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关于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农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内容提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在此,本文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作了调查和探讨,及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作了浅显的阐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临淄区是全市改革开放的前沿,招商引资的主战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排头兵。因此维护村居基层组织的和谐稳定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推进村居干部的廉政建设史十分重要的。村居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基础牢,则事业兴,基础稳,则天下安,可见加强农村基层
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村干部是基层组织的带头人,是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当家人,村干部廉洁与否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因此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一、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伴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受腐朽思想的影响,在权力和金钱面前经受不住考验,放弃原则立场,最终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们认为,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缺乏一个有效的农村财务管理机制。不难发现,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贪污挪用公款问题突出。从调查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体和罪名看,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大多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
二是利用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收受贿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民税费的减免,当下,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
三是失职渎职现象相当明显。村干部再工作中失职渎职时有发生,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接家族势力,滥用职权,持强欺弱或者偏向亲友,肆意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导致村民上告。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影响极端恶劣。
二、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涉案的村干部政治素质较低,缺乏职业责任感和廉洁自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平时不注重学习,工作中民主意识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如某村支部书记借招待上级来人为由,成天吃吃喝喝,使本来较拮据的村财务不堪负重,欠招待费数千元,使村民怨声载道。又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对在其地面的施工单位百般刁难,逼迫施工单位请吃送喝,甚至花钱买平安,以至自己以身试法,受到法律惩罚,追悔莫及。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就发案村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村干部权利高度集中,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1、 对现行的村民自治条例学习宣传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权力过分集中。
2、 村干部管理农村事物方式粗暴,独断专行,“一言堂”情况严重,民主管理缺位。
3、 村干部长期为官,权利欲极度膨胀,个人村干部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公款消费理所当然。所有的村干部在本村形成某种权势,出现村民不敢管,村代表不能管,镇政府管不了的现象。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1、 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有的村居在领导分工、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土地征用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未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造成分工不明,权责不清。
2、 村务公开不到位。 在执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活动中,有
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也设置了“公开墙”、“公示牌”等等,但存在“假公开、半公开”的现象,农民群众不明真相,无法实施监督。
3、 各级组织没有充分发挥出监督作用。上级或本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应当经常对镇村进行监督,但因多种原因使部分村居成为被监督的真空,形成了“天高皇帝远,权利任我用”的现象,助长了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四是财务管理混乱
1、村居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村级财务虽然实行了村帐镇管,但是又的村仍然存在私设“小金库”、实行“两本账”的现象。同时镇政府再村级工程建设及专项资金上未实行严格管理,通常安排村书记一人负责对工程建设的协助和补偿资金的管理,对村书记的权利失去应有的监督,极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2、村干部分工不明。有的村表面上实行财务审批村书记一支笔,但村主任同样也有权利批签开支单据,又的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既是审批人优势经费开支经手人,随意开支公款,使会计关不了帐、出纳管不了钱,有的甚至会计、出纳一肩挑,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失控;有的村公章管理落实不到人,为村干部侵吞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
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唯村书记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认真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基层干部
一是强化预防教育,使村干部不想犯罪
1、是强化政治教育。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廉政和宗旨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村居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建设,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使广大村居干部自觉成为党群关系的纽带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
2、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结合查办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积极预防侵农、害农、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通过采取案例展示,巡回演讲等形式,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和给干部个人、家庭带来的悲剧性后果,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延伸到村居,让法制教育进村入户,真正从源头上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
二是完善监督措施,使村干部不能犯罪。
1、建章立制,对村居“一把手”、重要部门。重点工程建设、村级财务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划清责任,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监督模式。
2、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完善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制度,使基层党组织处在全体党员的民主监督之下。
3、加强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经常加强对村居财务的检查监督,镇经管部门应当将村级各类收支纳入镇管,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切实规范村帐镇管。
4、落实政务、村务双公开。坚持实施“阳光”财务,增强工作的
透明度,让群众参与农村财物的清理整顿,使村里各项收支处于群众监督之下,给群众以明白,保干部以清白,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腐败和犯罪的土壤,化解干群矛盾,融洽干群关系,确保农村大局稳定,促进新农村发展进步。
5、探索建立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代表直选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利,使村干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使村干部不愿犯罪
1、提高镇村干部待遇。建立合理的农村干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切实改善当前农村干部普遍存在交通、通讯等方面的因公消费得不到补助的情况,做到责权力对等,进一步提高村居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使其不愿犯罪。
2、建立廉政奖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奖励机制,将年度村居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各镇党委“一把手”的工作业绩挂钩,“一把手”与各村书记签订责任状,落实廉政责任制度,对于廉政绩效突出的则给予一定的奖励。
3、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建议在各村居建立举报站,设立举报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比例兑现奖金,将反腐败工程落实到基层,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提高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使村干部不敢犯罪
1、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发挥各镇纪检、监察、审计、会计、农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大对基层纪检监
察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查处村居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的能力,对违反党纪国法的村居干部应当依法处理。
2、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惩治腐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较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积极挖掘犯罪线索,加大侦查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
3、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处罚力度。审判机关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特别是对侵害“三农”的犯罪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4、完善立法。在对经济犯罪适用刑罚处罚的基础上,建议立法考虑适用超过其犯罪数额的罚金刑。面对告诉额的罚金,领导干部必然会心生怯意,促使其自觉抑制贪念,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