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查
东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二0一0年第四季度“三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驻镇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市、县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高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成果,确保全年人口计划完成,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镇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0年第四季度“三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这次“三查”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完成“三查”的目标任务,确保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100%。
二、“三查”范围
(1)零孩妇女;(2)安排二孩生育指标妇女;(3)生育后未落实节育措施妇女;(4)使用药具妇女;(5)39岁及以下上环妇女;(6)结扎后半年以内妇女;(7)40岁及以上上环妇女;(8)采取皮埋措施的妇女;(9)在健康检查中查出疾病的已婚育龄妇女。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将第四季度“三查”服务工作作为完成全年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关键,要做到亲临第一线,自始自终坚持到底,实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逐人逐户做好扎实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坚持“三查”对象持证上站,逐人消号制度,健全“三查”服务责任制,层层落实保证措施,努力提高“三查”工作质量。对生育一孩后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和已经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必须在三个月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有禁忌症的要及时落实避孕药具措施,做到人人过,户户清,确保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100%。
2、认真摸底,严格把关。各村要切实做好婚育期育龄人群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三查”范围,逐人登记,从严把关,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查,努力提高上站率。
3、广泛宣传, 服务引导。在这次“三查”服务工作中,计生服务站要本着热情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细致耐心的接待每一位“三查”对象,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和三查对象面对面的开展
宣传教育和节育技术指导,普及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知识。
4、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村要认真扎实开展“三查”工作,将“三查”后续扫尾工作作为治理“三查”率偏低的保证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奖罚措施,紧抓不放,最大限度地提高“三查”到站率和节育措施及时率。
(1)流出人员。凡属“三查”对象的流动人员,县内的,通知回乡进行“三查”,县外的,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公约”收取30—50元押金,寄回“三查”证明后予以退还。这次“三查”后,实行各村外出人员寄回“三查”证明逐人消号制,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三查”的依据。
(2)未上站人员。要与包村干部、村干部签订督促未查人员落实“三查”责任书,做好“三查”后续工作,健全完善“三查”服务资料和工作制度,并严格管理。
(3)严格奖惩。这次“三查”结束后,要将结果通报全镇,对搞的好的村,年底岗责予以加分,对“三查”率低于85%的村年底实行一票否决。
附:各村各单位上站时间表
东风镇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5日
抄送:镇各领导 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