用。
2) 分包方发生成本开支,总包方一般都是不允许分包方以总包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就是采购合同往往都是以分包方名义签订的,款项也都是分包方先予支付,分包方在提供票据时很难同时提供业务发生的相关证明,比如材料出入库记录、劳务结算单等,真实的开支也不容易做到合同、业务、发票、资金四流合一,用于抵扣的话,容易被税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公司及相关经办人都会负有责任;
3) 项目完成以后,分包方的利润要从总包方拿走,必然要开出直接成本发票,由总包方付款出去。这一行为本来就属于虚开发票,分包方再出于降低税负的角度考虑,能开出专票的也会尽量开出专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发票出来会使项目成本结构与行业标准相差较远,项目毛利率与税务局的行业数据差异很大,工、料、机反映出来的耗用量也会与预算有很大差异,从这三个方面就会让税务部门很容易发现虚开发票的问题,即使总包方并未从中获利,但项目的法律责任人仍然是总包方,这会使总分包双方都面临很高的税收风险甚至刑事风险。要降低这方面的风险,其中一种方式是这部分成本不计入项目,由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其他管理类服务,收取款项,但项目的税负降不下来,还要另外开具服务发票,又增加了税点,分包方一般不会接受;另一种方式就是直接杜绝采用挂靠及转分包模式,否则这种风险基本是难以规避的。
从上面这几点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以后,只要税务部门管控稍微严一些,转分包及挂靠经营的方式很难持续下去。我们不管是作为总包方还是分包方,都要考虑到这方面对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及时对经营计划进行调整。
五、 过渡期应注意事项
本次营改增明确的建筑业过渡期内的一些特殊政策:
1、 新老项目采用不同征收政策:
前面已经提到了新老项目的界定,按开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时间或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时间划分,企业对老项目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或一般征收,就目前建筑业的基本情况来看,老项目成本费用发票能达到可抵扣条件的不多,企业普遍对虚开增值税票的法律风险不明晰,税务部门现在的管控力度也还不太清楚,我们考虑至少公司要保证税负不高于原营业税时的税负,另外也避免在试点阶段因为开具使用专用发票或抵扣税款出问题被处罚,我们的老项目全部选择简易征收,按3%的税率开票。需要注意,这个3%跟营业税时的3%基数不同,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小一些,在开票时一定记得把税款扣出去。既然选择了简易计税,这些项目对收进来的发票可以不用专用发票,普票就可以。
2、 老项目要求先行备案
对于选择简易方式征收的老项目,要求在首次申报开票时必须到税务局备案,财务本月也在对原来没开完发票的项目进行清查摸底,请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与财务沟通自己负责的项目情况,以免后期开具发票的时候会有障碍。
3、 原有地税发票的使用规定
我们的项目业主大部分不需要进行抵扣,公司原有营业税发票可以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有需要开票的项目可以提前跟业主沟通是否接受营业税票,如果接受的话,财务可以直接开具。5月1日前已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可在12月31日前在国税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 跨地区项目的相关规定
跨地区的项目,纳税申报均在机构所在地,但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其中简易征收的项目按3%,一般征收的项目按2%预缴。已预缴的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并申报时抵扣应交税增值税。预缴税金的基数都是要扣减掉合法分包的金额,前提是分包方必须先向总包方开具发票。外出经营,仍然需要开具外经证,原地税已开过的,未结算完的,现在国税都还要重新开。
六、 两点提示:
1、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非财务人员,涉及的只是增值税的最基本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内容非常复杂,远远不是我们所看到的这些,财务人员的工作也很麻烦,并且现在处于磨合期,会有很多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出现,税务部门也会不断地出台一些政策补漏洞,所以在后面的工作中,大家一定要多跟财务人员沟通,对于财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不要认为是多此一举,都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请大家理解。
2、 增值税只是税收体系中的一个税种,我们企业要合法经营存在下去,不止缴纳这一种税,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有专门的法规条文来规范,不要认为我们前面提到不需要抵扣的,就可以不要发票或者不要必须的原始证明材料,不管是外部税收,还是我们内部强化管理,都要求有合法的、充分的原始凭据支撑会计记录。
小结
营改增后因税收缴纳及征收管理发生的变化很大,对企业影响已经涉及到各个方面,提示公司应关注的重点:
公司整体收入下降,挂靠模式持续比较困难,也会对公司的业务承接有影响,必须考虑经营力度,保证公司承接合同额不要出现下降;
施工企业有很多项目还是有空间,能够让企业有权利选择一般纳税或简易征税,企业应提前对项目的成本构成、预计可抵扣税额等作出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再来做出选择;
成本费用有条件降低,抵扣税款需要有真实业务背景及足够的原始凭证支持,费用的集中处理有利于获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内部过程控制的作用越发重要;
充分认识到税收违法风险。
谢谢各位!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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