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环保设备管理制度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环字 [2008]134号 签发人:蔺福成
能源环保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能源、环保设备管理,规范管理,保证能源、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公司能源环保设备所属部门在使用和管理设备中的职责和义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内容。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能源、环保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能源环保部职责
3.1.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类能源、环保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根据产量和设备运行时间安排能源、环保设备检修计划。
3.1.2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用能单位能源、环保计量器具的配备,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1.3定期对各厂、部室生产区、生活区的能源、环保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2设备工程部职责
3.2.1设备工程部是设备检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能源、环保设备大、中、
小修计划编制、大修费用的平衡与控制。
3.3物资供应部职责
3.3.1负责采购各部门所需要的能源、环保设备,及备品、备件,所采购的设备在保证质量和数量的同时,保证到厂时间。
3.3.2负责所采购设备的返厂维修。 3.4各生产厂职责
3.4.1负责本单位现有环保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和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 3.4.2各分厂车间所属能源环保设备的日点工作负有职责,各分厂车间所记日点检记录每月底整理并保存至少6个月。
3.4.3实行全员维护制,即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能源环保设备维护工作。其中,生产操作人员负有用好、维护好能源环保设备的直接责任,要承担能源环保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小修理和日常点检等业务。
4能源环保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规定 4.1能源、环保设备的使用
4.1.1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认真做好及提高“用好、管好、做好”和“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1.2能源、环保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应及时向本单位管理部门、能源环保部、设备工程部、生产部请示,经批准后按照公司指令启动或停止。
4.1.3班前认真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正常,并做好润滑、加油和日点检工作。 4.1.4环保设施运行应当达到工艺技术、设备运行参数的要求,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4.1.5岗位人员班中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如不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
4.1.6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能源、环保设备的使用,除尘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对集尘罩前管道阀门的开关做好确认,确保用风点的风量,避免风量的浪费,增大风机负荷
4.1.7班后做好能源环保设备的清扫工作。
4.1.8任何部门不能因为任何理由擅自拆除和破坏能源、环保设施;不得擅
自调低速或停用能源、环保设施;因项目施工需要停运或拆除原有能源、环保设施时,主管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经能源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1.9新建或技术改造环保设施应按期竣工,达到设计指标要求;运行前必须上报能源环保部,由能源环保部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2能源、环保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养
4.2.1公司能源、环保设备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厂、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是各单位能源、环保设备检修的职能部门,车间、工段负责能源、环保设备检修的具体实施工作。
4.2.2各部门要根据能源、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制定检修计划,检修计划要与生产设备同步,或根据能源环保部提出的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建立能源、环保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记录档案。
4.2.3各部门对能源、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应预先向能源环保部申请,认真填写环保设备检修申请表,经能源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开始动工。
4.2.4停机检修(特别是定、年修)期间,生产操作人员应按责任分工或任务分配承担能源环保设备清理、环境清扫等能源环保设备检查准备工作以及清洗、加油、搬运、刷漆等检修辅助工作。承担的具体项目内容,应与维修人员协商确定,并以双方签订的生产与维修分工协议为准。
4.2.5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加强润滑工作,凡需润滑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执行给油脂标准。
4.2.6凡需人工注油或手动加油设备由岗位操作工按规定进行加油,难以承担时,可由岗位维修工或点检员按规定进行加油,润滑作业应按制定的油脂标准进行。
4.2.7凡自动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设备,由点检人员委托检修人员按计划定期加油或更换油脂。
4.2.8点检中发现漏油、油质不佳或其它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4.2.9要严格进行油质管理,防止杂物混入,油脂必须有合格证,按牌号使用,储油、加油用器具要妥善管理,保持清洁。
4.2.10周围有腐蚀性气体的能源、环保设备,必须经常开动排气或空调设备,
使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环境。安装在地下的能源环保设备,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的良好和畅通。做好设备本体及钢结构构件、管道等防腐工作。
4.2.11能源 、环保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后,应及时恢复设备的原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2.12各厂应当对能源、环保设施关键易损件做好储备,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5、能源环保设备事故 5.1能源、环保设备事故
5.1.1设备(含建、构筑物)技术状况不好,安排的临时检修。
5.1.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者。
5.1.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突然中断电源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5.2能源环保设备事故分级: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含小事故)四级。
5.2.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一百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2.2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更换与该设备规格、装备水平相应的现行价格计算)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及以上者。 5.2.3一般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下者;导致生产系统停机四小时及以上,二十四小时(不含二十四小时)以下者。
5.2.4设备故障(含小事故):因设备原因停机时间在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均为设备故障。
6、罚则
6.1能源、环保设备事故考核按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6.2其他情形的,依据《环保管理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7、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能源环保部。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环保设备检修申请表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能源 环保设备 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能源环保部 2008年7月10日印发(共印33份)
附件:
环保设备检修申请表
部 门: 编号:JL/24-09
填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