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0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
2.0 请假均须办理书面手续,并在离开公司前将假条交考勤人员备案。
3.0员工如遇突发事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不能预先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转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并于恢复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4.0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按时上班,并分别到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领导、部门销假。
5.0 请假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单位办手续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在电话上说明情况,申请续假。凡事前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也未按要求办理补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对待。
6.0 病事假证明应实事求是,凡出具假证明者按旷工论处。 7.0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考勤人员根据请假情况进行填表汇总,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假条复核,转交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审批后将复核结果交财务部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8.0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使奖惩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赏罚有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0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0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3.0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
理范围如下:
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3.1.1完成任务及时且出色者;
3.1.2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3.1.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行为的;
3.1.4本部门责任指标考核优良者(考核主管);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以记-功或记大功:
3.2.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3.2.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2.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3.3.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3.3.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3.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方法作出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3.3.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3.3.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价值确定。
3.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3.4.1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4.2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最高级者,可改发适当数额奖金以示鼓励。
4.0员工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免职、自动辞职或除名五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4.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警告:
4.1.1无故迟到、早退者;
4.1.2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4.1.3擅用他人经营工具及设备者;
4.1.4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4.1.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4.1.6携带家属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4.1.7破坏环境卫生者;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2.1未经准假而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4.2.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2.3对上级主管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2.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4.2.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致部署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6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者;
4.2.7故意涂改考勤表者;
4.2.8对同事有胁迫、恐吓及欺骗行为者;
4.2.9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者;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4.3.1在正常上班期间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第一次处罚一天工资;第二次处罚两天工资;第三次处罚三天工资;三次以上予以辞退(因业务工作需要除外)。
4.3.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4.3.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3.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4.3.5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以降等改任;
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4.4.1无故连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4.4.2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4.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4.4.4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
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4.5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4.4.6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4.4.7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4.4.8散播有损本公司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4.4.9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
4.4.10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自动辞职或予以除名:
4.5.1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贪污腐败、侵占公物、侵害公司利益的;
4.5.2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吃、拿、卡、要的;
4.5.3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收受业务单位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卡的;
4.5.4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接受业务单位宴请、休闲、娱乐招待的;
4.5.5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为他人销售与公司同类的产品,中饱私囊、破坏公司经营秩序的;
4.5.6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在采购或维修等行为中以次充好,中饱私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5.7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有意刁难客户以达到个人目的的;
4.5.8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故意泄漏公司经营、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的;
4.5.9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违犯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丧失原则,敲诈勒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4.5.10泄漏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4.5.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4.5.1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4.5.13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足以破坏公司声誉的其它情形的; 5.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视情节和后果轻重予以适当处罚:
5.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却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5.2违反规定、措施、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3违反操作工艺,违章指挥,导致质量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4违反工作制度,遗失公司经营、工程之重要文件、资料、图纸的。
5.5违反工作制度,互相推诿扯皮、拖延、消极怠工,影响到工作顺利开展的。
5.6违反公司制度,丢失或严重损坏重大机件、物件、设备的。
5.7擅自改变工作方法,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
5.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5.9其他因失职、渎职而给公司造成一定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行为。
6.0各级的奖惩由直接主管列举事实,逐级上报,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呈请总经理批准。
7.0其他经列举而应予以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8.0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各项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1.0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
1.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业务招待的,事前必须请示总经理,告知财务部经理。
1.2业务招待根据情况,限定招待水平。
1.3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严格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 2.0出差费用的报销:
2.1出差费用报销内容为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其他费用概不报销。
2.2 经办人返回后应严格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
续。
3.0停车费、过桥费、公务车费的报销:
3.1因业务出车时的车辆停放费、过桥费实报实销,每月15日、30日报销。报销时必须后附派车清单,由车管审核属实签字方可有效。
3.2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设有专车的一律不予报销车费,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原因。
3.3因公外出未申请到公派车的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交通问题,但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说明原因可予报销 (公交乘车卡充值票据不予报销, 公交车索取的当车车票为报销依据) 。
3.4严格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4.0伙食费用的报销:
4.1因职工灶资金周转快,实行每周报销一次。
4.2报销时必须后附购物清单,需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4.3严格按照《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0其他费用的报销:
详见有关规定
有关费用报销的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零星费用报销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1.0 本程序适用范围为采购办公用品、办理各种手续、微机、复印机维修及耗材、空调机维修、车辆维修、油耗、业务招待、小额材料、通讯和交通等费用的报销。
2.0 报销依据为正式发票(零星用品需附购物清单),由经办人粘贴整齐,核对无误后填写《费用报销单》。
3.0经办人持《费用报销单》逐级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经财务经理、验证审批签字后呈总经理审批。
4.0 经办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出纳处报帐。
注:正式发票冲抵收据报帐时, 需留存收据; 由出纳核准无误后方
可报帐, 无依据可查的发票冲抵帐务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