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XX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更好地规范XX服务人员行为,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窗口服务环境,创建文明和谐机构,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总则
XX服务人员接待办事总体要求:微笑多给一点、语气柔和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动作更快一点、环节再少一点、告知详细一点、度量再大一点、律己严格一点、效率更高一点。
第二条 仪表形象
(一)着装规范
1.工作时按上级有关部门或服务中心的要求着装,一般必须穿着行政装。
2. 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未按规定佩戴者,每次扣罚50元。
3. 男同事须将上衣下摆扎入裤内,建议着深色皮鞋。
4. 女同志上班期间不得着吊带裙、超短裙等短、透、露的服装。
5. 严禁在工作场所穿着背心、拖鞋或其它不适当衣着。
(二)仪表规范
1.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长发。
2. 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涂鲜艳的指甲油。
3. 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4. 禁止留怪发型、蓄长指甲。
(三)日常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服务大厅清洁卫生。
2.禁止在服务大厅吸烟,午餐时不饮酒。
3.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服务台面干净整洁,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摆放整齐。
4.不讲粗话,不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不在服务窗口吃东西;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杂志、上网、玩游戏和手机等。
5. 窗口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必须告知相关部门主管,以便做好人员调配。如需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告知其他同事,保证窗口正常的业务受理工作。
第三条 服务用语规范
与办事人员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一)接待办事群众应主动招呼。
使用礼貌称呼:“同志、先生、女士”等。
使用礼貌用语:“您好、请坐、请问您办理什么事情、我能帮您做什么、请您稍等、让您久等了”等。
接待办事群众时,应使用普通话或粤语。
(二)受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候”、“请您再说一遍”、“请您听我解释好吗”、“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缺漏的资料告诉您”、“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хх窗口”、 “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хх”、“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语言。
(三)遇到办事群众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事”,或者指引办事的群众到中心咨询处或相应的窗口。
(四)当办事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回答:“谢谢,欢迎您的宝贵
意见”;受到办事群众表扬时,应回答:“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五)接听电话应首先讲:“您好,这是хх服务中心хх(单位)窗口”。
(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我不知道,你去问××”、“别啰嗦,快点讲”、“有牌子,自己看”、“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去投诉好了”、“有意见找领导反映”、“没看见我在忙吗”、“怕麻烦你就不要办”、“我也没办法”、“机器坏了我有什么办法”、“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
第四条 服务态度规范
(一)接待办事群众要做到一视同仁,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二)办事群众咨询有关问题时,要做到主动热情、百问不厌,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办事群众。
(三)接待办事群众要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静心,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闹情绪、耍态度;对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
(四)当办事群众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顾全大局,不得与办事群众争吵,要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X月X日起试行。
二〇一一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