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05-11
1. 目的
1.1为追溯质量责任, 启动公司激励机制, 明确公司质量考核的项目、标准、规程及执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和部门的质量责任的追溯和质量考核。
3.职责
3.1质检部(执法部门)
3.1.1质检部负责本办法的日常维护和执法工作。
3.1.2负责组织质量管理的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1.3负责组织质量故障的调查、分析工作。
3.1.4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质量考核工作的实施。
3.2销售部
3.2.1负责客户反馈的质量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信息传递;
3.2.2负责根据客户的质量信息及时提供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使客户满意;
3.2.3协助质检部对质量故障的调查和分析。
3.3生产部
3.3.1负责新产品制造全过程的制造质量控制工作。
3.3.2协助质检处对质量故障的调查和分析。
3.4相关部门
3.4.1协助质检处对质量故障的调查和分析。
3.4.2负责分解落实质量考核结果,并实施质量改进。
4.管理内容
4.1质量责任定性描述
4.1.1质量故障——指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各个环节中质量方面出现的非预期现象。
4.1.2质量事故——指公司生产的产品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影响公司信誉和生产经营计划实现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按批次质量损失金额核算。
4.1.2.1一般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一者,构成一般质量事故:
a. 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范围在500——5000元(含500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