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社会组织界定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新社会组织界定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新社会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帮助各级团组织从总体上把握新社会组织的基本概念、发展分布和党团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查阅了相关理论文章和有关部委的统计数据,现对新社会组织的观念、发展分布和党团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新社会组织的概念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1. 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 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3. 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
4. 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
5. 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
6. 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
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9. 社区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10. 中介组织:又称" 市场中介组织" ," 市场中介机构" ,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性服务的机构。
11. 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二、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分布状况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新社会组织在规模、种类、数量上迅速增长,发展空间不断增大,整体影响力日益增强。当前,全国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9.04万,基金会1843个(具体情况见附表)。我国新社会组织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对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整合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但也应看到,由于我国新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
阶段,服务社会能力不足,自身建设亟需加强,政策环境需要优化,其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我国“四位一体”建设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三、新社会组织党建和团建的基本状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新社会组织41.37万家中,应建党组织的为11.17万家,占总数的27%,已建党组织的为6.03万家,占总数的14.6%,占应建组织数的54%。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深入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建党工作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社会组织党组织数达7.38万个,上海、广东、安徽、新疆、福建、河北等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四川、重庆、山西、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也有大幅提高。为了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许多省份成立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工委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还有部分省(区、市)正在筹划成立相关机构,形成了登记管理与党建管理的合力。
2010年以来,团中央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作为全团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突破口,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各级团组织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的路径方法,通过摸清建团底数、制定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靠前调研指导、探索工作路径、通报工作进展、严格台账管理、核查建团信息、加强联系指导等方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在全团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0年底,全团已累计在新社会组织中新建团组织12689个(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推进重点领域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
团中央最近对一些行业特征较强、青年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的新社会组织进行了分析研究。据初步了解,目前我国有各类新社会组织43.1万余家,各类培训学校15498所,幼儿园138209所,律师事务所3875家,会计师事务所7700余家,民营医疗机构33万多家(其
中民营医院5736家,其余为门诊部、诊所和民营控股的股份制医院),就业技能培训机构2.7万余家(其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854所、就业训练中心3332所、技工院校3040所),农民专业合作社31万余家(部分行业在各地区的分布情况见附表)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将继续对重点新社会组织分布情况进一步研究。
2011年,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握社会机理,突出以上重点领域,积极联合教育厅、司法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农业部等相关厅局或委办,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这些重点领域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摸清建团底数。要深入调查研究以上这些重点领域在本地区的单位总数和基本分布状况,尽可能调查和分析清楚本地区这些领域符合建立团组织的数量,借助行业部门或协会力量有针对性地推进建团工作。
二是要探索工作路径。要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寻找工作的最短路径。要借助党建工作格局和工作成果推进团建;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力量,推动行业团建;发挥团属社团作用,推进团属社团和团属社团会员单位建团;植入团的工作品牌资源,促进新社会组织建团;根据青年沟通、交流、联系和聚集的新方式推动建团;依托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力量推动建团;探索完善行业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团建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要加强联系管理。要充分依托行业性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整体推进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各级机关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将团的工作向本行业内社会组织延伸的路径,加强对本行业新社会组织中所建团组织的联系和管理,围绕行业健康发展和促进青年成长成才,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活动载体,增强行业共青团工作针对性和整体影响力,不断提升新社会组织中团组织的活力。
附件:1.2009年全国新社会组织情况总表
2.2009年全国社会团体总表
3.2009年全国民办非企业总表
4.2009年全国基金会总表
5. 全国新社会组织建党和建团情况总表
6. 全国幼儿园统计表
7. 全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统计表
8. 全国律师行业情况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