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民工住房问题分析
郝俊英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煜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
一、城市农民工住房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住房类型以租住城中村房屋为主
国家统计局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在城市大多居住在简陋的房屋中,29.19%居住在集体宿舍,7.88%居住在工作地点,6.45%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在城里没有住所。同时,由于近几年很多城市市区住宅的月租金一路攀高,再加上水、电、暖气费等,导致居住成本逐年增加,所以农民工大多选择居住在城郊结合部。
2007年10月,我们对太原市农民工住房问题作了一个简单的调查,从收回的有效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看,农民工租住城中村房屋的占到被调查人数的35.59%,其次是单位提供的宿舍,占到31.78%,居住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的只占到被调查人数的2.54%。说明城中村房屋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要选择。
城中村房屋之所以成为许多城市农民工的首选,是因为他们与周围村民产生认同感,许多城中村的位置居于城市核心地带或交通便利的城郊结合处,也降低了他们的居住成本。
(二)住房拥挤且状况令人担忧
国家统计局2006年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结果还显示:农民工一般几个人或全家人居住在20~30平方米的房子内,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室内狭窄拥挤、肮脏零乱。同时周边环境差,交通不便利,安全没保证。
二、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措施(~)将农民工住房纳入住房建设规划
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是一个需要长期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将农民工住房纳入住房建设规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在城市规划中可以将农民工住房主要规划在以下片区。
1.各类开发区
近些年,城市建设最为集中的是各类开发区及其
周边区域,如经济开发区、教育园区、高新技术开发
区、工业园区等,这类区域往往是现在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建筑施工密集的区域,同时也是农民工集中的区域。因此,在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中可以考虑在园区及其附近建设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宿舍或公寓,这些宿舍和公寓在一段较长的建设期内主要用于参加建设的农民工居住,在整个区域建设基本结束后,可以改变用途加以利用。
2.待改造的城中村区域
目前,城中村已经成为农民工聚集的地方,租金已经成为当地村民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许多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现了搬迁难的问题,其中一个原因就
是村民在搬迁后会失去这部分租金收入。因此,城中
村改造中将适合农民工居住的廉租公寓纳入规划体系中,既符合农民工的居住习惯,也可以明确产权后将其作为城中村村民失去土地后的一种经济来源。
3.旧城改造区域
被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的区域往往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和配套设施,而且大都是城市的商业中心区域,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在这些区域从事服务业。如果在旧城改造规划中能考虑到这些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在周边为其建造一些户型合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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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低廉的公寓,不仅可以使他们生活和工作兼顾,而且可以降低居住成本。
另外,各城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都会有一部分作为本市居民中住房困难户的廉租房。如果能在住房建设计划中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农民工的廉租住房,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二)对1==棚等临时建筑规定相关标准
由于农民工住房建造、完善和纳入规划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而城市建设中大量建筑工人的住房问题更不可能得到很快解决,他们中的大部分还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如果能对这些临时建筑制定明确的建造标准,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些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建议各城市尽快出
台工棚等临时建筑标准,其中应对住所、食堂、厕所、
浴室、工地出入U有明确细致的标准要求。
(三)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资金来源1.政府出资建设廉租房或免费公寓
政府出资建设廉租房或免费公寓可以从两个区域入手,一是在城市新区中规划和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短期居住的集体宿舍或单身公寓,在开发商进驻时可根据不同情况直接租给公司或免费提供给农民工个人;二是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按照规划由政府出资
建设的廉租房中划分出一部分,租给那些长期在该区
域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农民工。
2.鼓励用工单位投资建设或租用农民工公寓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城市的制造业进入了快速
发展的轨道,这些企业需要大量劳动力,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在成为熟练工并得
到稳定的经济收入之后,就会期望有稳定的住所从而成为城市中的一员,但一般公司对农民工都只提供集
体宿舍,以至于增加了农民工的流动性,这必然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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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投资建设农民工公寓(不仅仅是集体宿舍)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为城市发展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且也可为企业本身赢得利润和荣誉。
3.给农民工租金补助
2007年,我国许多城市明确提出了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中,这是未来必然的发展方向,但目前还只能是一个“战略性构想”。将农民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体系,必然会因异地之间公积金提取和转移等问题给农民工使用公积会造成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还远不可能达到在城市购房的水平。对他们而言,按时足额拿到rT资才是最实惠的,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反而使他们现时收入降低而导
致其生活水平下降。因此,现阶段将农民工纳入住房
公积金体系并不是一个很成熟的时机,如果将这部分资金以租金补助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工,更能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
因此,建议政府制定一套符合客观实际的政策,比如农民工房租超过工资一定比例后,超出部分由政府、企业给农民丁发放租金补助,这些补助可以直接进入工资中,也可以采取直接计付房东等方式。
参考文献
1.李斌王晓京.城市农民工的住房.石家庄学院学报.
2006.9
2.徐宪中周长春.农民工夫妻干满十年可分房.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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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牛建宏.农民工眼中的公积金.中国经济周刊.2007.16注:本文系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住宅业的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李求军/责任编辑
城市农民工住房问题分析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郝俊英, 张煜浛
郝俊英(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张煜浛(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中国房地产
CHINA REAL ESTATE2009,""(1)2次
参考文献(3条)
1.李斌.王晓京 城市农民工的住房[期刊论文]-石家庄学院学报 2006(09)2.徐宪中.周长春 农民工夫妻干满十年可分房[期刊论文]-新农村 2007(05)3.牛建宏 农民工眼中的公积金 2007(16)
引证文献(2条)
1.刘双良 农民工城市住房保障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0(1)2.吴清新 南京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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