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管理制度
供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我矿供电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切实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和有关电气方面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井上、下所有变配电工、电气维修工、安装工和电气管理人员。
3、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与管理,各区队负责电气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现场管理工作。
4、各单位领导干部和所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及维修
1、机电科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选型、购臵计划、分配、大修和报废等,各区队应设专职和兼职设备管理员。
2、各单位需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申请设备时应注明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使用地点等,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领用。私自领用设备的,机电科不予以补办各种手续,并视情况给予设备原值的50%罚款(特殊情况除外) 。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管理人员对其防爆性能、产品合格证、MA 标志进行严格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没有取得入井许可证,私自下井的,给予使用单位100~500元罚款,机一队井口把钩工每次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进行处罚。
4、电气设备在搬运时,要轻装轻放,外露接合面要加强防护,以免损伤,设备连接紧固螺栓在搬运过程中要上紧,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原值进行罚款。
5、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尽量放在干燥处,不得遭受滴水、淋水,每发现一处给予罚款100元。
6、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臵,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否则给予每处200元罚款。
7、有待交接的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等,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安装单位或原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出现同一台设备的使用不属同一单位时,设备考核到检修单位。
8、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9、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应有标志牌、完好牌(防爆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 ,并填写清晰、正确,一处不填或填写不合格罚包机人20元。
10、使用中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每日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否则,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主职、机电队长各罚5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记“三违”一次,当月机电考核一票否决。
11、所有电气设备(含备用设备) 零部件必须齐全,挡板、挡圈不得出现锈蚀现象,否则,每处给予100元罚款。
12、用螺栓紧固的隔爆结合面,打开时不准留下一根螺丝作转轴,以防破坏防爆面,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13、用螺栓紧固的结合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螺母应上满
扣,并露出1~3丝,否则按失爆论处。
14、开关及起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和电源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否则按失爆论处,触点的开距应相等,否则给予罚款50元。
15、电缆接线时,护套要伸入器壁5~15mm ,并接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断失去保护,每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16、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螺母上紧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大于10mm ,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否则,给予每处50元罚款。
17、严禁采用电话或其它方式预约停送电,需停电检修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停电工作票,严禁无计划停电,停电时,检修人员,要亲自监督变配电工的操作过程,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规定作业,检修结束后,停电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签字后送电,否则,责任人记“三违”一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18、机修厂修复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好,机电科要严格把关,不完好设备严禁入库。
19、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统一编号,现场出现无号设备的,罚使用单位100元/台。
20、所有岗位工及电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无证作业的记“三违”一次。
21、严禁一台开关同时向两个单位供电。
22、各单位必须配合机电科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否则按规定处罚,考核按《葛店矿用电管理办法》执行。
23、使用中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记录),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记录上报时间,如不按期上报,扣机电考核分3分,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另大屏幕通报批评。
24、电气设备在回收时必须对其主要防爆面进行检查,发现有较大机械伤痕构成失爆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三、电缆的管理、使用与维护
1、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发放、验收、编号及建帐工作,严禁不合格电缆和无号电缆入井。
2、井下在用电缆必须按规程和标准要求敷设和悬挂,严禁出现盘圈和“∞”字形现象,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凡改变使用地点或管理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否则给予100~300元罚款。
4、严禁用铁丝等绑扎悬挂电缆,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受条件限制时,可用宽度不小于25mm 的胶质布带悬挂,但必须悬挂整齐。
5、每一根电缆在硐室出口处、拐弯处、接线盒处和出入风门或密封处,必须悬挂电缆去向牌,并注明电缆的编号、责任单位、用途、型号、长度及维护人,以便识别。
6、井下巷道施工时,必须将电缆防护好,严禁崩坏、砸坏或挤坏电缆;巷道喷浆时,应将电缆盖好,喷浆不得喷到电缆上,否则,每处给500~1000元罚款。
7、在巷道运输超宽等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线路,
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
8、各巷道所用电缆型号由机电科负责提供,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负荷,否则给予100元罚款。
9、各单位使用电缆不得随意乱接乱截,否则每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罚款。
10、机厂必须按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修补电缆,并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各种试验,否则,不许入井。
11、井下使用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损现象,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
12、严禁用电缆芯线作接地线,否则每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13、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及外部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记录),高压电缆每日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记录);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记录),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记录上报时间,如不按期上报,扣机电考核分3分,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另大屏幕通报批评。
14、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四、电气保护
1、全矿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规程要求上齐各种保护,每缺少一种或不用,责任人记“三违”一次,单位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2、在用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并符合要求,接地母线严禁出现锈蚀现象,否则每处100元罚款,接地线与母线连接处,不得松动,并按规定安装防松装臵(即:有卡爪、弹簧垫及双螺母)。
3、局部接地极安装必须合格,不得埋于浮煤或干燥处,并应垂直安装,角度不大于15°,两个或两种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 4、接地母线和连线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锈蚀,连接处必须用线爪,严禁串联接地,出现一处罚款500元。
5、电气设备、电缆在每次安装、检修或搬迁后,应详细检查接地装臵完善情况,凡保护接地未使用或修复的,按照甩保护论处。
6、接地电阻,每季度应测试一次,电阻大于2Ω的,必须立即整改或更换,投用以前必须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进行测定,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记录上报时间,如不按期上报,扣机电考核分3分,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另大屏幕通报批评。
7、电气设备整定值的大小,必须由机电科认可后交队执行,不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否则,给予每处100罚款。
8、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测试、检查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各种保护应按规定配臵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记“三违”一次。
9、熔断管不得有裂纹和严重烧伤现象,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体,不得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否则,每处给予1000元罚款。
10、煤电钻及照明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臵,煤电钻综保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1、分担多家单位的线路漏电跳闸后,无法确定故障线路时,由各单位对所辖设备进行排查,出现扯皮的,对故障单位罚款1000~3000元。
12、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装臵,检漏装臵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必须对检漏装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检漏远点试验每月1次,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检漏记录上报时间,如不按期上报,扣机电考核分3分,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另大屏幕通报批评,按期完成的,每座变电所每月奖励100元。
13、对有故障的线路,连续三次跳闸后,不得送电,故障处理后,方可送电,故障不排除强行送电或安排送电的,按“三违”处理。
五、其它要求
1、机电科负责整理好各种资料及图纸,并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地面各用电单位必须做好雨季防雷工作。
3、各机房、硐室的绝缘用具、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校验,严禁超期使用或使用不合格品。
4、各采掘头面必须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并灵敏可靠,对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应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5、井上、下无论在什么地方接火,都必须提前向机电科提出书面审请,并注明搭接位臵及有关参数,否则,不予接电。
6、电气设备停电后,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施,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除停电人外,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擅自送电,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在同一地点悬挂各自的警示牌,一组工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绝对禁止合闸送电,一经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
7、无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记“三违”一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8、出现电气故障时,严禁利用试送电的方法寻找故障点。
9、各区队办公室用电用电严禁出现明接头、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等现象,否则每处给100~500元罚款。
10、井上下用电必须按机电科下发的《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执行,否则,视情节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