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四十五章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第一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铁路、盐业等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继续推进电信、石油、民航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第二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 第三节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优化外部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改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章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的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节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第三节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发挥绩效评估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推行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推进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和财政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第一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调减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 第二节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研究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全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第三节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第四十八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第一节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继续深化国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研究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继续推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强化保险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和风险内控能力,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提高资金运作水平。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第二节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货币市场广度和深度,增强流动性管理功能。深化股票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发行管理体制,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市场。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法律法规。继续推动资产管理、外汇、黄金市场发展。
第三节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决策机制,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环境。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拓宽使用渠道,提高收益水平。 第四节加强金融监管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制定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规则,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准则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第四十九章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政策。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和竞价上网试点,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节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提高排污费征收率。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第三节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价格行为,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资源环境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十一五”《纲要》中,关于体制改革的部署没有“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要求,也没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概念。新的表述意味着,“十二五”我国体制改革将走过“摸着石头过河”而进入全新阶段。 ●“十一五”《纲要》的表述是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黑龙江“十二五”《纲要》提出,要推动国有企业瞄准国内外市场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在装备制造、粮食、物流、地方铁路、农机装备制造等领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吉林“十二五”将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 上海、重庆都提出要加快推动国资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上海将鼓励国资向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倾斜,并力争“十二五”市属产业类国资证券化率达到90%左右。重庆将加大国有企业集团整合力度,到2015年整合至30户,力争3户以上进入世界500强。 ●北京“十二五”《纲要》明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拓宽民营企业的投资渠道。 上海将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重庆“十二五”《纲要》提出,要落实资本金补助、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返还等政策措施,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力争扶持发展微型企业10万户,解决50万人就业。 吉林“十二五”将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十一五”《纲要》的表述是“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广东省“十二五”《纲要》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上海“十二五”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广东“十二五”《纲要》提出,大力推动审批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模式,研究建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鼓励开展行政审批“零收费”改革;吉林“十二五”时期将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 ●北京“十二五”《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等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上海“十二五”将建立电子监察、网络投诉、网上信访、行风政风测评平台,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和民意测评机制;福建“十二五”《纲要》提出,要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探索开展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调查评估;海南强调要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民生指标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⑷黑龙江“十二五”《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建立均等服务财政框架;内蒙古“十二五”《纲要》提出,地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加快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上海“十二五”《纲要》提出,争取国家服务业税制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黑龙江提出,“十二五”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争取国家资源环境税试点,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支撑;贵州省“十二五”要争取开展省优势矿产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环境保护税。 ●浙江“十二五”《纲要》提出,进一步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加快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和金融特色城市,把杭州打造成为金融综合实力突出的长三角南翼最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把宁波打造成为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把温州、台州打造成为连接长三角与海西两大经济区、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改革试点,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跨区域发展,加速培育“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 上海“十二五”《纲要》提出,到2015年,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占国内融资总额比重要达到30%,加快陆家嘴-外滩金融集聚区建设。 重庆“十二五”《纲要》明确,要创新发展金融业,强化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和区域辐射服务能力,基本建成江北嘴金融核心区,成为内陆地区特色鲜明的金融高地。 广东省提出,“十二五”要推进广东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着力推进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等地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 福建“十二五”《纲要》提出,要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打造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达全国中上水平,增加值2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上海“十二五”《纲要》提出,探索建立行政、司法、公用事业、金融、商业交易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建立严格的社会化信用奖惩制度,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完善制度性安排,培育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黑龙江“十二五”《纲要》强调,深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社会信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企业权益。 浙江“十二五”《纲要》提出,健全信用环境,扩大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征集范围,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加快建设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全面关联。 ●北京“十二五”《纲要》提出,做大做强北京产权交易所。推进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升影响力和辐射力。发展债券交易和结算市场。构建煤炭、石油、天然气、钢铁、棉花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逐步成为重要商品价格形成中心。 广东“十二五”《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体系。探索构建普惠型民生价格体系。 内蒙古“十二五”《纲要》强调,要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实现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积极争取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