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调研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研/2)461-2014
国家电网公司调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调研计划、组织、考核、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实现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公司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调研工作是指围绕公司“两个转变”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组织、有计划开展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以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单位”)。
第四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调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求实,问题导向; (二)深入实际,全面系统; (三)改进作风,简朴高效; (四)分级负责,统筹协调。
第二章 调研分工与计划
第五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调研分为定期调研、专项调研、其他调研。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专业条线归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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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调研是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每年定期开展的调查研究活动。
专项调研是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具有全局性的专项工作,经统一组织、有计划开展的调查研究活动,包括驻点调研、管理咨询调研、专题活动等。
其他调研是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六条 国网研究室是公司调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级单位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调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调研工作和指导管理下一级单位的调研工作。
其中,公司总部领导班子定期调研由国网研究室会同国网办公厅负责;公司助理总师定期调研由国网总师办负责;公司顾问定期调研由国网研究室负责;驻点调研由国网人事部负责。
国网研究室负责管理咨询调研工作;专题活动、其他调研,根据不同性质和专业,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 定期调研和专项调研纳入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调研计划统一管理;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调研计划由本级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平衡,并报本单位领导审定后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定期调研: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每年年初,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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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见附件1)。年中工作会后,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调整年度调研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后,报上一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见附件2)。
专项调研: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按照专项工作计划开展,调研计划同时报调研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调研计划实施前,需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调研提纲,明确调研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其他调研: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第三章 调研工作机制
第八条 定期调研
(一)公司总部领导定期调研
公司领导原则上每季度下基层调研一次,重点围绕“两个转变”、改革创新、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专项调研活动根据需要及时安排。
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公司助理、总师每年至少下基层调研四次,重点调研负责领域内的问题。
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公司顾问每年至少下基层调研四次,根据工作需要和突出问题开展调研。
(二)公司总部定期调研
公司总部部门及部门领导每季度至少下基层调研一次,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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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公司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定调研内容,开展调研活动。 (三)省公司定期调研
省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下基层调研一次。
省公司各部门围绕公司重要会议,确定调研内容,开展调研活动。每季度至少调研一次。
(四)直属单位定期调研
直属单位领导每月至少下基层调研一次。
直属单位各部门围绕公司重要会议,确定调研内容,开展调研活动。每季度至少调研一次。
(五)其他基层单位定期调研
其他基层单位领导原则上每月至少下基层调研一次。
其他基层单位部门围绕上一级单位重要会议,确定调研内容,开展调研活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调研一次。
第九条 专项调研
公司总部与各单位的驻点调研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驻点调研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省公司根据需求安排到地(市)公司驻点调研,地(市)公司根据需求安排到县公司驻点调研。
管理咨询调研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贯彻中央精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的专题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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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应专业部门负责。
第四章 调研要求与纪律
第十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开展调研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实施细则,落实公司严肃调研纪律的有关要求,不安排与调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开展调研工作,现场调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驻点调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调研陪同:
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本单位各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3人。
各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本单位各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2人,下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同时陪同。
各级单位助理总师顾问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本单位各部门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下一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人员到基层单位调研,均要自行结算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超支部分自理,不得让基层单位承担上级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第五章 调研成果应用与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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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建立调研工作评价机制,结合调研计划、调研信息、调研成果等对调研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定期调研、专题调研完成后在7个工作日(其他调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原则上在5000字以内),报送本单位领导批处。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调研报告、调研计划完成情况、调研总结等调研资料,经本单位领导批处后,报上一级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建立优秀调研成果评审机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级和下一级年度调研成果进行评审,并按年度汇编优秀调研成果报告集,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单位建立调研工作经验交流机制。调研组要根据调研情况编写调研信息,共享交流学习。
第十九条 涉及公司秘密的调研工作应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网研究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办„2013‟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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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废止。
附件:1.年度调研计划表
2.调研计划调整表
3.定期和专项调研工作流程 4.国家电网公司驻点调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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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度调研计划表
(20××年)
注:
1、调研类型:定期调研、专项调研。 2、本表只填报本部门(单位)领导调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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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调研计划调整表
(20××年××月)
注:
1、调研类型:定期调研、专项调研。 2、本表只填报本部门(单位)领导调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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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定期和专项调研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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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国家电网公司驻点调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大兴学习之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驻点调查研究工作(以下简称驻点调研),促进公司系统干部员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工作能力,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点调研,是指以掌握真实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主要目的,组织总部(分部)管理人员到公司各单位驻点,通过工作实践,掌握实情,改进工作方式开展的调查研究。
第三条 参加驻点调研人员范围包括:总部(分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开展驻点调研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工作中的关键、重点问题开展调研,推动问题解决,服务公司科学发展。
(二)促进培养一批具有全局视野、了解实际情况、熟悉各层级业务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司集团化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第二章 调研计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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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部各部门(分部)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结合公司整体工作安排,针对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提出驻点调研需求,分别报送国网研究室、人事部。各部门(分部)填写《公司总部(分部)驻点调研需求情况表》(附件1),并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分部)按每个部门每年2~4项、每个分部每年6~8项的数量,提出驻点调研课题。
(二)驻点调研时长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3个月以内。
(三)每个课题均要成立调研组。一般选派1名处级及以上干部牵头、1~2名职员参与。对于内容较复杂的综合性课题,可按前述标准成立多个调研组分别赴多地调研,并由部门(分部)负责人(含正副局级调研员)负责总体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跨部门联合驻点调研,由公司领导或助理总师、顾问牵头,国网办公厅、总师办或研究室负责具体协调并提出调研需求。
(四)各部门(分部)要优先安排基层工作经验欠缺的人员参加驻点调研工作。
(五)各分部驻点调研的单位,原则上为所在区域内省(区、市)电力公司及所属市县两级供电企业。
第六条 国网研究室启动公司年度调研计划编制后,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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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分部)的驻点调研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分部)统筹考虑调研单位、调研时长等情况,按一定人数规模统筹编制驻点调研计划。按照在省市县三级单位、直属单位所属各层级均衡驻点的要求,调研时间合理分布全年各时段。
第七条 国网研究室将驻点调研计划统一纳入公司年度调研计划管理。
第八条 驻点调研计划形成后按季度进行滚动修订。各部门(分部)可结合工作需要,向国网人事部提出驻点调研计划修订建议,由国网人事部统一协调,经国网研究室确定后执行。
第三章 调研过程管理
第九条 驻点调研启动前,有关部门(分部)、单位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要制定驻点调研工作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一)调研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重点说明需要集中解决的关键问题及现状分析;
(二)每周调研计划,包括调研方法、步骤、对象、责任人、完成时限、阶段目标等;
(三)预期调研成果内容和形式。
(四)相关方案要由本部门(分部)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在调研出发前报国网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驻点调研启动后,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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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一)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开展调研。
(二)采用走访、座谈会、查阅资料、调查问卷、岗位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
(三)驻点调研期间,参加调研的总部部门、分部负责人可根据课题需要,列席接收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了解有关决策程序,对有关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处级及以下人员可向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意向,经接收单位同意后,参与有关专业管理工作或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有驻点接收任务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调研相关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调研课题联系人,协调调研事宜。
第十二条 驻点调研期满未经公司调研计划调整,原则上不得延期,并于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办妥工作交接、资料移交、返还办公设备等终止手续。
第四章 调研成果应用
第十三条 驻点调研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要及时完成《调研报告》等成果,由派出部门(分部)、单位审核后报送国网人事部和研究室,并视情况将有关内容通报接收部门(分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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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派出部门(分部)要注重调研成果应用,根据调研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沟通情况、发现不足、整改提高,着力推动关键问题解决,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水平服务。
第十五条 国网研究室每年组织专家对驻点调研成果进行评审,将关键问题的解决情况和调研成果效用效益作为重要指标,评选优秀调研成果。
第五章 考核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驻点调研期间,国网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分部)、单位,对驻点调研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驻点调研人员要定期向派出部门(分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如遇影响调研进度的情况,要及时向派出部门(分部)和国网人事部报告。
(二)派出部门(分部)要紧密跟踪调研进展,及时把控专业方向,给予业务指导,确保调研工作符合实际需要。
(三)接收部门(分部)要发挥属地监督作用,如遇调研进度延误、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况,要及时向国网人事部通报。
(四)国网人事部要督查调研工作进度,督促改进方式方法,确保调研工作按计划推进。对于进展滞缓、工作无序的驻点调研,在征求派出部门(分部)意见后及时终止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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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每年驻点调研任务完成后,国网研究室、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总部(分部)赴基层驻点调研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一)组成考评工作组,根据驻点调研完成情况、关键问题解决情况和调研成果专家评审意见,对全年驻点调研工作逐一作出考评,编制《驻点调研考评登记表》(附件2)。
(二)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具体考评规则由考评工作组确定。
(三)考评结果归入驻点调研考评档案,并作为对部门(分部)综合业绩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驻点调研人员在调研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注重勤俭节约,保持良好工作作风,杜绝以调研为名的宴请、旅游、公车私用等不良行为。有关管理要求参照公司员工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分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驻点调研,落实有关要求,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报告等材料,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驻点调研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公司干部队伍形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驻点调研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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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总部各部门(分部)要合理安排驻点调研相关费用,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做好实施工作。代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驻点调研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3‟6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总部(分部)驻点调研需求情况表
2.驻点调研考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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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司总部(分部)驻点调研需求情况表
注:1.各部门、各分部按调研组为单位填报此表,多个调研组共同完成的课题,
每个调研组分别填报此表;
2.参研人数可随实际需要增加;
3.若无需其他部门联合参加调研,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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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驻点调研考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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