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word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人民交通出版社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路基工程 .............................. 4 路面工程 ............................. 18 桥梁涵洞工程 ......................... 23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 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 1—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 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 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 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 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 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 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第一章 总则
1.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竣工文件、施工环保、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
2. 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出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2.2 竣工文件编制费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2.3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2.4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修复。
2.5 临时用地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2.6 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电讯设施的架设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2.7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供水、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第二章 路基工程
1. 本章路基工程包括:清理与挖除、路基挖方、路基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排水设施、边坡防护、挡土墙、挂网坡面防护、预应力锚索及锚固板、抗滑桩、河床及护坡铺砌工程。
2. 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165kw(22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勾动,须用爆破、钢锲或气钻方法开挖,且体积大于或等于一平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 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其中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
2.4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服负责。
2.5 借土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土挖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6 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7 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体积,零填零挖的翻松压实,均不另行计量。
2.8 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2.9 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后好土的回填。
2.10 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其开挖作业在挖方中计量。
2.11 本章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养护、场地清理、脚手架的搭拆、模板的安装、拆除及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12 排水、防护、支挡工程的钢筋、锚杆、锚索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注浆管、封锚、护套、支架等,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13 取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及绿化在本章的相应工程中计量。
第三章 路面工程
1. 本章路面工程,包括垫层、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其它面层、透层、粘层、封层、路面排水、路面其它工程。
2. 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制作安装及缩缝、胀缝的填灌缝材料、高密度橡含在胶板,均包含在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3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钢筋包含传力杆、拉杆、补强角隅钢筋及结构受力连续钢筋、支架钢筋。
2.4 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的外掺剂不另行计量。
2.5 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均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6 钢筋的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均包含在相应工程的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1. 本章包括:桥梁荷载试验、补充地质勘探、钢筋、挖基、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沉桩、钢筋混凝土沉井、扩大基础;现浇混凝土下部构造,混凝土上部构造。预应力钢材,现浇预应力上部构造,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构造,斜拉桥上部构造,钢架拱上部构造;浆砌块片石及混凝土预制块、桥面铺装、桥梁支座、伸缩缝装置、涵洞工程。
2. 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本章所列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混凝土的钢筋,包括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
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它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2 附属结构、圆管涵、倒虹吸管、盖板涵、拱涵、通道的钢筋,均包含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
2.3 预应力钢材、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定位筋、连接件、封锚、护套、支架、附属装置和所有预埋件,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2.4 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均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2.5 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安装架设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材料的计量尺寸为设计净尺寸。
2.6 桥梁支座,包括固定支座、圆板式支座、球冠圆板式支座,以体积立方分米(dm3)计量,盆式支座按套计量。
3. 设计图纸标明的及由于地基出现溶洞等情况而进行的桥涵基底处理计量规则详见第二章路基工程特殊路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