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 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记录与凭证。
4.职责
4.1公司质管部为质量记录的管理部门:
4.1.1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起草、审核、修订和换版工作。
4.1.2负责对质量记录的使用、管理、指导、评估、监督、检查、验证、完善。
4.2质量负责人负责审定质量记录。
4.3相关人员负责质量记录与凭证的填写、传阅、收集、保管和处理。
5.内容
5.1记录形式:书面记录、电子记录。凭证包括: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等。
5.2按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5.3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应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应做好记录。
5.4记录不得随意撕毁与丢弃,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应在上面画“-”,在旁边重写,并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5.5记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必须使用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5.6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短横线平行置中,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5.7药品品名不得简写,要填通用名称;中药要正名正字。
5.8在记录和凭证上应全名签字或盖章,不得只写姓氏。
5.9操作失误、数据偏移等不得掩盖,必须如实填写。
5.10填写时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11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为····. ··. ··(如2013.08.01)。
5.12记录由各部门分类保管,电子文件按日期备份,各种记录、购进和销售票据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