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人员考试试题答案(1)
爆破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分数--------工人类别------
籍贯---------------------------身份证号码------------------------
一、填空(每题1分,共10分)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颁布于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自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起施行。
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和事故应急预案,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 。
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 领取 、发放民用爆炸
物品的品种、 数量、 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姓名。
4、严禁转让、 出借 、 转借 、 抵押 、 赠
送 、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5、爆破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
《爆破人员作业证》 交回原发证单位。
6、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人员取用雷管时,应 疏管拿
取 ,不得牵管 抽线 ,
随用随取,取用后 雷管箱上锁,禁止 箱外携带。
7、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
爆破作业的, 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
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报告。
8、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 领取、清退 制
度。
9、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人员包药时,必须 离开炸药
车10米以外进行操作。
10、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
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
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于 b 自 b 起施行。
a 1984年1月6日、发布
b 2006年5月10日、同年9月1日
c 2006年4月26日、2006年9月1日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单位的 b ,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管安全的队长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
理责任人
b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
任人
c 主管安全的队长及安全员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
品安全管理责任人
3、工地搬运爆炸物品时,要谨慎小心,严禁撞击、拖拉、
翻滚、抛掷、践踏爆炸物品包装箱(袋);包装箱 c 。
搬运时,单人负荷为: c 。
a用肩扛、男工一般不超过50千克,女工不超过30
千克
b不准用肩扛、男工一般不超过60千克,女工不超过
25千克
c不准用肩扛、男工一般不超过40千克,女工不超过
20千克
4、在特殊情况下,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
临时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选择在 a 。
A 安全可靠的场地 b 生活办公区附近 c 民工驻
地附近
5、经培训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心爆破员,应在有经
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 b ,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a 半年 b 三个月 c 参加10次以上爆
破作业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
炸物的、处 a 情节严重的, a 。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死刑。
b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C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7、地震勘探运输爆破器材时, c 随车
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爆炸物品当日领、退单,以备查验。
a可由司机代理押运 b 装车人员陪运 c 必须有押运员
(包药员)负责押运
8、爆破作业人员未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擅自进行爆破
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c 以下罚款。
a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b 二万元以上20万元 c 2000元以
上一万元
9、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故意隐瞒不报的,
处 b 拘留。
A 五日以下拘留 b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c 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规定:爆破人员包括 b 。
a 高、中、初三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b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
c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爆炸:物质状态的突然变化,随之非常迅速地释放出能量,形成高压气体、产生冲击破坏并伴有声响效应的现象。
2、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是爆破作业殿宇人员或其他应保护对象之间的必须保护的最小距离。
3、电力起爆法:就是利用电能引爆点雷管进而起爆工业炸药的起爆方法,它所需的器材有电雷管、导线和起爆电流等。
4、地震勘探:指用人工产生地震,借助地震波研究地下地质构造的方法。
5、时断信号:地震勘探野外作业,抛点能量开始产生的标志信号。
四、问答题
1、爆破员的作业范围有哪些?
答:炸药、雷管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爆炸机的操作、
保养和维护,包药、下药、填写爆炸班报,埋置井口检波器,回收炮线。
2、爆破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爆破作业必须由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并签发《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2、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3、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4、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不得违章操作。5、认真填写爆破器材使用记录。6、爆破后检查爆破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7、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爆破器材及时如数交回爆破 器材库,并在当日领退单上签字办好手续。8、保管好爆炸机或测试枪以及其它作业工具。
3、地震勘探爆破作业存在哪些情况时禁止起爆? 答:在爆破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起爆作业;(1)爆破危及爆破点周围的建筑物、构造物、设备等的安全;(2)人或畜牧未撤至爆破警戒区之外时;(3)爆破区域未设警戒时;(4)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准备工作的;(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时;(6)在大雾或雷雨天气时;(7)在爆炸作业站与井(坑)口通视不好而又没有专人指挥或没有必需的通讯设备等。
4、地震勘探放炮、井炮作业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答:(1)爆炸站应选在抛点上风,视线良好的位置,与炮点
距离;平原泥沙地带30公尺、丘陵冻土带60公尺。(2)放炮前爆破员必须核对炮点桩号,轻提炮线,检查药包是否上浮。(3)放炮前爆破员确认警戒区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报告仪器操作员准备放炮。如发现炮点附近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停止接通爆炸机关,并向仪器操作员报告。(4)未接到准备放炮命令,爆破员不准将爆炸机钥匙和炮线插入爆炸机,更不准提前给爆炸机充电。(5)采用遥控自动放炮时,仪器操作员须取得爆破员同意,才准放炮。(6)放炮后,爆破员应及时拔掉炮线,取下钥匙,并放掉爆炸机残存电流,确认井口无塌跨及毒气冲出,方可接近井口。(7)禁用爆炸机以外任何电源放炮。禁止用炸药炸炮坑(泥浆池)。(8)如遇哑炮,应引爆处理,禁用其它方式处理。(9)下井的炸药包,因故当天不能放炮的,应派人看守(持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特殊情况引爆处理。
5、地震队爆破员在工地包装炸药包有什么规定? 答:地震队爆破员在工地包装炸药包:(1)包药工先将炸药车集装箱锁打开,炸药从内轻轻取出,炸药集装箱上锁,离开炸药车10公尺以外放下;(2)打开雷管箱,从内取用雷管应疏管拿取,不得牵管抽线,随用随取,取用后雷管箱上锁,禁止箱外携带;(3)包药时炮线必须短路,并防止药包附近;(4)严禁同一井场同时包装、存放两个以上装有雷管的炸药包;(5)炸药包包装完毕后,随即填写《爆炸班爆炸
物品消耗明细表》;(6)装入雷管的炸药包连同炮线防止井口,禁止以任何方式或其它处所运送;(7)钻机未撤离井场时,炸药包应暂时放置井场15公尺外,并有专人看守,防止车辆碾轧。
6、地震队爆破员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1)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库房,结清账目。(2)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4)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7、自述如何领取使用带有编码的爆炸物品?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