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课程平时作业(思考题)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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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过劳死的直接法律规定,认定过劳死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但是这一条例对过劳死的认定本身就具有不适应性,未能很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劳动者与工作的联系,我认为,过劳死应当认定为工伤。
“过劳死”是指现代社会由于工作压力过大,身体状况下降、积重难返使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失去生命的一种医学现象。
第一,“48小时”的限制不合理。
在我们国家存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对于“过劳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大多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工伤认定。
“48”小时的限制已经引发巨大争议。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后,即使没有抢救的价值,为了不承担工伤责任,也千方百计进行抢救,只为拖过48小时;而有些劳动者的家属,考虑到该“48小时”规定,为享受工伤待遇,不得不放弃抢救。这就造成了“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
其次,我国《宪法》及《劳动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但就业形势的严峻,使劳动者不得不服从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现实生活中,超负荷工作已成为越来越多职场人士的普遍现象,职场人士也多处于“亚健康”状态,“过劳死”案例不在少数。
在确认是否构成工伤时,除考虑发病时间与死亡时间外,还应进一步探究疾病的产生、发作原因是否与工作存在关联性,才更加公平。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造成判断标准的缺失。 第二,以立法规制“过劳死”问题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过劳死可以作如下定义: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致使劳动者无法得到必要的休息从而严重影响其健康最终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情形。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过劳死”的构成要件、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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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和处理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可以考虑在立法上对“过劳死”问题进行规制。
首先,立法上应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对“过劳死”问题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以便于执法部门依法操作;明确“过劳死”的认定条件,并将其列入工伤认定条件之一,从而使“过劳”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增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注,真正实现劳动保障措施。切实执行劳动工时规定,加强对企业劳动时间的监督管理。
再次,对用人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工时制度,使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能够切实执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实践中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其实,与其说缺少一部“过劳死防治法”,不如多考虑如何利用已经出台的劳动法规保障“过劳者”的休息权,从根源治理“过劳死”问题。
我国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并限制了工作时长。如劳动法第89条、第90条仅仅以“警告”、“罚款”作为处罚用人单位的主要手段;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规定对违反法律,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每个劳动者100-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但是实践中,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这一制度并未得到良好的落实。
就此看来,应当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敦促企业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实现劳资利益的平衡。
在这个过程中,工会组织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自身也应加强防护意识,遇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规或者实际执行违反法律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求助,维护自身合法的休息权益,保持工作中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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