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条件看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
从合同条件看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类型
施工合同对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有明确的约定。其中,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来自于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人就招标项目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事实上,对于期货式的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条件(主要强调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事先全部拟好,以全面准确反映发包人的建设及其管理要求,而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当将合同分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首先界定合同类型。总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确定一个总价,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一口价),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按估计工程量清单确定合同价的合同(名义总价),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误差的责任。确定固定价合同,需同时考虑预算价差和结算价差,由承包人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确定可调价合同,仅需考虑预算价差,工程结算时考虑结算价差,由发包人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由业主承担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责任,承发包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风险,承发包双方应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误差的价款调整方法。总价合同按清单计价只是按规定格式标价,其实施原则是“按清单报价、按图纸施工”。
二、合同双方的工作、责任、风险
施工合同中关于双方的工作、责任与风险应当与合同价款所包括的内容相一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合同价款所包括的内容又需要与国家现行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保持一致,这样就造成了合同条件与合同价款不完全协调的情况。一份“好”的合同必须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普遍缺乏“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或称为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不仅要明确约定工程所适用的现行国家或行业、地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还应当对具体工程质量的提高要求、缺乏现行标准的要求等予以约定,以使得投标人合理报价,更应当对工程计量、计价及支付予以全面约定。全球建筑市场主流理念是以合同为计价体系的形态,而非在定标后进行合同谈判,而不是在合同之外另有工程结算的规定或规则。因此,需要研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何恰当地被合同所吸收或引用。当然,不同的承包模式应当使用不同的合同条件。一份“好”的合同是遵循风险分担精神而签订的合同。承发包双方都要认真研究业主的责任、承包商的责任、特殊风险(如不可抗力)的风险承担的条款,也需要尊重“来样订货,来料加工,来单标价”的基本状况。合同明确了风险分担,才有正确合理的报价决策。在这一条件下,可以认为施工承包其实是低风险的。
三、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分析
工程量清单的总说明必须与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密切配合。其他项目清单在应用时必须体现招标人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投标人应当慎重对待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可以设置备用金项目,尽管备用金是一项按实结算的项目,但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项目具有进一步明确承包范围的作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与工程分标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具有密切关系,招标文件时应全面明示这些情况,其实质上是约定施工条件。
在使用我国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对通用条款有关“费用”条款进行修改,将其调整纳入投标报价范围,这一调整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体现。为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费、特殊安全防护措施、保险费用、保函费用等可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人部分,但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以及技术标准作更进一步的规定。显然,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多少,非常明确揭示了一般合同条件的变化程度,这是对投标人责任和风险的具有相当重要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