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命运由什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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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命运
命:会意字,从口从令。表示用口发布命令。本义:指派;发号。在英文中为order。
运:会意字,从辵(chuò),军声。本义:运行;运转;转动。
首先"命"和"运"是分开来理解的。命,一般是他人发给你的,所以“命”是指先天一诞生就注定的,是不可改变的,这就是命的主宰。而“运”就是后天的运行轨迹一样,就好像一个高大的树种(命)本来是应该长成大树,可以却被种在干旱的地方,结果不但没长大甚至夭折了。。。,而原本一个山谷里的不知名野花被栽种在花盆里,而被人观赏宠爱,名气价值大增。。。这就是“运”
我们通常所说的“命”,其实是指一个人的先天素质和环境,而“运”则是由于这种先天素质影响下的发展趋势。
命运:事情的预先注定的进程;指生死、贫富和一切遭遇。在英文中为fate。
二、什么决定命运
(一)现有的命运观
古今中外的命运观有:儒家的天命观、道家的自然命定论、佛家的因果论、基督教的上帝决定论、伊斯兰教的前定说、古典物理学的机械决定论(即拉普拉斯决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决定论、“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掌中”等。
除去佛家的因果论、基督教的上帝决定论、伊斯兰教的前定说,上述论点可分为两个派别:外因论和内因论、内外因论。
(二)命运的决定
命运又什么决定,争执很大。各有各的理,各有各的现实依据。能否统一?答案是:能,因为他们是从不同角度、侧面讨论同一问题。马克思主义者的内外因论就是,只是环境与内因的作用关系描述得不清晰。
马克思主义从人与环境的双向相互作用的角度来看待人的命运,一方面,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性和自主性的,是有意志自由的,承认人的主体能动性,同时又认为这是有一定限度的;另一方面,认为实践活动的环境是既定的,是主体实践活动所依赖的条件,对于主体的实践活动具有制约作用,它既具有能为主体实践所改变的一面,又具有不为主体实践所改变的一面。
前面章节讨论了:内外因关系原理,结果=内因X外因。
外因包括出生(所处)时代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内因包括先天素质(比如一个人的性格类型,智慧类型,生理类型等等)、主观努力。所以具体地表述为:
命运(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先天素质自身奋斗
命运是时间的函数,所以:
命运(社会环境(t)家庭环境(t))先天素质自身奋斗(t)
其中t代表时间。
用文字描述为:命运是由环境、先天素质、自身努力共同决定,
三者缺一不可。没有外界环境,你不会做成任何事情的;先天智残体残只能受自然的摆布;自身不努力只能是一事无成。
对于命运我们这样把握:以自身先天素质为基础,充分利用环境,发奋努力,走完自己的一生。当然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改善环境或者变换环境。
命运就像打牌。你抓的牌好坏是一个因素,你打牌的技术水平又是一个因素,你合伙的对象也是因素,各种因素综合到一起,才能构成你最后的结果,输还是赢,或者打的很郁闷,或者打的很过瘾。
三、环境、自身努力对命运的决定程度问题
命运 七分天注定 三分靠打拼。外部条件决定了做事成败的大部分,也就是所谓的天定,比如家庭背景,权利范围等,而自己能决定的就是做事情的时间和付出的努力,也起到一定的效果。
表面上看,上述观点很实际。可是细究起来就有问题了。用数学语言应该表达如下:
命运环境自身努力
按照加法性质,将上述观点推至极限:(1)环境因素占100%就成了宿命论;自身努力占100%就成了主观唯心主义。不管如何,都会导致唯心主义。
就环境与自身努力的地位问题,解答如下:在乘法关系中,各因素不存在主次问题,只存在关键与否问题。在社会极不均等的环境下,环境是关键因素;在社会均等环境下,自身努力是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