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名词解释哼
中国宪法名词解释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2.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做出的说明。
4.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②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出来的,都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③都是由国家运用强制力量保证的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5.:以一种文书或少数几种文书表现的宪法为成文宪法。
6.:无统一法律文书,而表现为多种法规、惯例和法院判例的宪法为不成文宪法。
7.:由特别的机关制定或修改,或者由普通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但需经其他机关批准或全民公决,或者由普通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但表决程序比普通法的表决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为刚性宪法。
8.:由普通立法机关按一般立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宪法为柔性宪法。
9.:以君主诏令颁布的宪法为钦定宪法。
10.:由代表民意的立宪机关制定或由公民投票公决的宪法为民定宪法。
11.: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协议制定的宪法。
12.合宪性审查。
13.查。
1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5.: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运用制宪权自主地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6.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17.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的问题。
18.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制度。
19.体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的的国家结构形式。
20.
21.应的全局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②政权组织形式则重于表现特定国家的政权体系,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力机关同人
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22.其他联系。它们各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政府,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和对外关系。
23.同遵守的宪法。在各成员国之上有一个共同的机构,它仅限于管理诸如外交、国防等共同事务,各成员国本身仍然保持着自己的主权,有各自的宪法和中央政府。
24.:是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只是出于军事目的或者为了建立经济贸易联系而组合起来。邦联没有共同的宪法,也没有共同的国家元首,邦联议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各成员国政府的批准才可以生效。
25.: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组成的符合国家。全联邦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共同的联邦政府、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各成员国也有各自的宪法和法律,有自己的中央政府和立法机关,但各成员国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6.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27.:指对国家机关抽象性文件及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属性进行的审查。【网上看的:季卫东教授在使用‚合宪性审查‛概念时认为:‚从语义上看,虽然法学界一般都知道‘违宪审查’是指‘审查法规是否违宪’,但是外行人按中文习惯说法来读文章时很可能出现疑惑:怎么进行‘违宪性的审查呢?’而用‘合宪性审查’就不会出现此类困惑。‛林来梵教授则认为,‚‘合宪性审查’的用语策略是高明的,尽管它与‚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这两个用语一样,但几乎没有多大的学术价值,其真正的意义则正在于这种用语策略本身,即通过巧妙的用语转换,寄寓了某种温和的、易于被接受的实践动机。‛】
28.中国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五.......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我们称之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29.:是指法律制度的完备和中央国家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办事。
30.: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
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
31.向它负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2.常设性委员会,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出一部分...
代表,按照专业分工组织起来进行工作,完成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交给的任务的委员会。
33.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的一项制度。
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35.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
36.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
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 ....
37.: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38.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拥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
39.政区,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和制度,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
40.★★:
*区别*①目的不同。“一国两制”下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解决港澳台问题,使中国的统一大业向前迈进一大步,也向世界提供了一个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范例。民族自治区的设立时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②地域不同。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港澳台等特定地区。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③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下,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④特点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还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涉外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文化方面的自治权。
*相同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都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设立都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我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41.者代议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和。
42.并根据区域的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制度。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也采用地域代表制。
43.:就是指按照职业团体而不是按照地区选举产生代表的制度。
44.真题→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享有宪法解释权,一直存在争议。否定说认为,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而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解释权,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全国人大不享有宪法解释权。也有学者认为,全国人大拥有宪法解释权毫无疑义。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该制度决定了全国人大的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立法机关,这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议会的地位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力范围应当包括宪法解释权,解释宪法的权力就包括在宪法第62条最后一项当中,即 ‚应当由最高国家爱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之中。第三,借鉴国外宪法监督制度,享有宪法监督权的机关,只有拥有宪法解释权,才能行使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监督权,那么必然享有宪法解释权。第四,宪法第62条第11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其中当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的解释。如果全国人大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的解释,全国人大必然同时有自己对宪法规定的解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法理的推导可知,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其本身有难以克服的缺点。所以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宪法监督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和宪法解释职责,违宪审查和宪法解释结果的表决,根据相关问题的重要性分送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宪法学家和法官组成。这样既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了各类宪法解释案件的受理与处理,同时又能够保证宪法解释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而且与我国的宪政体制相适应。】
45.(真题是一轮多选联盟制,写错了吧)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选举制度。它允许资产阶级政党结成联盟参加竞选,规定政党联盟在选区内获得过半数选票时,即独占该区应选的全部议席。
46.:是指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所组成,并为反映和实现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47.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规定的总和,是统治阶级通过其政党有组织地单独或联合掌握政权,对社会实行统治,维护本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的一种政治制度。
48.中占主导地位或统治地位。
49.并借以组织政府,轮流执政的制度。
50.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政府或担任总统,掌握国家政权。
51.胆相照,荣辱与共”,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指导方针。党的领导问题是统一战线中的核心问题。
52.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另一个是同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在这两个联盟里,尽管存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但却有着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的共同特征,这是新时期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思想基础。
53.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要不断采取切实措施,在新的基础上巩固工农联盟。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沟通感情、联络友谊、凝聚人心的独特优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多做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的工作,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智慧和力量,引导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把社会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团结、引导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完成这个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统一战线要不断增添新力量,要重视新的社会阶层,加强与这些社会阶层的联系,制定与完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这些新力量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壮大党的统一战线,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
54.: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55.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56.
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57.
58.从政治上区分敌我。人民之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
59.:是指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作或不作某种行为,也可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
60.: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义务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约束。表现为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61.即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这部分权利中最为重要的、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的,就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或宪法权利。
62.构成的基础和源泉,公民权是人权的重要的政治法律表现。
63.利,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普通权利的基础和依据。
64.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65.权利和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意见和见解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权利,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主;二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为表现形式,也称政治自由或表达自由。
66.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以及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而狭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仅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还应该注意,选举权包括公民依法监督和罢免代表和公职人员的权利。
67.题的见解和愿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68.和见解的自由。
69.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的权利和自由。
70.续性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和自由。
71.自由。它也是言论自由的自由延伸,是扩大了的言论自由。
72.达其强烈意愿的自由。
73.示决心和力量的自由。
74.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
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75.的权利。
76.
77.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78.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并请求给予惩罚或制裁的权利。
79.:个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因国家或公共权力的行为而蒙受损害,可以以一定的方式向国家提出赔偿或补偿的权利,这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有效手段。
80.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人身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等权利。
81.:指的是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即狭义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的保障的权利:上述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具有界限性,这种界限主要是基于国家司法权的作用而产生的,即国家权力在合法行使司法权时可以对特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正当的限制和剥夺,这种限制和剥夺也有一定的界限,即必须符合一定正当的法律程序。因此,当面对国家司法权的作用时,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则转化为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包括:拘留和逮捕的程序;搜查取证的法定程序;审判活动的法定程序;禁止刑讯逼供。】
82.:人格是人作为人所必须具有的资格,公民的人格权则是指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所必须具备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83.是人身自由的一种延伸。具体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84.:通信自由,也称通讯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85.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或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86.和其他合法收入取得和占有、使用和处分一定财产的权利。
87.物质利益的权利。
88.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工作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89.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90.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91.
文化知识的权利。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92.应当遵循的精神和理念。一般而言,宪法解释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解释宪法必须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2)解释宪法应依据和顾及制宪的目的和任务。
(3)解释宪法应注意其普遍性和长期性。
(4)解释宪法要遵循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5)解释宪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保证宪法解释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