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程序的时间汇总
09-23
5、招投标工作程序的时间汇总
(1)发标时间:自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5)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
(8)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0)提交招投标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