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讲话
在XX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
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11年8月3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正式启动2011年度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首先,我代表XX市劳动关系三方对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天经地义。2011年8月中旬,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在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的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我们在全市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月”,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和省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全市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确保推进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委(国资委)、工会和工商联,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的落实工作,认真把握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和赋予的任务,把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加强领导、高位启动,使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启动趋势。
刚才,XX区、XX工业园区、XX公司3家单位分别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各自的经验和体会、认识和打算,使我们很受启发。我相信,通过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对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市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XX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10-2012三年工作规划》。在全市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今年以来,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至目前,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共XXX家,覆盖职工XXXXX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XX份,覆盖企业XXX家,覆盖职工XXXXX人;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XX份,覆盖企业XX家,覆盖职工XXXXX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分不开的,同时,也为今年的集中要约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各级干部对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还不足,缺乏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与职工认知度偏低的问题并存。二是从事工资集体协商的干部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业务操作、法律法规、劳资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得还不系统、不精通,“不敢谈”、“不会谈”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各级党政领导对工
资集体协商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高,“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多方协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四是已经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重“签订”、轻“协商”,职工参与度低,条款针对性差,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普遍。五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展不大,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发育滞后,制约工作开展。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近日,市劳动关系三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决定将今年的9月份定为“要约行动月”,活动的主题是“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证,是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分配、正常增长的机制保障,也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服务大局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一项规范性程序和制度性安排,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履行工资集体协商职责的法定程序。组织开展
“要约行动月”活动,其目的,就是要在特定的时间内,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通过发出“要约”的形式,督促企业与工会、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改变工资分配中“资强劳弱”,职工话语权缺失的局面,保障职工参与劳动分配的民主权利。同时,也是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和了解。对此,各级劳动关系三方一定要有充分而深刻的认识,在9月份,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从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制定方案,精心实施,迅速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努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紧密结合XX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好“要约行动月”活动,对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地区、各系统在推进中要做到旗帜鲜明、声音响亮、措施得力,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目标,积极帮助和督促各类企业启动“要约”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
张德江副总理提出,关于当前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要着力解决好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这一问题。“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今后5年内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以上。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的关键在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而这就需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加普通职工的工资。在今年的“要约行动月”活动中,力争有80%以上的企业参与要约,尽力做到应约尽约,努力完成市劳动关系三方确定的“力争2011年底全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要认真做好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单位在启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前,须扎实做好调查模底工作,充分掌握本地区、本系统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特点和职工关注的问题,明确开展要约活动的范围、协商的重点、协商的程序和最终达到的目的。要按照“企业
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工资协商模式,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我们要把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各区、县乡镇(街道)、各园区工会要与本地区的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代表开展针对本地区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建立行业性工会组织的,要与同行业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代表开展针对本行业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针对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条件成熟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也要积极行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开展“二次协商”,签订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工资集体协议。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经营状况、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要约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对于生产经营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点就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办法、离
岗职工生活费等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要参考XX地区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重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等开展要约协商,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实行条条管理的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的情况下,重点就绩效分配开展要约协商。
四、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完成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提出,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双方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要不断推动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的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努力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委(国资委)、工会和工商联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支持基层工会或职工代表依法开展协商要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自觉履行集体合同;加强基层工会和企业组织建设,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切实解决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
谈”的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依托三方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应约、上级工会督促指导、劳动部门执法检查,是工资集体协商完整的程序和工作链。工会组织要主动要约,推动建制,依法行使要约权,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保驾护航,及时提供政策依据,准确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信息资料,协助工会搞好培训,组织力量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对不按期回应工会要约的企业督促整改。经委(国资委)、工商联等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敦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回应工会要约。
各级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要约行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工作,适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对集中要约行动进行督导,及时通报、交流各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事实证明,凡是重视职工权益保障、改善企业人文环境、合理提高职工待遇的企业就能吸引员工、留住员工。
无数优秀企业的成长经历说明,善待员工的企业才有可能做大做强,才有可能成为社会尊敬的企业。宣传工作要重点围绕这些内容多作文章、营造氛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尤其是企业经营者的认同感,让协商确定工资成为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行动。各级工会要着力抓好职工协商代表和指导员队伍建设,在全市培育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同时,要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形式,抓好培训,不断提高协商代表和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协商谈判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员的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同志们,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今年XX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工资集体协商事关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福利、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是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殷切期盼。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着力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努力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更好地调动、保护、发挥好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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