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三项制度宣传资料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宣传单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是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可以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老年保障、分担风险,帮助其脱贫致富,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夫妻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奖励扶助范围)。从2012年起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 申报材料:1、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照、申请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要求清晰、完整,不能模糊、残缺。
办理流程: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提出申请→村级核实后上报乡镇初审→公示→上报县级计生部门复审→公示。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需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从2012年起特别扶助伤残标准为每人每年3360元,特别扶助死亡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
申报材料:1、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照、申请书;2、死亡证明材料或伤残三级以上证明材料;3、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要求清晰、完整,不能模糊、残缺。
办理流程: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提出申请→村级核实后上报乡镇初审→公示→上报县级计生部门复审→公示。
(三)“少生快富”工程
“少生快富”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在我县允许生育三个子女的乡镇并在该乡镇居住10年以上;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3、夫妻双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按照生育政策规定还可以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
4、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夫妻一方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或男(女)性绝育措施。符合“少生快富”条件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申报材料:1、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2寸彩照、申请书。2、《“少生快富”工程合同书》;3、节育或绝育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要求清晰、完整,不能有模糊、残缺等情况。
办理流程: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提出申请→村级核实后上报乡镇初审→上报县级计生部门复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