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技术
ICS 65.020.40
B 60 DB21
宁省地方标准
辽DB 21/T 2019—2012
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技术
2012 - 09 - 27发布 2012 - 10 - 27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T 2019—2012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4
5 边坡处理和场地整理 ................................................................ 4
5.1 边坡降坡处理 .................................................................. 4
5.2 废弃物(渣)场地整理 .......................................................... 6
5.3 排水 .......................................................................... 7
6 客土 .............................................................................. 7
6.1 客土方式 ...................................................................... 7
6.2 特殊要求 ...................................................................... 7
7 植被恢复 .......................................................................... 7
7.1 要求 .......................................................................... 7
7.2 林种确定 ...................................................................... 8
7.3 造林绿化方式与技术要求 ........................................................ 8
8 后期抚育与管护 ................................................................... 11
8.1 抚育 ......................................................................... 11
8.2 后期养护 ..................................................................... 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物料的安息角 ............................................... 1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整体客土标准 ................................................... 14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东、西部地区优先选用树种(草种) ................................. 15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辽宁省主要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表 ................................... 16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特殊绿化方法适应条件表 ......................................... 17
I
DB21/T 2019—2012
前 言
起草规则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附录B 、C 、D 、E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青山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喜丰、秦秀忱、姜生伟、白雪松、朱雪征、赵楠、朱秩辉、张厦、迟功德、孙涤非、李栋、邵丹、于中华、曾辉、戢建华、阎博、付蔷。
III
DB21/T 2019—2012
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技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边坡处理和场地整理、客土、植被恢复、后期抚育与管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 2772 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GB 50330 建筑边坡技术规范
GB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T 8321.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
GB/T 8321.8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八)
GB/T 8321.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
GB/T 16453.4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LY/T 15570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21/706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DB21/T 129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破损山体
由于矿山及其他工程建设等造成损坏的山体(场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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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削坡
为防止土质斜坡滑坡或岩质斜坡崩塌,营造植被恢复条件,而降低边坡坡度的过程。
3.3
尾矿库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3.4
排岩场
在荒坡或裸地上,由采矿剥岩时产生的山体表土与乱石异地堆积而成的陡峭山丘。
3.5
边坡
岩体、土体在自然重力作用或人为作用下形成一定倾斜度的临空面。
3.6
客土
非当地原生的、由别处移来用于置换原生土的外地土壤,通常是指质地好的壤土(沙壤土)或人工土壤。
3.7
安息角
散料在堆放时能够保持自然稳定状态的最大角度(单边对地面的角度)。
3.8
植被恢复
通过人工或人工与天然结合等手段营造出植物长久生长的生育基础,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的过程。
3.9
生态恢复
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生态系统。
3.10
比降
又称坡降、坡度。指水面水平距离内垂直尺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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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锚杆(索)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度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
3.12
抗滑桩
穿过滑坡体深入于滑床的桩柱,用以支挡滑体的滑动力,起稳定边坡的作用,适用于浅层和中厚层的滑坡,是一种抗滑处理的主要措施。
3.13
挡墙
依靠墙体重量抵抗土压力和下滑力的砌石或混凝土墙。
3.14
护坡工程
在坡面稳定的前提下维护坡面形态的一种工程措施。
3.15
造林
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3.16
人工造林
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和分殖造林的总称。
3.17
播种造林
把林木种子通过人工直接播种到造林地而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
3.18
植苗造林
以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
3.19
垂直绿化
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山体断面、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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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垂直绿化覆盖率
绿化植物的水平投影面积与边坡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
3.21
整地
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的翻松土壤措施。
3.22
适地适树
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
3.23
造林密度
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
3.24
树种配置
营造混交林时混交树种的比例及混交方式。
3.25
造林成活率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比。造林株数以穴为单位计算。
4 要求
4.1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科学绿化。根据破损山体类型分类施策,采取不同的技术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将破损山体恢复成植被繁茂、树种配置合理、景观优美、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自然景观。
4.2 破损山体植被恢复要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多林种、多树种混交造林。
4.3 破损山体植被恢复应按规程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5 边坡处理和场地整理
5.1 边坡降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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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边坡多数存在着坡度大、土层薄、稳定性差等特点,生态治理中首先要进行降坡处理,包括削坡(方)、边坡加固和边坡排水工程。 5.1.1 削坡(方) 5.1.1.1 一般规定
5.1.1.1.1当边坡不能满足稳定和植被恢复要求,与周围自然景观不相协调时,应进行削坡。对于稳定边坡可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采用打孔客土、修筑植生槽(窝)等方法营造植被恢复条件,避免大规模的削坡工程带来的二次生态、植被破坏。
5.1.1.1.2削坡后的边坡应达到稳定状态,斜坡的坡角、长度、形态应满足植被恢复要求,并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与当地降水条件、土壤类型和植被覆盖情况相和谐。一般情况下,削坡后边坡坡度小于35°。常见物料安息角参见附录A 。 5.1.1.2 削坡类型 5.1.1.2.1 大平台形边坡
一般沿坡向20 m~30 m 间距开设大平台,平台宽度3 m~4 m ,大平台尺寸确定后,需对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满足DZ/T 0219标准要求, 如图1。 5.1.1.2.2 阶梯形边坡
高度在30 m 左右的边坡,采用小平台阶梯状削坡。每一阶小平台的宽度和平台间距,根据当地岩(土)质情况以及地质条件确定。小平台宽1.5 m~3 m,台间距6 m~12 m,如图2。 5.1.1.2.3 折线形边坡
边坡高度小于20 m ,上部岩体因风化或其它原因强度比下部低的边坡,进行上部缓下部陡的折线形削坡,如图3。 5.1.1.2.4 直线形边坡
边坡高度小于15 m ,结构紧密均质边坡,可采取直线形削坡工程。从上而下,削成同一坡度,达到稳定坡角;对有松散夹层地段,对其应采取加固措施,如图4。
图1 大平台形边坡示意图 图2 阶梯形边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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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折线形边坡示意图 图4 直线形边坡示意图
5.1.2 边坡加固 5.1.2.1 要求
当现场条件不允许、削坡工程量太大或仅采用削坡法不能有效改善其稳定性和满足植被恢复条件的边坡,应进行边坡加固,边坡加固工程参照GB 50330和DZ/T 0219执行。边坡加固后应达到稳固状态,加固工程应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并与当地降水条件、土壤类型和植被覆盖情况相和谐。 5.1.2.2 边坡人工加固方法
——对于造成边坡变形增大的张开型岩体裂隙和软弱层面,可采用注浆加固,但对于靠近临空面的
高倾角张开裂缝,不宜注浆;
——对于地质条件易造成滑坡或小范围岩层滑动的岩体,须采用锚杆(索)、抗滑桩、挡墙等方法
治理;
——对于深部(10 m~100 m)开裂、体积较大的危岩,宜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 ——对于岩质较软,岩石风化严重,易造成小范围塌方的边坡,削坡后低处宜用挡土墙支挡,高处
可采用框格式拱墙护坡。 5.2 废弃物(渣)场地整理
废弃物(渣)场地整理主要是进行土地平整,有填土、挖高填低、挖低填高等方法。整理后场地平整,坡度小于25°。 5.2.1 填土
凹坑、沉陷、塌陷深度小于1 m的,应填平,尽量恢复为原地类。凹坑、沉陷、塌陷深度1 m~3 m的,可填平,也可采用挖高填低方法,原则上尽量恢复为原地类。 5.2.2 挖高填低
对深度大于3 m的凹坑、已稳定的沉陷和塌陷,凹陷场地地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的,可采用挖高填低处理,把整治区内采矿废渣、废石、弃土等堆积土石或其它较高处挖出土方,用于填平整治区内凹陷、沉陷、塌陷等较低的地方,恢复为原地类,达到整治区内土方量平衡,基本上渣尽坑平。 5.2.3 挖低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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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度大于3 m的凹坑、已稳定的沉陷和塌陷,凹陷场地地面标高低于地下水位的,不具备回填土源条件的,或有景观要求的可将水面改造成水塘、景观池、蓄水池。把整治区凹陷、沉陷、塌陷地方进一步挖低,形成水塘、景观池、蓄水池,用挖出的土填到需要填高的地方,修整成台地。 5.3 排水
——修建坡顶截水沟和竖向排水渠:在坡顶及坡面上汇水量较大的部位修筑截水沟和排水渠,将坡
上汇水导引到坡底,避免降雨形成汇水头对坡面的冲刷。
——排水沟断面应满足山坡来洪(雨)水能安全排除,并尽可能与生态治理区排水系统相结合。 ——根据排水沟比降和流速合理采用土质排水沟、衬砌排水沟和三合土排水沟等不同的排水沟类
型。土质排水沟:在有洪水危害的山坡上部或下部按设计断面半挖半填修成,不加衬砌、结构简单、就地取材、节省投资,适用于比降和流速较小,没有防渗要求的渠段;衬砌排水沟:在土质排水沟的底部和边坡都用浆砌石或混凝土衬砌,适用于坡度和流速较大,有防渗要求的渠段;三合土排水沟:在排水沟的填方部分用三合土分层填筑夯实而成。三合土中土、沙和石灰按6:3:1比例混合,适用范围介于前两者之间的渠段。 ——大平台或阶梯形边坡整治中,土质边坡和坡下有耕地、建筑物的,要求台阶的台面微向内倾斜,
沿内侧边线挖排水沟排水;无威胁物的岩质台阶的台面可微向外倾,向坡下自然散水。 ——排水沟修建参照GB/T 16453.46中的规定执行。 6 客土 6.1 客土方式
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主要有整体客土和穴状客土两种客土方式。 6.1.1 整体客土
对治理场地进行同一标准的整体客土,具体标准见附录B 。 6.1.2 穴状客土
在治理场地内,以种植穴客土为主,辅以穴间客土的方式。种植穴规格为0.8 m ×0.8 m ×0.8 m (或
3
种植穴不小于0.5 m),穴内全部客土,穴间客土厚度不小于0.2 m。 6.2 特殊要求
土壤为酸性、碱性或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份时,须进行相应的特殊处置。 7 植被恢复 7.1 要求
——植被恢复应与周边景观协调一致,根据所处地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林种、树种,注重发挥森林的
多功能性。
——科学合理地规划植被恢复工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积极推进乔灌草套种混播、人工促进与
封育相结合,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绿化覆盖与工程护坡有机结合,既要保证破损山体的植被恢复,也要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优先选用稳定性好、抗病虫害能力强的优良乡土树种(草种)或引进取得成效的树种(草种)。
7
DB21/T 2019—2012 7.2 林种确定 7.2.1 水土保持林
坡度较大且土壤易受水力侵蚀的地带,为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侵蚀,防治滑坡和泥石流,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应营造水土保持林。 7.2.2 护路林
在铁路、公路两旁,应营造护路林,亦可与水土保持林相结合设置。 7.2.3 风景林
在城镇周边、地质地貌特殊的地点,可结合周围景观特点营建风景林。 7.2.4 经济林和用材林
在坡度小于25°,土质条件较好,便于人工管理的地块鼓励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 7.3 造林绿化方式与技术要求 7.3.1 树种(草种)选择要点
——根据治理地块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树种(草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
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
——护路林的主要树种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深根性等特点。
——水土流失严重、干旱瘠薄山地,要优先选择根系发达、树冠浓密、抗干旱、耐贫瘠的树种。 ——采矿场、废石(含矸石)堆场植被恢复以灌、草为主,辅以浅根系乔木。 7.3.2 主要选用的乔灌树种(草种)
破损山体植被恢复中可根据实践经验合理选择、搭配树种、草种,鼓励使用适应性强、易成活的乡土树种。原则上以人工恢复乔、灌木为主,辅以草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天然恢复乡土草种为主,辅以人工种植。东部、西部地区优先选用树种(草种)参见附录C 。 7.3.3 造林密度
——立地条件较好,坡度小于25°的地块,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参见附录D 。 ——经济林应分别按树种和品种确定其合适的密度。
——岩石裸露或岩质陡坡面上的植被恢复地点,按实际情况确定造林密度。
22
——边坡乔木种植密度一般不小于1株/4 m,灌木种植密度一般不小于1株/1.5 m;边坡乔灌草
22
结合时乔木一般不小于1株/5 m,灌木一般不小于1株/2 m。 ——草本植物覆盖率一般不小于80%。 7.3.4 种子和苗木 7.3.4.1 种子
——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到GB 7908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 ——检验林木种子质量的方法,执行GB 2772的规定。 ——播种前可对林木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拌药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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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 苗木
——使用DB21/T 1292规定的1级苗木。 ——优先选用大苗或容器杯苗。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各地可选用品种优良、植株健壮、根系发达的苗木。 7.3.5 整地
7.3.5.1 常用整地方式 7.3.5.1.1 穴状整地
山地陡坡、水蚀和风蚀严重地带适用穴状整地。整地规格:采用圆形或方形坑穴,规格因树种和立
3
地条件而异,原则上种植穴不小于0.5 m;场地土层较薄或无土层时,穴间空地应覆土0.2 m以上,促进灌草生长。
7.3.5.1.2 鱼鳞坑整地
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坡地及需要蓄水保土的石质山地适用鱼鳞坑整地。整地规格:鱼鳞坑为近似半月形的坑穴,外高内低,长径沿等高线方向展开,一般为0.6 m~1 m,短径略小于长径,深度为0.5 m以上。
7.3.5.1.3 带状整地
在坡度小于25°、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可采用带状整地方法。山地丘陵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其形式有水平阶、水平槽、反坡梯田等。整地规格:带状整地规格为带宽0.6 m以上,深度0.4 m以上。带长根据地形确定,每隔一定距离应保留长为0.5 m~1 m自然植被。 7.3.5.2 草坪建植翻耕与平整
草坪建植前对土地应进行深翻处理,随后将土耙细,在土壤板结地带应进行机械碎土,清除杂草及杂物。严禁在雨期进行翻地。 7.3.6 造林绿化方法 7.3.6.1 一般造林绿化方法 7.3.6.1.1 苗木处理
造林前根据树种、苗木特点和土壤墒情,对苗木进行剪梢、截干、修根、修枝、剪叶、摘芽、苗根浸水、蘸泥浆等处理;也可采用促根剂、蒸腾抑制剂和菌根制剂等新技术处理苗木。 7.3.6.1.2 植苗造林
破损山体植被恢复以植苗造林为主。造林时坚持分层踩实的操作原则,要保证苗干竖直,根系舒展,深浅适当,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最后覆上细土。 7.3.6.1.3 栽植深度
根据立地条件、土壤墒情和树种确定栽植深度。干旱地区、沙质土壤和能产生不定根的树种可适当深栽。
7.3.6.1.4 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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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完成后,浇足定根水。提倡使用地膜覆盖、保水剂等保墒措施。 7.3.6.2 特殊造林绿化方法
对于恢复植被有困难的边坡等特殊地点,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采用特殊的绿化方法,达到生态恢复的目的。
7.3.6.2.1 生态植被毯法
利用稻草、麦秸等为原料制成生态植被毯,在其载体层添加乔灌草植物种子、保水剂、营养土等,根据需要可采用3层和5层结构,在坡面整理、土壤改良、坡面排水等工程结束后,进行生态植被毯的铺设,植被毯与坡面利用“U ”形铁钉或木桩进行固定,毯间要重叠搭接,搭接宽度为0.1 m。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6.2.2 普通喷播
坡面平整后,将种子、肥料、基质、保水剂和水等按一定比例混合成泥浆状喷射到边坡上。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6.2.3 挂网客土喷播
利用客土掺混粘结剂和固网技术,使客土物料紧贴岩质坡面,并通过有机物料的调配,使土壤固相、液相、气相趋于平衡,创造草类与灌木能够生存的生态环境,以恢复石质坡面的生态功能。该技术适用于花岗岩、砂岩、砂页岩、页岩、片麻岩、千枚岩、石灰岩等母岩类型所形成的不同坡度硬质石坡面。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6.2.4 土工格室法
土工格室是由高强度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 )宽带,经过强力焊接而形成的立体格室,使用时张开并填充土石或混凝土料,构成具有强大侧向限制和大刚度的结构体,格室规格根据坡面的立地条件选择,常见尺寸为展开4 m×5 m,格室深0.15 m,宽0.06 m 。铺设时先在坡顶固定,再按要求展开,做好单元之间、土工格室与坡面之间的固定,填土时高出格室面1 cm~2 cm。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6.2.5 三维网植被恢复法
三维网又称固土网垫,以热塑性树脂为原料,经挤出、拉伸等工序形成上下两层网格经纬线交错排布粘结,立体拱形隆起的三维结构,具有很好的适应坡面变化的贴附性能。在对坡面进行细致整平后,进行铺网,剪裁长度应比坡面长1.3 m ,让网尽量与坡面贴附紧实,网间重叠搭接0.1 m ,采用“U ”形钉或聚乙烯塑料钉在坡面上固定三维网,之后在上部网包层填改良土,并洒水浸润,至网包层不外露为止,最后采用人工撒播或液压喷播灌、草种子。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6.2.6 原生植物移植
将坡面修成可以进行绿化的倾斜度(约35°以下),覆盖外运表土后,选取该地段附近的原生植物,在修筑坡面的同时进行移植。 7.3.6.2.7 高大乔木遮挡
在需要治理的山体边坡远处及坡脚覆土,栽植速生高大乔木或移栽大树。利用大树树体高大浓荫遮挡裸露坡面,同时为耐荫等爬藤植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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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8 植生袋法
将预先配好土、有机基质、种子、肥料等装入聚乙烯网袋中,袋的大小厚度随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0.33 m ×0.16 m ×0.04 m ,在有一定碴土的坡面使用。使用时沿坡面水平方向开沟,将植生袋吸足水后摆在沟内。摆放时植生袋与地面之间不留空隙,压实后用U 形钢筋式带钩竹扦将植生袋固定在坡面上。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6.2.9 堆土袋法
用装土的草袋子沿坡面向上堆置,草袋子间撒入草籽及灌木种子,然后覆土并依靠自然飘落的草本类种子繁殖野生植物。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6.2.10 藤蔓植物攀爬法
用藤蔓植物攀爬、匍匐、垂吊的特性,对山坡、墙面、岩石、坡面绿化或垂直绿化。
选择藤蔓植物必须注意植物性状(如阳性、阴性、耐荫性,不同坡面朝向选择不同光耐性植物)及攀爬方式、适宜的高度。适宜条件参见附录E 。 7.3.7 造林成活率要求
当年造林成活率大于80%(朝阳、阜新地区以及义县、建昌县、康平县、法库县大于65%);三年后保存率大于75%(朝阳、阜新地区以及义县、建昌县、康平县、法库县大于60%)。 7.3.8 边坡垂直绿化覆盖率
采用垂直绿化技术进行边坡治理的,当年边坡垂直绿化覆盖率大于20%;三年后大于40%。 8 后期抚育与管护 8.1 抚育 8.1.1 抚育次数
植被恢复后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要与扶苗、除蔓等结合进行。连续进行3年~5年,每年1次~3次。
8.1.2 抚育技术与措施 8.1.2.1 松土
松土应做到里浅外深,不伤害苗木根系,深度一般为0.05 m~0.1 m,干旱地区应深些,丘陵山区可结合抚育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 8.1.2.2 除草
对于植被恢复治理区,原则上不进行全面割灌、割草抚育;根据需要,采取适宜的除草措施。 8.1.2.3 平茬
对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应及时平茬复壮嫩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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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19—2012 8.1.3 经济林栽培管理
栽植的经济林要按照LY/T 15570的规定执行。 8.2 后期养护
后期养护包括浇水、施肥、间伐、修剪及有害生物防控等。 8.2.1 浇水、施肥
——植被恢复结束后的前三年,应对苗木进行施肥2次~3次,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宜,生长期
宜施缓释型肥料。在施肥过程不应触及叶片,施肥后要及时浇水。 ——浇水应采用pH 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 值在5.5~8.0
之间,矿化度在0.25 g/L以下。树木应浇返青水和冻水,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在生长期浇2次~3次,浇水应浇透,浇水后应适时覆土。
——对于边坡上的植被,在种植结束后的前三年,应每年检查1次~2次。尤其是暴雨过后要仔细
查看有无冲刷损坏。对水土流失情况严重的地块,应立即采取补植措施,堵塞漏洞。
——对于排岩场、废石(含矸石)堆场客土恢复植被的,在客土层和岩石层之间可能长期形成水分
和养分断层,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长期进行浇水和施肥,以保障植被生长必须的水分和养分。 8.2.2 间伐
林木分化明显,出现自然稀疏现象,平均胸径连年生长量开始下降或遭受到火灾、病虫害及风雪等
自然灾害轻度危害的林分要进行抚育间伐。 8.2.3 修剪
修剪包括冬季修剪和生长期修剪,修剪时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生枝、病虫枝及枯死枝。剪除干径在0.05 m 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防水分蒸发。 8.2.4 有害生物防控
有害生物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为避免对害虫天敌和生态平衡的破坏,应科学使用化学防治技术。目前,普遍采用的病虫害防治方法主要有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三种。 8.2.4.1 物理防治
根据害虫生物学特性,采取糖醋液、树干缠草绳和黑光灯等方法诱杀害虫。 8.2.4.2 生物防治
人工释放赤眼蜂,助迁和保护瓢虫、草蛉、捕食螨等天敌,利用昆虫信息激素诱杀。 8.2.4.3 化学防治
根据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危害特点,允许使用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和低毒有机合成农药,有限度地使用中毒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应以无、低毒药剂为主。农药使用要符合GB 8321.1、GB 8321.2、GB 8321.3、GB 8321.4、GB 8321.5、GB 8321.6、GB/T 8321.7、GB/T 8321.8 、GB/T 8321.9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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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19—20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见物料的安息角 表A.1 常见物料的安息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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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19—20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整体客土标准 表B.1 整体客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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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19—201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东、西部地区优先选用树种(草种)
表C.1 东、西部地区优先选用树种(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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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19—2012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辽宁省主要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表
表D.1 辽宁省主要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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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019—2012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殊绿化方法适应条件表
表E.1 特殊绿化方法适应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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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B 21/T 201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