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空白合同
10-09
北京XXXXXXXX公司
广 告 合 同 书
广告客户(甲方) 广告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于发布(制作) 项目广告。
三、 广告费用总计¥ 元(大写: ) 四、 广告采用 方提供MO或菲林片及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
五、 甲方应在 前将广告发布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 六、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乙方有权予以修改或拒绝
刊登。
七、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出现法律问题,应由甲乙双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八、 甲方应在广告刊登前一周将有关证明及广告稿交予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推迟或拒绝刊登甲方委
托的广告。
九、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广告费,延迟付款,甲方需支付乙方广告费的20%作为违约金。
十、 如甲方要求取消合约版位,应在原定刊登期前7天用文字加盖公章通知乙方。并付原广告费的
30%作为手续费,否则,仍应支付全额广告费。
十一、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差错,乙方应免费更正差错部分,已刊广告仍按原价收费;如因甲方的
原因造成差错而需要更正,应另外计收广告费。
十二、广告样稿(样带)、往来传真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西城法院。
十四、其它: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