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文件
齐大发字[2015]51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修读硕士
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齐齐哈尔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7月19日印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帮助有考研意向的学生提前接受硕士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研究生课程)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选修研究生课程:
(一)修完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学分数的70%以上(业已修完的必修课程考核应当全部合格);
(二)三年学业结束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第三条 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要求如下:
(一)选修范围为非实验类专业必修课程;
(二)不得跨学科(专业)选课;
(三)学生每学期选课数量不得超过5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研究生学院提供的各门课程选课人数,提前修课学生选课时间为第七学期第一周和第七学期最后一周;
(二)申请人需填写《齐齐哈尔大学本科学生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并附教务处学籍科出具的第一~第六学期学习成绩证明;
(三)各学院在收到学生选修申请表后,由教学秘书审
核并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四)选课学生名单在选课申请审批合格后一周内上报研究生处(学院)备案。
第五条 学生修读研究生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自修读研究生课程起二年内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可申请免修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修读取得的成绩认定。同时,该学分可抵本科阶段院内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免交学习费用。
第七条 教师因接收学生修读研究生课程,其工作量增额部分由研究生处(学院)审核后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