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组织
天主教的组织
天主教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大家庭,具有清楚的系统组织,称为教会圣统制。在「天主教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约略说明如下:
一、教宗及世界主教团
教宗是罗马教会的主教, 和其它的主教们共融组成世界主教团,是普世教会最 高全权的主体。 教宗是世界主教团的首领,基督的代表,普世教会在现世的最高牧人。 教宗系由选举产生。当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为首任教宗圣伯铎以来的第二百 六十五位教宗。
世界主教团对普世教会集体行使职务的方式,由教宗视教会的需要以召集大公会议,或借着散居于世界各地之主教们的一致行动来表达。
世界主教会议, 是由世界各地区所选出之主教定期之集会,以促进教宗与主教 之间的密切联系,协助教宗保全并发展信德和道德,维护并加强教会的纪律,研究教会在世界上行动的有关问题。 世界主教会议直接隶属于教宗权下,每三年召开一 次集会。
枢机是一特殊的团体, 有权选举教宗,可以团体或个别行动协助教宗管理普世 教会的事务。枢机由教宗自由任命。
二、教廷
教廷是教会行政的中央机构,辅助教宗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 按照教宗保禄二 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颁布的「善牧」宪章制定,现行教廷组织制度如下:
(一) 国务院(The Secretariat of State):以国务卿为首,设有
1. 一般事务组(Section for General Affairs ):由副国务卿主持。
2. 外交事务组(Section for Relations with States):由国务卿,助理国务卿主持。
(二) 九个圣部 :
1. 教义部(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维护教义的完整性。
2. 东方教会部(Congregation for the Oriental Churches):管理东方天主教会人事。
3. 礼仪及圣事部(Congregation for Divine Worship and the Discipline of the Sacraments):督导及推行教会礼仪及圣事事宜。
4. 册封圣人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auses of Saints):负责圣人列品案件。
5. 主教部(Congregation for Bishops):处理教会教区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传信部之权限除外。 ( 附设拉丁美洲委员会) 。
6. 万民福音部(Congregation for the Evangelization of Peoples,宣道部与传信部):指挥并协调全球福传工作及传教士的合作。东方教会部的权限除外
7. 圣职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lergy):负责有关教区司铎及执事本身及牧职事务。但教区主教及主教团之权利不变。(附设艺品史迹委员会 )
8. 修会部 (Congregation for Institutes of Consecrated Life and Societies of Apostolic Life,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 :推行及督导教会内的献身生活修 会及使徒生活团之三愿生活。
9. 教育部 (Congregation for Catholic Education,修院及学院部):关怀修院教育,并促进和管理天主教学院。
(三) 三个法院 :
1. 圣赦院:处理内心界及大赦事务。
2. 最高法院:除负责教会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会内依法处理法务。
3. 圣轮法院:教会之上诉法院,协助下级法院事务。
(四) 十二个宗座委员会:
1. 平信徒委员会(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Laity)。
2. 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Pontifical Council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Unity)。
3. 家庭委员会(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Family)。
4. 正义与和平委员会(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5. 一心委员会 (Pontifical Council
6. 移民及观光委员会 (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Pastoral Care of Migrants and Itinerant People, 照顾移民及观光客之灵修) 。
7. 医疗事务委员会 (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Pastoral Assistance to Health Care Workers,为病人及医护人员之牧灵) 。
8. 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Pontifical Council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islative Texts)。
9. 宗教交谈委员会 (Pontifical Council for Inter-religious Dialogue, 与非基督宗教人士交
谈 ) 。
10. 无信仰者协谈委员会。
11. 文化委员会 (Pontifical Council for Culture,促使文化对福音开放、科学、文学及艺术人士致力于真、善、 美) 。
12. 大众传播委员会(Pontifical Council for Social Communications)。
(五) 三个局:
1. 教廷财务局 ( 教宗出缺时,管理教廷财务) 。
2. 宗座财产管理局。
3. 圣座经济事务局。
(六) 二个处:
1. 教廷内务管理处。
2. 教宗礼仪处。
其它附属机构:梵蒂冈印刷所,梵蒂冈出版社,罗马观察报 (日报及周报,月刊 ),梵蒂冈电台,电视中心,梵蒂冈博物馆。
三、地方教会
即地区性的天主教会,依范围之不同又可分为主教团、教省、教区及类似的自治区。
(一) 主教团
主教团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主教们的集合体,为该地区的信众共同执行某些牧灵职务,为人类促进更大的福利。主教团能包含几个教省。主教团应自选主席。
(二)、教省
教省由数个毗邻的教区组成,为按人事及地方环境促进共同的牧灵工作,加强 教区主教之间的联系。教省设有总主教。
(三)、 教区
教区是特定地区天主子民的集合体,是教会的基本单位,托付给主教在司铎们 的协助下所牧养。 教区之下应分为总铎区和堂区,作为固定的信友团体,可说是教 区的细胞。
1. 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由教宗任命,拥有圣化、训导及治理的职务。教区主 教在教区内享有最高的正职权。
2. 司铎 (通称神父 ),是由主教手中接受圣秩而成为主教的助手与合作者,共同为宣扬福音、施行圣事,以及培养天主子民而工作。堂区主任必须为司铎, 他是最直接照顾信友的牧人。堂区主任应承认并促进平信徒在教会使命中本 有的角色。
主教与司铎均分享耶稣基督的司祭职务,专为天主子民教会服务。
3. 平信徒, 是指一般受过洗礼而成为教会成员的信友,与基督共同形成一个奥 秘的团体:基督是元首,大家都是衪的属下。 圣职人员服务教会而成为教会的公务员; 平信徒则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职务 在个人岗位上做基督的见证人。
(四)、修会
修会是教会成人成己的团体,借着共同生活与共同工作的方式,来服务教会。 一般修会均有特别誓愿,如神贫、贞洁、服从等,以更能忠诚地追随基督,实践福音劝谕。修会有男女之不同,亦有出世静修与入世服务的分别。
(五)、善会
善会是一般信友为了某种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种虔诚、志愿的结合,藉藉服务 教会和人群,以强化信仰与灵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