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侯亮平的上半年工作总结
作者:广西 杨帆
本人侯亮平,现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我自就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以来,在最高检察院领导、汉东省委领导以及汉东省院的季昌明检察长的大力支持下,在汉东省检察院的同事们的大力配合下,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功查处了一批盘踞在汉东省的贪腐分子,现将在汉东省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亮点
第一,领导重视。在初到汉东省的时候,一是省委沙瑞金书记亲自接见并指示我,汉东省的反腐工作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老虎苍蝇一块拍。二是季昌明检察长在查办汉东省腐败大案的过程中亲自靠前指挥,亲自带领着我们与腐败势力周旋,特别是在我面临着腐败势力的诬陷时,勇于担当,极力保护着我,不让腐败势力的企图得逞。省委领导和汉东省检察院的领导的大力支持是本次反腐之役胜利的关键。
第二,同事配合。在铲除汉东省腐败势力的过程中,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的陆亦可处长、年轻有活力的干警林华华、周正、充满正义感的京州市公安局赵东来局长等人的大力配合。刚正不阿陈岩石老检察长也发挥着余热,为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方便。同事和老同志的积极协作是我的反腐工作得以取得重大胜利的坚实保障。
第三,信念坚定。在查办汉东省腐败案件的过程中,我时常会受到汉东腐败势力的威逼利诱,在游乐场打冷枪,在山水庄园设埋伏,以维护汉东政治团结为由或以清清白白调回最高检为条件,企图迫使我放弃对汉东腐败案件的查办。但是我始终没有被腐败分子的狰狞面孔吓倒,没有因为师生情、校友情而放松信念,依然牢记入检誓词,牢记职责使命,牢记受害的陈海同志。始终以愚公移山的精神,牢牢抓住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松手,最终得以以人民的名义,让汉东省的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二.取得的成绩
第一,成功查处了祁同伟、赵瑞龙、刘新建、欧阳菁、程度等一大批的不法分子,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以“一一六”大风厂事件为起始线索,层层深挖,成功锁定欧阳菁的受贿嫌疑,并以欧阳菁为突破口,一步一步的让刘新建、陈清泉、肖钢玉、高小琴等人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同时,铁面无私,极力顶住来自高育良、祁同伟等腐败势力保护伞的威逼利诱,确保了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顺势牵出了赵立春、高育良等高级别的腐败干部,使之受到了国法的严惩。
第二,成功将谋害陈海同志的凶手绳之以法。自就任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以来,我始终以被害的陈海同志作为办案动力,以还陈海同志一个公道为目标。坚定信念,坚持不懈的推进案件查处工作。在京州市公安局赵东来局长的大力配合下,谋害陈海同志的凶手终于落入了法网。
第三,有效净化了汉东省的干部风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随着赵立春、高育良等大老虎的落马,让汉东省的许多信念不坚定的干部清楚的认识到,贪腐是没有出路的,在中央强大的反腐态势下,不管级别有多高,不管为地方改革做的贡献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只有牢路一条。汉东省的干部风气由此得到了突破性的扭转。
第四,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汉东省的腐败情况复杂,腐败分子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腐败涉及面广,这是我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坚持胆大心细的原则,层层抽丝剥茧,逐渐打开了局面,特别是在研究欧阳菁的衣食住行并突破欧阳菁,是本次汉东反腐之战的斯大林格勒战役,为侦查机关从心理上突破强硬嫌疑人提供了经验借鉴,增强了汉东省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
三.经验教训
第一,警惕意识不强。一是破案心切,孤军冒进,只身前往山水庄园,险些受到赵瑞龙等黑恶势力的谋害。二是没能够意识到腐败势力的强大,没有加强对蔡成功的保护,致使肖钢玉,程度等腐败势力得以趁虚而入,险些让自己被腐败分子诬陷,给反腐工作造成损失。
第二,组织意识不强,经常破案心切而擅自行动,特别是未经请示上级领导,就直接在路上拦截李达康书记的专车,致使季昌明检察长被李达康书记误解,险些破坏检察机关和京州党政机关的和谐共处。
第三,形象意识不强,作为一名省检察院反贪局的主要负责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却长时间没有认识到这个岗位、这个级别的形象要求,依然在工作的场所洋洋洒洒的吹着口哨,缺乏一个厅级领导干部应有的模样,以致受到了季昌明检察长的批评。
第四,诚信意识不强,初到汉东省检察院,由于受到陆亦可等同志的误解,工作一时无法推进。为了扭转局面,我拍着胸脯向反贪局的干警们承诺今后不用加班,但这一承诺却始终无法兑现,严重影响了我在反贪局的威信。
回顾在汉东省检察院的工作的这几个月。我深深的感受到,本次大案的查办工作对我来说,就是一块砺剑石。增长了我的见识,丰富了我的办案经验。在今后的检察职业生涯中,我将继续保持着一个反贪人的忠诚、正气、机智、公正的姿态,决不躺在汉东反腐战役的功劳簿上,坚定信念,加大对贪腐分子的打击力度,绝不手软,让反腐倡廉的红利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