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补偿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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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补偿工作流程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提交补偿方案;
2、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区人民政府发布补偿公告,公示补偿方案;
3、村委会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补偿,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4、签订补偿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5、在限定期限内未签订协议,不交出土地的,村委会提交补偿意见,报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村委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土地使用人交出土地;
6、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限期交出土地的行政文书,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