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党课讲稿(41页)
如何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
(党课讲稿)
前 言
大家好,我们这一讲座的主题是《如何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我们知道,今年2月2号,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命题。所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都充当着突出的、重要的引领地位,习总书记提出命题应该说给我们领导干部队伍,尤其是我们领导干部队伍中的各位同志提出了一个重大任务,这就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进程中,作为关键少数怎么样做好、当好这个带头人,这个命题摆在每一位领导干部的面前。
所以,围绕这个命题,这讲座我们分两大方面内容,第一大方面,那就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如何当好这个“关键少数”,这两大方面的内容。
一、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重要意义、作用
(一)为什么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少数” 首先第一个大问题,为什么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
键少数,这是第一个大问题。我们来谈为什么,今年2月2号,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研讨中,在研讨中的重要讲话习总书记是这么说的,他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这是习总书记在这个讲话中提出的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重要命题,正式提出来。
这就为我们每个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把握自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任、重担必须有清醒认识,也就是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过程中,每一位领导干部不能混同于一般的党员干部,甚至于群众。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那些一般要求、一般原则和普遍义务当做自己的一个最高目标。这个标准低了,为什么?作为党员干部,一般群众他都这么干,对领导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呢?要比这个更高,要比对于群众、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更高,高到什么地方,这就是习总书记讲的,你必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要按照模范、带头人的标准来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当好“关键少数”的标准和基本要求 所以习总书记实际上是在这次讲话中提出了对我们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标准和基本要求,这就是我们领导干部要在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争当四个模范,这就是标准、这就是目标,明显这四个模范、四大标准要比对于群众、党员和一般干部的要求明显的高一截。这四个方面。第一,这习总书记提了,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这是习总书记提的。第一个叫尊法,尊法的要求是对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社会成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你对法治要有一种敬畏的心态,要尊法、尊重法律,要把法治他的地位和作用在我们心中臵于在被尊重的地位,所以第一个要尊法。而领导干部就不是简单的尊法,领导干部是做尊法的模范,这标准是不是更高,习总书记讲的是什么,带头遵从法治、敬畏法律。你看,我们知道,法治,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或者说法治社会,那么这几个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比如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并不是要求每一个人都成为法律专家。第一个,你也不可能;第二,也没那必要。人人都当法律专家,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有那必要吗?你如果不是从事专业法治工作的人,一点必要没有。所以,所谓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标准,可不是说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人人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如数家珍。不是这个,标志不在这儿,标志是什么?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第一个标准就是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人他有尊法的意识和精神,这是第一大标志。这是所谓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非法治社会的首要区别。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非法治社会的区别不在于前面的这些人都是法律专家,后面这些人不懂法,不是那意思,是什么?是前面的这个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里的人有尊重法律的精神和意识,他既对法律有敬畏感,而后面的非法治国家、非法治社会的人,在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上他没有形成敬畏和尊重,对法律不尊重,甚至可有可无,以一种忽视、轻慢这种态度对待法治。我们可想而知,人在精神状态上不尊重法治,不敬畏法律,那他在行动上能守法吗?不可能。所以一个社会对你的社会成员也好,对你的国民也好,首要要求是你可以不懂法,你也可以不精通法,但是你不能不敬畏法治,这是第一大要求。
但是为了让所有的公民和社会成员都敬畏法治、尊重法律,总得有人带头吧。这个带头人是谁?就是领导干部。大家知道,敬畏法律和尊重法律,那从来都不可能自发形成。从来都不可能,它要通过法治效果、法治环境的引导,以及大量切实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的解决,直接、间接的引领,带领他形成这样的意识。而在这中间,就我们所说的,什么法治环境,各行各业的人碰到了法律问题怎么解决,谁来解决,就是我们这些领导包括法官、检察官、这个长那个书记这不就是关键少数吗,你们能够严格依法办事,让别人看到法治在我们领导干部身上,就体现出一种敬畏感,非常尊重、神圣的,大家看到了,也体会到了,这不就自觉不自觉、直接间接地跟着我们领导干部的方向走吗?这不就是对全社会发生引领作用,推动大家潜移默化形成我要尊重法律、我要敬畏法律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你看,领导干部在这里面起的是模范带头作用。我们每一个人,包括我们领导干部自身,你可
以不是法律专家,但是不能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要做到这一点,领导干部既要做好模范,带好头,这有利于全社会形成。从这个角度讲,领导干部不就是关键少数吗,你是少数不假,不关键吗?所以习总书记2月2号的讲话给我们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的第一个要求和标准,就是要做尊法的模范,这是第一,提出要求了,这是一个标识。
那第二个模范,或者第二个标准是什么?习总书记他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叫做什么?带头了解法律,带头掌握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就是学习,学法的模范也是一个高标准的任务,为什么?你真得学呀,真的掌握、真的了解。咱们第一个讲了,第一个叫尊法,而且我前面讲了,你不一定非得是法律专家,但你得尊重和敬畏法律。学法严格地说,也不是说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成为法律专家。也不在这。学法的意义是什么?因为我们各行各业的领导干部都掌握着特定的权力,承担某方面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而现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据什么,以什么作为评估标准?不就是法律吗?不论是文化、教育、卫生、贸易、外交、涉外,还是军事国防,我们看哪个领域没有法?都有法,这就决定每个领域的管理工作、提供的服务工作,都要依法办事、依法运行、依法提供服务。那好了你作为领导服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们,你自己是不是应该了解和掌握你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知识?不言而喻,是必然的。我们不能想象,一个对自己分管的领域、部门的法治、基本精神、基本知识、基本规定他
一窃不通的人能领导好工作,不可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法律、做学法的模范,首先要从你的实际工作要求出发,从实际出发、从服务群众的需要出发来学法。
当然这里面就带来一个问题,你学来学去,比如我是管教育的,我作为一个领导,教育局局长,我是不是一定要做《教育法》的标兵呢?那不见得,不一定。我们在这里说的是学法,主要是指我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分管一块,提供教育管理,给人民群众提供教育产品,怎么办呢?我可以不是《教育法》的专家,但是我不能不懂《教育法》,就前面怎么讲,国家教育法治从《宪法》到中小学教育,大学学位管理、学生、研究生的培养这块,多多少少基本精神、基本规定、基本知识,那得了解,这就是习总书记讲的那得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了解法律就是我要懂、要知道,我可以不是这个领域里的大专家,可以不是,但是我不能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规定一窃不通、不懂,这不行。领导干部要带动我们这个部门、这支队伍提供管理、提供服务的这些公职人员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这就是学习,所以说在这方面带头,要当学法的模范。学法的模范怎么当?这个模范必须是在群体中体现出来,自己悄悄地学或者说我学习好,那不行,你学习法律、掌握法律,还能发挥一种引领作用,什么引领作用呢?你不能光自己学、自己掌握,那不行。你要是个群众、一般干部,那可以,作为领导不行,为什么?领导,领导得带着大家学。所以,学习法律里必然带来我们领导干
部承担巨大的带团队的责任,带领大家一起学,这个标准应该说高于一般干部,高于一般群众,你得发挥带头作用。
至于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习法律的具体手段和形式,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他可能有一定的区别,也不能盲目的相互生搬硬套,照抄照搬,但是都有特定的方式、特定的学习方法。你比如我们领导干部学习法治中,从文本学习来看,比如案例学习,我们当领导的能不能够在单位成为剖析我们这个领域、这个部门典型法律案例的专家呢?这不就是带头作用不就起来了吗,有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典型案例,领导就是研究这个案例的专家,这里面一条一款就是案例本身的事实,我搞的清清楚楚,从法理到法条,从事实到整个案例结构,我都能够一五一十条条深入,这不就成为一个学法的模范吗?大家看,这是真抓,而且也只有这样抓才能真正了解和掌握法律。所以,我们说领导干部必须在学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是总书记讲的第二个模范。
第三个模范,习总书记提出第三个模范,就是我们要做守法的模范。什么叫守法的模范?叫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也就咱们前面讲,对公民、一般干部,他都有守法的要求,但是为了让大家形成守法的习惯,能够主动积极地去守法,在这中间领导就发挥着突出的带头作用,你带头守法,大家就跟着守法,这不全社会、起码整个部门、团队能够形成守法的环境和氛围。所以,领导干部你得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守法,不能口头上守法,要求别人守法,把法治当个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搞双重
标准,在守法上对别人要求高、要求严、要求苛刻,结果对自己要求低、要求松、要求宽,这不仅不是守法的模范,这严格地说,如果领导干部不能遵纪守法,那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叫什么模范,那成了违法的带头人。这样的后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损害可就大了,为什么?因为你当领导的影响大,当的是坏榜样。当了坏榜样以后,绝不是你本人干的这点违法的事,是别人看到你在违法,而且还没有任何道德负担,别人就想,你都这样,我为什么不能呢?然后大家接上,造成多大的社会后果蔓延、泛滥,很多方面违法乱纪蔓延发生的后果都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带好头,没有当好榜样,甚至带坏头、起坏榜形成的。就这,所以这一点习总书记可以说抓住了要害,就你当领导的必须当守法模范,说句不好听的,你不能当守法模范,就别当领导,为什么?你别带坏头,把单位和部门的群众带坏了,带坏以后社会风气搞乱了,这哪行。所以习总书记特别提出,守法里面我们要捍卫法治,这标准很高。我们知道,遵纪守法是一层,但是行为标准再高一层,就叫捍卫法治,那不是一个简单的遵纪守法的问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高于一般群众和党员。一般群众要遵纪守法,到了领导干部这儿,除了遵纪守法之外,标准还另高一级,高哪儿?你让他捍卫法治,碰到大是大非,碰到违法乱纪的事,碰到歪风邪气,你领导啊别人不敢出头,领导得挺身而出,别人不敢抵制,你得带头抵制,为什么?你承担着比别人更突出的捍卫法治的义务。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都能够模范地履行捍卫法治的责任、义务,
起码一个单位尊法、守法的环境容易形成,然后全社会、地方也容易形成,然后整个国家更容易形成,所以习总书记提的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标准很高。
所以我们在生活中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确确实实在贯彻法治、遵纪守法,尤其是捍卫国家法律和尊严上带了好头,做了贡献,这可以说这是良好的起到了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也就是到关键时刻,当人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具有坚定立场、明确方向的人站出来的时候,领导站出来了,这不是给大家提供一个主心骨吗。确实,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发挥了这个作用,这是值得表扬的。
当然另外一个方面,少数人、个别人不仅没有发挥作用,还在违法乱纪上带了一个坏头,当了坏榜样,这就相反了,这个作用可就相反了,跟习总书记提的要做守法模范的标准背道而驰了,这不行,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和从严治党来治这种现象,这是第三个要求。
习总书记2月2号一共提了四个要求,第四个要求是什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前面三个是尊法、学法、守法,最后,遵了半天、学了半天、守了半天,最终领导干部要领导大家进行改革开放建设,要落实到什么使用上。所以,要用法,提出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的十八大之后,习总书记多次讲,说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每一个人都要培养成或者擅于使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手段来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的
新问题、新挑战。这里习总书记十八大后多次提让我们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解决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这就是督促我们用法,尊重法的模范。尤其是用法的模范,体现在哪儿?体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新问题、新挑战的解决、协调各种矛盾的疏导上。就体现在这,法律已经规定,而且现实中解决问题还需要领导去当模范吗?职能部门具体岗位的同志就干了,但是改革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改革的社会就是要不断推陈出新,这就必然发生了新的问题怎么解决,新的挑战你怎么引导和疏导的问题,这里面就得判断我们领导干部是用老思维、老方式、用简单的过去僵硬的政策甚至人治的方式去解决,还是遇到问题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最终在法治的轨道内对新问题、新挑战加以协调、疏导和解决,你看这就大不一样了。按照用法的模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各行各业、各个部门你在改革开放中肯定要碰到新问题、新挑战,而新问题、新挑战的解决他对我们的领导能力,包括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能力这是个挑战,你擅不擅于运用法律的原理、法律的规定、法律的条文去疏导解决这些新问题呢?这考验了一个人的能力,所以在这方面,领导干部当然承担着带头作用,为什么?因为你在前面,你处在矛盾的漩涡中,问题靠领导解决,假设领导不能够模范地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在法治之外另起炉灶、另搞一套,用人治的方法、或则说甚至违反法治的方法来解决,这能保证改革进一步推进吗?我们知道,离开了法治的轨道,无论采取什么手段,
都禁不起历史检验。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碰到了新问题、新挑战,过去没碰到利益调整,各种各样的社会建设中的冲突经常不意外,改革社会的特点是探索和创新,永远推陈出新,出现这些问题不意外,也很正常。关键问题是我们是以什么样的态度和定位来解决这些问题,这对我们领导干部是一个重大考验。按照第四个标准,用法的模范,要求我们积极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去解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在改革开放中,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改革开放中新的难题的习惯。大家知道,习惯成自然,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标准配制思维、标准配制手段,标配。而且习惯了,你看,这不就发挥了引领作用吗,不就带领全社会大家都用法,碰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用法。这就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利用法治思维进行沟通、分析问题,用法治手段来解决问题、解决实践难题的大环境、大氛围。
所以我们看,习总书记在2月2号提出的我们领导干部要当关键少数,体现在哪儿?体现在这四个方面,我们领导干部人数是少数,但是很关键,关键在哪儿呢?我能够带头尊法;第二,我能带头学法,带着大家学法;第三,我带头守法。法律不让干的,我就不干,我带头不干,这样我也有资格和资本去处分和打击那些顶风违纪的人。当然,改革开放不断探索,我们碰到大量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的协调,靠什么?也要靠法,运用法。这四个方面都做到模范,这就是2月2号习总书记对我们领导干部提出
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在这儿简单地讲,叫四大要求或四大标准,你达到这个标准了,就发挥了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你理解的标准有差距,甚至差距甚远,远远达不到标准,那对不起,谁不达标,谁就难以起到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关于习总书记提的关键少数的四大要求。
(三)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的体现
习总书记在2月2号讲话中提的这个命题可以说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律,什么规律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就是一个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一个重点,就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就人数来讲,确实在全国人口中占少数。现在据我们统计,全国党、政、军、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上的干部统称领导干部,党政部门、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多多少少都是直接叫吃皇粮的,或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部门,这里面只要你担任处级及以上的职位,就可以叫做领导干部队伍的一员。那么我们看啊,这个队伍多少人?这个队伍大约占到整个公职人员或者参公管理人员大队伍的百分之十几,一百多万人。因为咱们国家这支队伍一千多万人公职人员,但是在这个队伍里,大量是一般职员、办事人员多,领导终究是少数,但是由于领导的地位不同,他处在掌握权力、做决策的中心地位,这就奠定了他的关键少数,你别看他就是百分之十几,在公职人员队伍里,但是他起关键作用,所以他叫关键少数。
我们党逼近800万党员,这100多万人绝对是少数,全国近
14亿人,才100多万人,但是国家建设、各个部门的建设,主要领头的就是这些人,就是关键少数。所以,下面我就分三个要点把为什么说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的这个关键,三个方面来认识。为什么说他是关键,他是少数但他就是关键啊,为什么?
第一,也是最突出的,领导干部掌握了公共权力,这是大事,是第一点。他为什么是关键,是因为咱们国家、社会,大小权力、各行各业基本上可以说都是掌握在这支队伍手中,你别看是少数,整个公共权力最终的集合总括就在这支队伍手里,这支队伍人不多,100多万,但是权力很大,人不多权力大,这不关键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权力的功能和地位至关重要。而公共权力至关重要的功能地位自然凸显了领导干部的地位也至关重要,这不还是关键吗?
那好了我们这里讲的所谓的公共权力,为什么说他至关重要?那是因为前面咱们讲党、政、军、企、事业单位,这里面最关键的权力掌握在这支领导干部手里,这些权力对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我们中国各行各业的建设至关重要。为什么?你看他有这么几个功能。
第一,领导权力要决策。决策意味着什么?决策意味着这个社会各种政策从大到小,它的选择、比较、最后决定,都是由掌握权力的单位这些人最后拍板。而这个决策又内涵着资源的分配、利益的调整、改革的推进,整个国家建设的大小工程、关键建设大工程,决定这些事务的权力、决策权,这些事务一旦决定,
他就进入实践就决定了咱们国家和社会建设前进的方向、规模、进展程度,这还不至关重要吗,所以这是第一点,决策。
第二点,就我们这里讲的权力有什么功能呢?执行的功能。决策完了就执行,大量的执行靠谁?是我们的政府部门、我们的公共服务单位、公共事业部门和公营机构,广义地讲,还有咱们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中国广义机构之一,我们不能用纯粹的市场经济看这个企业,这个企业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是国家办的,是广义的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员,国家一旦决策定下来,就要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去执行。谁带领大家执行,谁在执行过程中起指挥作用?执行中也有决策,谁在执行中起决策作用?这不是各级领导干部。我刚才讲了,领导干部是以处级为标准的,咱们说处级单位,就算上面有再大的单位、级别高,最后靠谁来落实?处为基础,所以最终落实、具体执行是处长、副处长这些人。这不重要吗?他怎么指挥科员、底下的人怎么干?他说往东你就往东,他说快你就得加快。
所以第二个,权力执行的功能,决定了掌握执行权的人至关重要的地位。他这个权力用的好,你就执行的好,国家的政策、法律有条不紊地推进,都能够落实。他执行的不好,而且在执行过程中给你打了折扣、给你偷工减料,最后执行出来是面目全非。上面定的政策,法律定的好,人民拥护,大家都支持。结果好的政策如果到了执行不好的人手里,最后好的政策、好作用也发挥不出,你看重要不重要。某种意义上说,执行者的作用和地位不
次于好政策的制定者,政策制定的再好,没有执行,不就是一纸空文吗。
咱们中国历来不就说吗,对那种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老百姓叫歪嘴和尚念坏了经,念经的和尚地位多重要,经文是没错的,经是好经,结果到歪嘴和尚那儿念错了,什么意思呢?就是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好法律到他那儿走样了,你看这重要不重要?所以我们说,第二个功能,执行的功能至关重要。
第三个功能,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这个功能。这个咱们讲第二个执行更多的是积极的建设、发展,第三个维稳。而且咱们改革开放过程中,有一段是稳定压倒一切,所以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也要靠我们各种各样的公共单位、管理部门、党政机构、公营机构带头做榜样,一要做好表率;二,自己要维护稳定。另外,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这个体系几大块是社会稳定的一部分,这些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稳了,社会相对来讲也稳了。所以第三个功能,维稳,维持社会秩序这不更加凸显出来。既然维稳,靠什么维稳?靠人的组织,靠领导推动,谁来领导推动?不就领导干部吗,他能够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在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能够妥善解决各种各样的难题,包括这些年我们研究的突发事件的管理、危机管理、应急管理,就能够有效应对,为什么?他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该他出现他就出现了,他在应该出现的时间和应该出现的地点出现了,也发挥了作用,无论出现什么突发事件,什么应急管理的需要,都能够一
一化解。倒过来讲,如果这一批人,尤其越到下面这些领导干部,他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够有序到位,不能够真正发挥维护稳定、维持秩序、依法办事的作用和功能,最后发生的是什么?不仅不能维稳、不能维持秩序,最后他还是麻烦的制造者,为什么?一旦滥用权力,一旦违法越轨,没准天下挺太平的,结果他自己成了病灶,成了问题的症结,这是严重之处。
这就为什么说他是关键?往好了说,领导干部这支队伍做好了,他是少数不假,但是带好头是关键,但是这个关键还有另外一层意义,要从反面来说。你要从反面来说领导干部里面有单位、有部门、有领导班子、有领导干部,他不带好头,自己又给你捅篓子,反面来说,也是关键,为什么?他带了坏头,社会成员捅篓子是他自己的事,领导干部要违法乱纪,那捅的不是他篓子的问题,那是给社会带了一个捅篓子的头,带领大家捅篓子违法乱纪,这不更可怕吗,从反面来讲,领导干部也是关键。
所以,习总书记说的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你看什么叫主要矛盾?什么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习总书记这一招还是指到症结所在,这就是要害。把领导抓好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纪国法的贯彻落实当然有保障。你这支队伍抓不好,一天到晚要求别人,结果队伍本身不仅不能维护党纪国法,他本身就成为一个病灶、成为一个乱员、麻烦制造者,后果可想而知。这是第一,我们理解习总书记为什么说领导干部是关键,核心就跟他手里的权力有关,是权威的地位和功能
凸显了领导干部至关重要的地位、关键。
那第二点,我们理解关键的第二点是什么,是领导干部居于带头和引领的地位,带头引领的地位当然关键。我们知道,带头引领的地位固然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权力有关,但是我们常常看到,除了握有权力之外,领导干部在团队建设、部门建设、行业、地域建设中是排头兵,是带头引领的地位,因为任何一个团队都得有一个带头人,这个带头引领的地位相当于什么?相当于火车头,相当于领头羊,就相当于轮船的GPS,定向,他往哪儿定向你就得往哪开,领头羊、火车头都是这个地位。我们可以想,当领头羊、当火车头的人,是不是在承担党纪国法上的义务更高,责任更重大,这不就说明你是关键吗?
咱们国家历来有句话,老百姓都知道,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这句话说的就是整个一列火车跑多快,第一要素是车头,什么意思呢?整个火车可能十多节、二十多节,货车更多,货车拉四五十个车箱,跑半天,好几分钟过不完,可是那么多车箱,车头也是一截,但是他的地位可不一样,它是关键的一截。为什么?整个车能动,往前跑,是跑快还是跑慢就是由车头决定,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那你团队建设,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我们整个事业建设,道理一样,那么领导干部也是人,而且在我们整个干部队伍中是少数,在整个公民中也是少数。但是因为他相当于车头,这不就凸显了他的引领和带头地位吗。我们知道领导,领导是什么意思,就是起引领和导向,这就是领导,领
导最大的作用就是引领大家、带领大家,同时导向,领导是GPS,得指明方向。任何物体运动没有方向能有运动的存在吗?运动第一个是方向,从社会运动到物理运动,谁来定方向?党来定,党怎么定,再到具体单位、部门,不就是领导吗,领导根据中央的部署定部门的方向,领导就是引领和导向。所以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就相当于一个火车,火车跑的快还是慢,全凭车头。这是第二点,关键的论据。
我们理解习总书记讲的观点关键,第三个要点是什么?第三个要点必须讲中国的传统,全面依法治国中,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这个原理全世界都适用,但是咱们必须指出来,在中国尤为适用。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广大民众以官为师,这个传统可不得了,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非常深,也非常坚硬,以官为师,以吏为师,官吏就是官员,我们国家就是这样。在我们的传统中,官员就是大家行为的榜样,官员应该是大家道德表现的标准,是这个地位,这是我们的传统。所以在中国当官跟国外不一样,尤其跟英美不一样,英美当官只讲究执行公德就行了,至于下班以后,你私人生活怎么回事,那老百姓看的不是非常重,起码不像中国人这么重,为什么?因为在英美当官的不是我的榜样,你这是一个饭碗,也是一个分工。至于你道德上是不是模范,你这个人的人性是好还是坏跟我没关系,你做的好我把你当榜样,你做的差我也不从你那儿找借口干干坏事,这就是英美文化。你看大家再看什么。在某种意义上说,20世纪以后淡漠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