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资料管理
关于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的发放、修改、回收管理程序
1. 技术资料的范围:产品图纸、各类零件明细表、工艺、企业技术标准等。有效版本为蓝
本;一次性有效版本为白本。
2. 技术文件的范围:技术通知单、修改通知书等。
3. 技术资料的版本分为试制、小批试制、批产;一次性有效;作废。按技术资料上的印章
区分(图纸的为每张,其他资料为每份)。
4. 技术资料每年年审一次,经年审后的技术资料需盖上年审日期章(或有效年度章)。
5. 技术资料的发放。
5.1 按现有企业管理机构。
5.1.1成套图纸发放单位—试制车间(试制图纸)、环卫分厂(小批试制或批产图)、生产管理部、研发中心等单位各1份。
5.1.2下料图纸发放单位—货箱分厂(下料图纸1份;机械加工件图纸2份;明细表1份); 生产管理部(明细表1份);研发中心1份。
5.1.3外协件图纸发放单位—采购部2份(明细表1份);生产管理部(明细表1份);研发中心(明细表1份)。
5.1.4标准件、外购件明细表发放单位—采购部1份;生产管理部1份;研发中心1份。
5.1.5材料采购明细表发放单位—采购部1份;生产管理部1份;研发中心1份。
5.1.6企业技术标准发放单位—试制车间1份;环卫车分厂1份;生产管理部1份;研发中心1份。
5.2技术资料的生成与发放。
5.2.1技术资料由研发中心设计制定;生成的底页、底页移交档案室(资料室)晒出蓝本。
5.2.2档案室(资料室)将晒出的蓝本装订成册,对技术资料的版本确认并盖上版本印章, 将要发放的技术资料按5.1之规定单位和数量登记发放。
5.2.3档案室(资料室)发放技术资料时,由收件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在技术资料发放登记册上签字验收。
5.2.4各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技术资料损坏或弄脏,对经常借出的图纸进行加封保护。
5.2.5各有关单位对技术资料采取借阅制,相关人员要将技术资料借出使用,需在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处登记、签字借出;归还时,技术资料管理人员需注明归还时间。
6. 技术资料的修改。
6.1技术资料需要修改时,由研发中心凭签发的修改通知书对相关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或撤换。
6.2负责技术资料修改的人员应在所修改的技术资料上注明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6.3相关单位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被修改的技术资料要按修改通知书进行核对,无误后在修改通知书上签字。
6.4负责技术资料修改的人员应对已发技术资料单位的技术资料全部进行修改,不能漏改(含档案室(资料室)底页)。
6.5在生产中来不及对技术资料进行正式修改时,研发中心可用签发的技术通知单的形式来处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若需要修改技术资料的,以后再进行正式修改。
7. 技术资料的回收处理。
对已经作废的技术资料由研发中心发出技术通知单,并配合档案室(资料室)人员从相
关单位收回并销毁,不能遗漏;对暂时不能收回的,应加盖“作废”印章和日期。
8. 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的管理
8.1各相关单位对所持的技术资料若有破损、污染至不能使用的,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更换,经研发中心同意签字后,由档案室(资料室)以旧换新,由档案室(资料室)将收回的技术资料销毁。
8.2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应妥善管理,不能丢失。若因丢失而申请补发的,应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由厂办室考核处理。
9. 技术资料是企业保密性文件,在技术资料的管理中要执行企业的保密规定。
10.以上管理程序,在企业发展中,可根据企业的机构变更进行调整。有些条款,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