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办公室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电脑及附属设备的购置与管理。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根据实际用量和库存情况制定购置计划,经总裁批准后购置。
第三条 特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通信设备,须经主管总裁批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购置,然后记入备用品保管账目。
第四条 备用品发放采取定期发放制度,每月的1日和15日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五条 备用品仓库设专人负责。备用品入库需根据《入库单》严格检查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是否与进货相符,按手续验收入库,登记入库,登记上账。未办入库手续,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备用品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材料清、账目请、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做好出库管理在日清月结的条件下,月末必须对所有单据按部门统计,及时转到财务部结算。
第八条 各部门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卡,由行政管理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公司调离人员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二、 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发放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须根据计划需要采购,保证供应。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保证供应。 第十五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第十六条 应加强库房管理和消防,防止失盗、失火。
三、 文具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跑三种。
1、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等。
2、 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 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印泥等。
第一条 文具领用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订书机、打码机等。
第二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经验法则设定领用管基准,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三条 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依旧品替换新品,但是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第四条 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依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五条 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交“文具用品申请单”交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于次月1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申请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六条 各部门设立“文具用品领用登记卡,由管理部统一保管,在文具领用时作登录使用,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第七条 文具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 文具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情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文具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取文具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用品一并交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