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旅游景区(点)、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促进我县旅游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旅游安全形势,我中心制定了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请景区(点)、旅行社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旅游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黎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11年3月13日印发
黎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黎城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旅游事件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工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救援指导思想
建立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卫生、防疫、保险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利益,保障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
二、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分工负责,
相互密切协作,有效实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制,事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3、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为救援提供所需一切便利和帮助,不得干涉、阻挠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4、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景区及有关责任人先行承担各项施救费用,并依法建立和实行旅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1、为加强对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县旅游中心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领导组成员
组 长:张建斌 [1**********]
副组长:张爱生 [1**********]
齐军红 [1**********]
刘建和 [1**********]
成 员:刘青海 [1**********]
郑保强 [1**********]
华贤土 [1**********]
王跃东 [1**********]
李苏红 [1**********]
(2)领导组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内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接到旅游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紧急管理办法,对事故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调整、修定、补充。根据事故情况,协助有关单位紧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用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文物旅游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适时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2、黎城旅游中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现场施救组、调查处理组,依据职责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
主 任:齐军红 [1**********]
副主任:王跃东 [1**********]
李苏红 [1**********]
成 员:张 丽 [1**********]
张 梅 [1**********]
李雅青 [1**********]
主要职责:组织拟定和修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领导组决定下达应急救援启动通知,负责实施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施救期间的值班制度,确保各种信息传递和通讯畅通;协助有关单位紧急调集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用品,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示、决定;把握事故宣传口径,根据领导组安排适时公布事故发生及施救工作进展情况。
(二)现场施救组
组 长:张爱生 [1**********]
副组长:华贤土 [1**********]
王跃东 [1**********]
李苏红 [1**********]
成 员:董乃孩 [1**********]
卢立安 [1**********]
郑保强 [1**********]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拟定施救方案,报领导组批准后实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开展抢救工作,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保护,预防和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或破坏事故现场;查明原因、基本情况、类别及影响等问题,及时向领导组和综合办公室报告反映;指导有关单位了解确定旅游投保情况,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旅游保险赔偿解释,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承办领导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事宜。
(三)调查处理组
组 长:刘建和 [1**********]
副组长:卢立安 [1**********]
成 员:栗琳雯 [1**********]
董艳波 [1**********]
郑保强 [1**********]
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全面调查,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经领导组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旅游行业管理职权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向领导组和事故责任单位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意见,并监督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领导组和市文物旅游局及有关部门;承办领导组交给的其他工作事宜。
四、旅游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旅游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理赔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理赔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理赔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以及旅游、住宿、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和交通等发生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理赔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五、应急救援事故范围
根据国家和旅游安全管理法规的有关旅游事故类别及等级划分,应急救援的事故主要包括:
(1)重特大旅游火灾事故;
(2)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3)重特大群体旅游者急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群体性旅游公共突发事件;
(4)特种旅游项目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5)因发生地质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旅游者重特大伤亡事故;
(6)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旅游事故;
六、旅游事故报告制度
(一)旅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的同时,应立即如实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旅游、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卫生、防疫、保险等有关部门以及就近的有关救援单位,任何景点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二)旅游领导组接到旅游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文物旅游局,对重特大旅游事故同时上报省旅游局及“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
(三)旅游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直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主接待单位及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抢救、处理、控制情况,以及需要协助抢救处理的有关事项;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及值班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号码。首次报告内容在早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县政府及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书面报告内容:
(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旅游团名、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2)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的书面报告内容: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七、应急救援实施程序
1、当旅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村景区应急救援领导组和就近有关救援单位,迅速开展自救工作。事故景区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旅游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旅游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工作小组成员到达工作岗位,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本组了解掌握的有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组及综合办公室汇报。
3、旅游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案后,现场施救负责人率先组织施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调集各方面力量,开展紧急抢救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协助公安部门和武警人员迅速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客观完整。
5、指导事故迅速核查登记事故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对死亡的,注意做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保护,对事故现场的行李物品进行认真清理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6、指导事故景区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死者家属办理有关后事。发现有海外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的,应立即通知外事管理部门、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以及海外旅行社,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7、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将有关情况报应急救援领导组综合办公室。
8、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损失等基本情况,了解掌握事故造成的影响及反映,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应急救援领导组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范围,对事故景区及其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处理事故的落实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工作小组和事故景区认真进行工作小结,写出书面工作情况汇报,报应急救援领导组综合办公室,经领导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上报市文物旅游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八、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各景区(点)都应成立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施救组,按照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和旅游事故防范要求,组建专职或兼职的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旅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认真抓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2、强化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保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以确保届时能配合专业化队伍有效实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当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突发事件隐患,遇到地质灾害险情等不安全因素时,现场人员应按要求迅速做好疏散撤离危险区的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照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施救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4、在实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关领导负责人必须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严格程序,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
5、在紧急处理旅游事故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救援提供所需一切便利和帮助,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不得借任何理由阻挠和影响旅游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
6、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景点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实施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擅自脱岗、不服从统一指挥调配,干扰、阻碍、拖延应急救援工作的景点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
九、旅游安全防范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所需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强化安全防范与监控措施,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培训,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抓好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旅游服务必须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依法对各级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电器设备以及其它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安全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处理,排除危险源,堵塞安全漏洞。
4、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经营范围,依法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同时要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导游人员意外保险,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个人保险。安排旅游团队行程路线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和实施旅游团队活动中的安全措施。开展特殊旅游项目活动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事前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组织和接待境外旅游团(特别是敏感国家和地区游客的旅游团、国外新闻媒体团队)、境内外宗教界人士旅游团的活动,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申报制度,内容详细明确,情况反映及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游客及行程资料(如团队人员名单、行程计划、全陪地接导游等团队档案材料)备查,随团领导和导游人员实行团队每日活动安全报告制度,提高反恐安全戒备能力,同时,指定旅行社负责人专门负责对此类旅游团的全程掌控,确保联络和信息畅通。旅行社在租赁旅游车辆时,必须选择具有旅游运营资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为旅游团队服务,并签订安全服务合同,明确责任,加强行车监督。旅行社的全体员工要熟悉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救援常识。为旅游团队派遣的导游必须是持有导游证并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严禁使用无证导游,团队导游员必须随团活动,并掌握旅游团队的动向,严格按照行程计划约定的景区(点)参观游览,如有特殊参观内容或活动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发现团员有可疑行为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工作,同时要随时向游客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有特殊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应采取防范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各旅行社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旅游安全的日常事务,并保持24小时开机,有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随时向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报告。
5、旅游景区(点)和游乐场所要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旅游安全标志,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旅游旺季和主汛期要认真做好地质自然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监控工作,严防泥石流、山体滑坡、山顶岩陨落、地面塌陷等应急措施,停止设施设备运营,并对外公告要加强对员工旅游安全抢险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种紧急处理措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6、旅游中心、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在旅游旺季和“春运”、“五一”、“十一”假日旅游期间,要对容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区域及旅游设备设施、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增加警力,疏导游客,排查隐患,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